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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乙公司与被告甲公司系长期合作伙伴,因甲公司拖欠1万余元家具加工承揽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引发诉讼。法官立足案件事实清晰、涉案金额不大、双方存有合作基础的特点,坚持高效解纷、减轻企业诉累原则,通过“背对背”沟通、释法明理、双向斡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快速兑现债权,又维系了多年合作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据案情介绍,被告甲公司与原告乙公司系多年合作伙伴,合作期间,甲公司承接相关装饰装修业务后,交由乙公司进行家具设计制作,完工后双方进行费用结算。然而近期,甲公司出现拖欠承揽费用的情况。双方协商解决未果,乙公司遂诉至法院,主张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要求其支付欠款1万余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本案涉案金额不大、争议事实清晰,且双方系多年合作伙伴,因此法官受理案件后,本着高效化解纠纷、减少企业诉累的原则,征得双方同意后开始调解工作。调解初期,法官采取分别沟通的方式,了解原被告各自想法与诉求。乙公司称其急需回款维持运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认可欠款事实,辩称其下游回款滞后导致资金紧张,无力一次性付清全款,且拒绝承担利息,但表示愿意个人担责,希望能减免部分金额。
法官锁定双方主要争议点,即欠款金额和利息争议,针对性释法明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相关规定,向双方讲明权责。一方面告知乙公司,全额主张诉求存在诉讼及后续执行的风险,适当让步能快速回款,更贴合小微企业实际利益;另一方面告诫甲公司,逾期付款需承担违约责任,若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公司及个人征信都会受影响,拖延小额欠款得不偿失。
据悉,通过法官双向斡旋,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原被告均表示各退一步,乙公司放弃了利息诉求,对欠款金额也作了让步,甲公司也承诺一次性付清,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于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加工费,孙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他事宜双方互不追究。
法官表示,此类小微企业加工承揽小额纠纷,组织调解是高效化解途径。依托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基础开展法律释明与风险提示,平衡双方利益诉求,注重从企业实际经营困境出发,实现纠纷高效化解,既帮助当事人缩减维权成本、快速兑现债权,又维系了原有合作关系。
2026-03-20 13:30:46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乙公司与被告甲公司系长期合作伙伴,因甲公司拖欠1万余元家具加工承揽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引发诉讼。法官立足案件事实清晰、涉案金额不大、双方存有合作基础的特点,坚持高效解纷、减轻企业诉累原则,通过“背对背”沟通、释法明理、双向斡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快速兑现债权,又维系了多年合作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据案情介绍,被告甲公司与原告乙公司系多年合作伙伴,合作期间,甲公司承接相关装饰装修业务后,交由乙公司进行家具设计制作,完工后双方进行费用结算。然而近期,甲公司出现拖欠承揽费用的情况。双方协商解决未果,乙公司遂诉至法院,主张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要求其支付欠款1万余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本案涉案金额不大、争议事实清晰,且双方系多年合作伙伴,因此法官受理案件后,本着高效化解纠纷、减少企业诉累的原则,征得双方同意后开始调解工作。调解初期,法官采取分别沟通的方式,了解原被告各自想法与诉求。乙公司称其急需回款维持运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认可欠款事实,辩称其下游回款滞后导致资金紧张,无力一次性付清全款,且拒绝承担利息,但表示愿意个人担责,希望能减免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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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通过法官双向斡旋,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原被告均表示各退一步,乙公司放弃了利息诉求,对欠款金额也作了让步,甲公司也承诺一次性付清,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于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加工费,孙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他事宜双方互不追究。
法官表示,此类小微企业加工承揽小额纠纷,组织调解是高效化解途径。依托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基础开展法律释明与风险提示,平衡双方利益诉求,注重从企业实际经营困境出发,实现纠纷高效化解,既帮助当事人缩减维权成本、快速兑现债权,又维系了原有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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