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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跪床 被:床榻旁无助的身影正面临无声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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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协作配合,山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正式会签并印发《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山阴县“检察支持+法律援助”维权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规定》共设五章十七条,聚焦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残疾人维权、遭受家庭暴力妇女起诉等涉及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通过整合检察监督与法律援助职能,着力破解弱势群体起诉难、举证难、维权难等问题。
《规定》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等诉讼能力偏弱的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明确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九类案件纳入协作范围,确保协作机制“靶向发力”。
《规定》明确,县检察院与县法律援助中心互为案件线索“传送带”。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引导其申请援助并移送线索;法律援助中心在咨询接待中发现案件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确保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不因信息不对称而错失维权机会
针对弱势群体取证能力不足这一维权瓶颈,《规定》创新性设置了取证协作程序。法律援助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关键证据的,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协助收集证据,为当事人提起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规定》将协作贯穿于诉前引导调解、诉中支持起诉、诉后执行监督及司法救助全过程。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代理;判决生效后,若执行受阻,当事人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检察院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情暖民心”
下一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动,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有温度的支持起诉案件,做实做优“检察为民”实事,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需要帮助的角落。 (刘晓亮 丰娜)
2026-03-20 19:23:15近日,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协作配合,山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正式会签并印发《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山阴县“检察支持+法律援助”维权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规定》共设五章十七条,聚焦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残疾人维权、遭受家庭暴力妇女起诉等涉及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通过整合检察监督与法律援助职能,着力破解弱势群体起诉难、举证难、维权难等问题。
《规定》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等诉讼能力偏弱的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明确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九类案件纳入协作范围,确保协作机制“靶向发力”。
《规定》明确,县检察院与县法律援助中心互为案件线索“传送带”。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引导其申请援助并移送线索;法律援助中心在咨询接待中发现案件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确保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不因信息不对称而错失维权机会
针对弱势群体取证能力不足这一维权瓶颈,《规定》创新性设置了取证协作程序。法律援助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关键证据的,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协助收集证据,为当事人提起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规定》将协作贯穿于诉前引导调解、诉中支持起诉、诉后执行监督及司法救助全过程。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代理;判决生效后,若执行受阻,当事人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检察院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情暖民心”
下一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动,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有温度的支持起诉案件,做实做优“检察为民”实事,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需要帮助的角落。 (刘晓亮 丰娜)
2026-03-20 19:23:15近日,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协作配合,山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正式会签并印发《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山阴县“检察支持+法律援助”维权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规定》共设五章十七条,聚焦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残疾人维权、遭受家庭暴力妇女起诉等涉及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通过整合检察监督与法律援助职能,着力破解弱势群体起诉难、举证难、维权难等问题。
《规定》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等诉讼能力偏弱的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明确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九类案件纳入协作范围,确保协作机制“靶向发力”。
《规定》明确,县检察院与县法律援助中心互为案件线索“传送带”。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引导其申请援助并移送线索;法律援助中心在咨询接待中发现案件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确保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不因信息不对称而错失维权机会
针对弱势群体取证能力不足这一维权瓶颈,《规定》创新性设置了取证协作程序。法律援助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关键证据的,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协助收集证据,为当事人提起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规定》将协作贯穿于诉前引导调解、诉中支持起诉、诉后执行监督及司法救助全过程。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代理;判决生效后,若执行受阻,当事人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检察院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情暖民心”
下一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动,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有温度的支持起诉案件,做实做优“检察为民”实事,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需要帮助的角落。 (刘晓亮 丰娜)
2026-03-20 19:23:15近日,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协作配合,山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正式会签并印发《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山阴县“检察支持+法律援助”维权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规定》共设五章十七条,聚焦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残疾人维权、遭受家庭暴力妇女起诉等涉及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通过整合检察监督与法律援助职能,着力破解弱势群体起诉难、举证难、维权难等问题。
《规定》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等诉讼能力偏弱的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明确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九类案件纳入协作范围,确保协作机制“靶向发力”。
《规定》明确,县检察院与县法律援助中心互为案件线索“传送带”。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引导其申请援助并移送线索;法律援助中心在咨询接待中发现案件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确保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不因信息不对称而错失维权机会
针对弱势群体取证能力不足这一维权瓶颈,《规定》创新性设置了取证协作程序。法律援助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关键证据的,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协助收集证据,为当事人提起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规定》将协作贯穿于诉前引导调解、诉中支持起诉、诉后执行监督及司法救助全过程。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代理;判决生效后,若执行受阻,当事人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检察院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情暖民心”
下一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动,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有温度的支持起诉案件,做实做优“检察为民”实事,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需要帮助的角落。 (刘晓亮 丰娜)
2026-03-20 19:23:15近日,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协作配合,山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正式会签并印发《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山阴县“检察支持+法律援助”维权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规定》共设五章十七条,聚焦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残疾人维权、遭受家庭暴力妇女起诉等涉及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通过整合检察监督与法律援助职能,着力破解弱势群体起诉难、举证难、维权难等问题。
《规定》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等诉讼能力偏弱的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明确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九类案件纳入协作范围,确保协作机制“靶向发力”。
《规定》明确,县检察院与县法律援助中心互为案件线索“传送带”。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引导其申请援助并移送线索;法律援助中心在咨询接待中发现案件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确保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不因信息不对称而错失维权机会
针对弱势群体取证能力不足这一维权瓶颈,《规定》创新性设置了取证协作程序。法律援助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关键证据的,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协助收集证据,为当事人提起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规定》将协作贯穿于诉前引导调解、诉中支持起诉、诉后执行监督及司法救助全过程。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代理;判决生效后,若执行受阻,当事人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检察院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情暖民心”
下一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动,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有温度的支持起诉案件,做实做优“检察为民”实事,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需要帮助的角落。 (刘晓亮 丰娜)
2026-03-20 19:23:15artist:mizunashi:墨染绘卷中的流溪韵律与笔触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