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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的自我保健意识也日渐增加,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为自己、家中长辈甚至孩子买过些这样那样的养生品、保健品。这些养生品、保健品或多或少都会宣传自身有某些“神奇功效”,常见的比如“补脑、改善记忆力,安神、改善睡眠”,有些产品甚至宣传能“包治百病、完全治愈某某疾病”。在这些琳琅满目的保健品中我们如何正确认识它们呢?哪些是药品?哪些是保健食品?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如何正确辨别药品与保健食品。
第一,定义不同,且“目的”与“本质”有根本区别
药品按国家法规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所以,药品的核心目的是 “治病” 。
食品按国家法规可划分为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两大类。其中,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特医食品)。
其中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中国保健食品行业一般将其分为两类:营养素补充剂,功能性保健食品。另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医食品)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食用。所以,保健食品的核心目的是 “调节”或“补充”。
第二,监管与生产要求不同,审批严格程度是二者的关键差异
药品受到《药品管理法》的严格监管,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在上市前必须通过大量临床试验验证,具有确切的疗效和适应症,不良反应明确,其生产环境、无菌标准、原料质量等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按照我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饮片注册管理办法》合格的药品需经过国家药监局注册批准并获得国药准字批准文号才可上市销售,未在我国注册的药品,如在国内销售均属于“违法药品”。
保健食品的上市前审批要求与药品不同。它无需像药品一样进行严格的临床试验来证明疗效,其生产规范标准(如《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与药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也有所区别。2023年8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保健功能已从原27种调整为24种,删除了“改善生长发育”、“促进泌乳”等科学共识不足的功能,同时规范了功能声称用语。按照我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纳入目录内的保健食品仅需注册备案,无需进行临床验证,只需在获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工厂进行生产,且对产品的生产要求低于药品。对健康人群而言,保健食品主要作为营养补充剂,以满足人体各阶段的需要,对有生理机能障碍者,利于生理机能的恢复。
第三,包装标识不同,认准“身份证”是最简单快捷的方法
药品的包装和说明书都需要标明该药品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H(或Z/S/J)+8位数字,其中字母“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成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该批准文号来判断该药物的基本信息。如果格式和编号不一致,很有可能是假药。另外,非处方药(OTC)在外包装盒上还有专门的“OTC”标识。
保健品包装或标签上方必须标有保健食品“蓝帽子”的特殊标识,标识下面是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 G(或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G指国产,J为进口。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备案信息可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输入批准文号,核对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保健功能等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这是辨别产品合法身份最直接、最权威的途径。
第四,保健食品在国内外管理模式有所差别
不同国家对保健食品的批准和生产要求也有差异,如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保健食品被作为食品的一个特殊种类对待,在美国被称为膳食补充剂或营养补充剂,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德国被称为改善食品;而在澳大利亚及加拿大,则被作为药品的一个特殊种类对待;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和欧盟的食品补充剂均不需注册审批,而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中国均要求相关产品注册审批。
虽然各国的管理模式各不相同,但全球的食品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这类食品应由自然营养成分和特殊功效物质共同构成。
第五,日常生活中保健食品的安全使用应该如何“避雷”?
上面我们说的这几点就是药品和保健食品最基础的辨别方法,随着人们保健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中老年人群中的使用越来常见,前些年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国家监管的漏洞,借助人们对自身保健需求的渴望,常常故意夸大宣传自己售卖的保健食品功效,用一些“最先进”、“国家级”、“唯一”、“能完全治愈”等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功能,导致很多老年人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另外还要注意,保健食品中所含有的部分成分也可能会和一些常用的药物产生相互作用或其他问题,所以保健食品也需要看一下成分表,比如最常见的维生素类或微量元素类保健品中:
维生素A长期过量服用可能增加胎儿出生缺陷、肝异常、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的风险;还会增加华法林的抗凝作用、降低左旋多巴的作用。
维生素D长期过量服用可能导致血钙上升、软组织钙化,可能会出现过度口渴、头痛、恶心等中毒症状;与一些广谱抗生素长期使用会导致维生素K缺乏。
维生素C长期过量服用(总剂量超过2000mg/天)可能引发肾结石和腹泻。
烟酸过量使用会导致降糖药效果降低。
钙片过量补充(尤其是缺乏维生素D协同作用时)可能导致肾结石、便秘,并干扰铁和锌的吸收,甚至引发血管钙化。
含铁剂对于非贫血人群,过量或滥用可能导致便秘、恶心,严重时甚至引发铁沉积,损害肝脏和心脏功能。
益生菌类盲目摄入或导致“菌群失衡”,长期依赖外源性益生菌,可能扰乱自身肠道菌群的平衡,导致腹胀、便秘等问题。
银杏叶提取物可能引发出血倾向,尤其与阿司匹林同时服用时风险更大。
鱼油每日摄入超过3g可能增加出血风险(如鼻出血、淤青等),并可能抑制免疫功能。此外,鱼油还可能增加房颤的风险,尤其是对于既往有房颤或房扑发作史的人群,服用鱼油更容易诱发此类症状。
肾功能不全者若滥用蛋白粉,可能加速肾脏功能恶化。
部分氨基酸补充剂可能干扰甲状腺功能,如过量摄入左旋肉碱可能导致心悸等不良反应。
所以日常个人使用保健品,最好在医生或专业营养师的建议下选购,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合理选择,避免盲目跟风或过量服用。尤其对于患有慢性疾病、正在服药或计划手术的人群,更应谨慎使用,防止与药物相互作用或加重病情。定期评估补充剂的必要性,并优先通过均衡饮食获取所需营养素,才是维护健康的可持续方式。
2026-03-20 13:13:39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的自我保健意识也日渐增加,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为自己、家中长辈甚至孩子买过些这样那样的养生品、保健品。这些养生品、保健品或多或少都会宣传自身有某些“神奇功效”,常见的比如“补脑、改善记忆力,安神、改善睡眠”,有些产品甚至宣传能“包治百病、完全治愈某某疾病”。在这些琳琅满目的保健品中我们如何正确认识它们呢?哪些是药品?哪些是保健食品?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如何正确辨别药品与保健食品。
第一,定义不同,且“目的”与“本质”有根本区别
药品按国家法规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所以,药品的核心目的是 “治病” 。
食品按国家法规可划分为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两大类。其中,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特医食品)。
其中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中国保健食品行业一般将其分为两类:营养素补充剂,功能性保健食品。另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医食品)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食用。所以,保健食品的核心目的是 “调节”或“补充”。
第二,监管与生产要求不同,审批严格程度是二者的关键差异
药品受到《药品管理法》的严格监管,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在上市前必须通过大量临床试验验证,具有确切的疗效和适应症,不良反应明确,其生产环境、无菌标准、原料质量等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按照我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饮片注册管理办法》合格的药品需经过国家药监局注册批准并获得国药准字批准文号才可上市销售,未在我国注册的药品,如在国内销售均属于“违法药品”。
保健食品的上市前审批要求与药品不同。它无需像药品一样进行严格的临床试验来证明疗效,其生产规范标准(如《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与药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也有所区别。2023年8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保健功能已从原27种调整为24种,删除了“改善生长发育”、“促进泌乳”等科学共识不足的功能,同时规范了功能声称用语。按照我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纳入目录内的保健食品仅需注册备案,无需进行临床验证,只需在获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工厂进行生产,且对产品的生产要求低于药品。对健康人群而言,保健食品主要作为营养补充剂,以满足人体各阶段的需要,对有生理机能障碍者,利于生理机能的恢复。
第三,包装标识不同,认准“身份证”是最简单快捷的方法
药品的包装和说明书都需要标明该药品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H(或Z/S/J)+8位数字,其中字母“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成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该批准文号来判断该药物的基本信息。如果格式和编号不一致,很有可能是假药。另外,非处方药(OTC)在外包装盒上还有专门的“OTC”标识。
保健品包装或标签上方必须标有保健食品“蓝帽子”的特殊标识,标识下面是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 G(或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G指国产,J为进口。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备案信息可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输入批准文号,核对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保健功能等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这是辨别产品合法身份最直接、最权威的途径。
第四,保健食品在国内外管理模式有所差别
不同国家对保健食品的批准和生产要求也有差异,如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保健食品被作为食品的一个特殊种类对待,在美国被称为膳食补充剂或营养补充剂,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德国被称为改善食品;而在澳大利亚及加拿大,则被作为药品的一个特殊种类对待;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和欧盟的食品补充剂均不需注册审批,而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中国均要求相关产品注册审批。
虽然各国的管理模式各不相同,但全球的食品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这类食品应由自然营养成分和特殊功效物质共同构成。
第五,日常生活中保健食品的安全使用应该如何“避雷”?
上面我们说的这几点就是药品和保健食品最基础的辨别方法,随着人们保健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中老年人群中的使用越来常见,前些年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国家监管的漏洞,借助人们对自身保健需求的渴望,常常故意夸大宣传自己售卖的保健食品功效,用一些“最先进”、“国家级”、“唯一”、“能完全治愈”等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功能,导致很多老年人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另外还要注意,保健食品中所含有的部分成分也可能会和一些常用的药物产生相互作用或其他问题,所以保健食品也需要看一下成分表,比如最常见的维生素类或微量元素类保健品中:
维生素A长期过量服用可能增加胎儿出生缺陷、肝异常、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的风险;还会增加华法林的抗凝作用、降低左旋多巴的作用。
维生素D长期过量服用可能导致血钙上升、软组织钙化,可能会出现过度口渴、头痛、恶心等中毒症状;与一些广谱抗生素长期使用会导致维生素K缺乏。
维生素C长期过量服用(总剂量超过2000mg/天)可能引发肾结石和腹泻。
烟酸过量使用会导致降糖药效果降低。
钙片过量补充(尤其是缺乏维生素D协同作用时)可能导致肾结石、便秘,并干扰铁和锌的吸收,甚至引发血管钙化。
含铁剂对于非贫血人群,过量或滥用可能导致便秘、恶心,严重时甚至引发铁沉积,损害肝脏和心脏功能。
益生菌类盲目摄入或导致“菌群失衡”,长期依赖外源性益生菌,可能扰乱自身肠道菌群的平衡,导致腹胀、便秘等问题。
银杏叶提取物可能引发出血倾向,尤其与阿司匹林同时服用时风险更大。
鱼油每日摄入超过3g可能增加出血风险(如鼻出血、淤青等),并可能抑制免疫功能。此外,鱼油还可能增加房颤的风险,尤其是对于既往有房颤或房扑发作史的人群,服用鱼油更容易诱发此类症状。
肾功能不全者若滥用蛋白粉,可能加速肾脏功能恶化。
部分氨基酸补充剂可能干扰甲状腺功能,如过量摄入左旋肉碱可能导致心悸等不良反应。
所以日常个人使用保健品,最好在医生或专业营养师的建议下选购,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合理选择,避免盲目跟风或过量服用。尤其对于患有慢性疾病、正在服药或计划手术的人群,更应谨慎使用,防止与药物相互作用或加重病情。定期评估补充剂的必要性,并优先通过均衡饮食获取所需营养素,才是维护健康的可持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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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定义不同,且“目的”与“本质”有根本区别
药品按国家法规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所以,药品的核心目的是 “治病” 。
食品按国家法规可划分为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两大类。其中,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特医食品)。
其中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中国保健食品行业一般将其分为两类:营养素补充剂,功能性保健食品。另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医食品)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食用。所以,保健食品的核心目的是 “调节”或“补充”。
第二,监管与生产要求不同,审批严格程度是二者的关键差异
药品受到《药品管理法》的严格监管,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在上市前必须通过大量临床试验验证,具有确切的疗效和适应症,不良反应明确,其生产环境、无菌标准、原料质量等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按照我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饮片注册管理办法》合格的药品需经过国家药监局注册批准并获得国药准字批准文号才可上市销售,未在我国注册的药品,如在国内销售均属于“违法药品”。
保健食品的上市前审批要求与药品不同。它无需像药品一样进行严格的临床试验来证明疗效,其生产规范标准(如《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与药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也有所区别。2023年8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保健功能已从原27种调整为24种,删除了“改善生长发育”、“促进泌乳”等科学共识不足的功能,同时规范了功能声称用语。按照我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纳入目录内的保健食品仅需注册备案,无需进行临床验证,只需在获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工厂进行生产,且对产品的生产要求低于药品。对健康人群而言,保健食品主要作为营养补充剂,以满足人体各阶段的需要,对有生理机能障碍者,利于生理机能的恢复。
第三,包装标识不同,认准“身份证”是最简单快捷的方法
药品的包装和说明书都需要标明该药品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H(或Z/S/J)+8位数字,其中字母“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成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该批准文号来判断该药物的基本信息。如果格式和编号不一致,很有可能是假药。另外,非处方药(OTC)在外包装盒上还有专门的“OTC”标识。
保健品包装或标签上方必须标有保健食品“蓝帽子”的特殊标识,标识下面是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 G(或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G指国产,J为进口。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备案信息可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输入批准文号,核对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保健功能等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这是辨别产品合法身份最直接、最权威的途径。
第四,保健食品在国内外管理模式有所差别
不同国家对保健食品的批准和生产要求也有差异,如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保健食品被作为食品的一个特殊种类对待,在美国被称为膳食补充剂或营养补充剂,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德国被称为改善食品;而在澳大利亚及加拿大,则被作为药品的一个特殊种类对待;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和欧盟的食品补充剂均不需注册审批,而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中国均要求相关产品注册审批。
虽然各国的管理模式各不相同,但全球的食品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这类食品应由自然营养成分和特殊功效物质共同构成。
第五,日常生活中保健食品的安全使用应该如何“避雷”?
上面我们说的这几点就是药品和保健食品最基础的辨别方法,随着人们保健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中老年人群中的使用越来常见,前些年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国家监管的漏洞,借助人们对自身保健需求的渴望,常常故意夸大宣传自己售卖的保健食品功效,用一些“最先进”、“国家级”、“唯一”、“能完全治愈”等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功能,导致很多老年人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另外还要注意,保健食品中所含有的部分成分也可能会和一些常用的药物产生相互作用或其他问题,所以保健食品也需要看一下成分表,比如最常见的维生素类或微量元素类保健品中:
维生素A长期过量服用可能增加胎儿出生缺陷、肝异常、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的风险;还会增加华法林的抗凝作用、降低左旋多巴的作用。
维生素D长期过量服用可能导致血钙上升、软组织钙化,可能会出现过度口渴、头痛、恶心等中毒症状;与一些广谱抗生素长期使用会导致维生素K缺乏。
维生素C长期过量服用(总剂量超过2000mg/天)可能引发肾结石和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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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片过量补充(尤其是缺乏维生素D协同作用时)可能导致肾结石、便秘,并干扰铁和锌的吸收,甚至引发血管钙化。
含铁剂对于非贫血人群,过量或滥用可能导致便秘、恶心,严重时甚至引发铁沉积,损害肝脏和心脏功能。
益生菌类盲目摄入或导致“菌群失衡”,长期依赖外源性益生菌,可能扰乱自身肠道菌群的平衡,导致腹胀、便秘等问题。
银杏叶提取物可能引发出血倾向,尤其与阿司匹林同时服用时风险更大。
鱼油每日摄入超过3g可能增加出血风险(如鼻出血、淤青等),并可能抑制免疫功能。此外,鱼油还可能增加房颤的风险,尤其是对于既往有房颤或房扑发作史的人群,服用鱼油更容易诱发此类症状。
肾功能不全者若滥用蛋白粉,可能加速肾脏功能恶化。
部分氨基酸补充剂可能干扰甲状腺功能,如过量摄入左旋肉碱可能导致心悸等不良反应。
所以日常个人使用保健品,最好在医生或专业营养师的建议下选购,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合理选择,避免盲目跟风或过量服用。尤其对于患有慢性疾病、正在服药或计划手术的人群,更应谨慎使用,防止与药物相互作用或加重病情。定期评估补充剂的必要性,并优先通过均衡饮食获取所需营养素,才是维护健康的可持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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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定义不同,且“目的”与“本质”有根本区别
药品按国家法规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所以,药品的核心目的是 “治病” 。
食品按国家法规可划分为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两大类。其中,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特医食品)。
其中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中国保健食品行业一般将其分为两类:营养素补充剂,功能性保健食品。另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医食品)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食用。所以,保健食品的核心目的是 “调节”或“补充”。
第二,监管与生产要求不同,审批严格程度是二者的关键差异
药品受到《药品管理法》的严格监管,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在上市前必须通过大量临床试验验证,具有确切的疗效和适应症,不良反应明确,其生产环境、无菌标准、原料质量等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按照我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饮片注册管理办法》合格的药品需经过国家药监局注册批准并获得国药准字批准文号才可上市销售,未在我国注册的药品,如在国内销售均属于“违法药品”。
保健食品的上市前审批要求与药品不同。它无需像药品一样进行严格的临床试验来证明疗效,其生产规范标准(如《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与药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也有所区别。2023年8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保健功能已从原27种调整为24种,删除了“改善生长发育”、“促进泌乳”等科学共识不足的功能,同时规范了功能声称用语。按照我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纳入目录内的保健食品仅需注册备案,无需进行临床验证,只需在获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工厂进行生产,且对产品的生产要求低于药品。对健康人群而言,保健食品主要作为营养补充剂,以满足人体各阶段的需要,对有生理机能障碍者,利于生理机能的恢复。
第三,包装标识不同,认准“身份证”是最简单快捷的方法
药品的包装和说明书都需要标明该药品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H(或Z/S/J)+8位数字,其中字母“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成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该批准文号来判断该药物的基本信息。如果格式和编号不一致,很有可能是假药。另外,非处方药(OTC)在外包装盒上还有专门的“OTC”标识。
保健品包装或标签上方必须标有保健食品“蓝帽子”的特殊标识,标识下面是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 G(或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G指国产,J为进口。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备案信息可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输入批准文号,核对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保健功能等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这是辨别产品合法身份最直接、最权威的途径。
第四,保健食品在国内外管理模式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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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要注意,保健食品中所含有的部分成分也可能会和一些常用的药物产生相互作用或其他问题,所以保健食品也需要看一下成分表,比如最常见的维生素类或微量元素类保健品中:
维生素A长期过量服用可能增加胎儿出生缺陷、肝异常、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的风险;还会增加华法林的抗凝作用、降低左旋多巴的作用。
维生素D长期过量服用可能导致血钙上升、软组织钙化,可能会出现过度口渴、头痛、恶心等中毒症状;与一些广谱抗生素长期使用会导致维生素K缺乏。
维生素C长期过量服用(总剂量超过2000mg/天)可能引发肾结石和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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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片过量补充(尤其是缺乏维生素D协同作用时)可能导致肾结石、便秘,并干扰铁和锌的吸收,甚至引发血管钙化。
含铁剂对于非贫血人群,过量或滥用可能导致便秘、恶心,严重时甚至引发铁沉积,损害肝脏和心脏功能。
益生菌类盲目摄入或导致“菌群失衡”,长期依赖外源性益生菌,可能扰乱自身肠道菌群的平衡,导致腹胀、便秘等问题。
银杏叶提取物可能引发出血倾向,尤其与阿司匹林同时服用时风险更大。
鱼油每日摄入超过3g可能增加出血风险(如鼻出血、淤青等),并可能抑制免疫功能。此外,鱼油还可能增加房颤的风险,尤其是对于既往有房颤或房扑发作史的人群,服用鱼油更容易诱发此类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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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氨基酸补充剂可能干扰甲状腺功能,如过量摄入左旋肉碱可能导致心悸等不良反应。
所以日常个人使用保健品,最好在医生或专业营养师的建议下选购,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合理选择,避免盲目跟风或过量服用。尤其对于患有慢性疾病、正在服药或计划手术的人群,更应谨慎使用,防止与药物相互作用或加重病情。定期评估补充剂的必要性,并优先通过均衡饮食获取所需营养素,才是维护健康的可持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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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按国家法规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所以,药品的核心目的是 “治病” 。
食品按国家法规可划分为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两大类。其中,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特医食品)。
其中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中国保健食品行业一般将其分为两类:营养素补充剂,功能性保健食品。另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医食品)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食用。所以,保健食品的核心目的是 “调节”或“补充”。
第二,监管与生产要求不同,审批严格程度是二者的关键差异
药品受到《药品管理法》的严格监管,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在上市前必须通过大量临床试验验证,具有确切的疗效和适应症,不良反应明确,其生产环境、无菌标准、原料质量等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按照我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饮片注册管理办法》合格的药品需经过国家药监局注册批准并获得国药准字批准文号才可上市销售,未在我国注册的药品,如在国内销售均属于“违法药品”。
保健食品的上市前审批要求与药品不同。它无需像药品一样进行严格的临床试验来证明疗效,其生产规范标准(如《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与药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也有所区别。2023年8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保健功能已从原27种调整为24种,删除了“改善生长发育”、“促进泌乳”等科学共识不足的功能,同时规范了功能声称用语。按照我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纳入目录内的保健食品仅需注册备案,无需进行临床验证,只需在获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工厂进行生产,且对产品的生产要求低于药品。对健康人群而言,保健食品主要作为营养补充剂,以满足人体各阶段的需要,对有生理机能障碍者,利于生理机能的恢复。
第三,包装标识不同,认准“身份证”是最简单快捷的方法
药品的包装和说明书都需要标明该药品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H(或Z/S/J)+8位数字,其中字母“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成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该批准文号来判断该药物的基本信息。如果格式和编号不一致,很有可能是假药。另外,非处方药(OTC)在外包装盒上还有专门的“OTC”标识。
保健品包装或标签上方必须标有保健食品“蓝帽子”的特殊标识,标识下面是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 G(或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G指国产,J为进口。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备案信息可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输入批准文号,核对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保健功能等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这是辨别产品合法身份最直接、最权威的途径。
第四,保健食品在国内外管理模式有所差别
不同国家对保健食品的批准和生产要求也有差异,如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保健食品被作为食品的一个特殊种类对待,在美国被称为膳食补充剂或营养补充剂,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德国被称为改善食品;而在澳大利亚及加拿大,则被作为药品的一个特殊种类对待;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和欧盟的食品补充剂均不需注册审批,而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中国均要求相关产品注册审批。
虽然各国的管理模式各不相同,但全球的食品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这类食品应由自然营养成分和特殊功效物质共同构成。
第五,日常生活中保健食品的安全使用应该如何“避雷”?
上面我们说的这几点就是药品和保健食品最基础的辨别方法,随着人们保健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中老年人群中的使用越来常见,前些年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国家监管的漏洞,借助人们对自身保健需求的渴望,常常故意夸大宣传自己售卖的保健食品功效,用一些“最先进”、“国家级”、“唯一”、“能完全治愈”等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功能,导致很多老年人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另外还要注意,保健食品中所含有的部分成分也可能会和一些常用的药物产生相互作用或其他问题,所以保健食品也需要看一下成分表,比如最常见的维生素类或微量元素类保健品中:
维生素A长期过量服用可能增加胎儿出生缺陷、肝异常、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的风险;还会增加华法林的抗凝作用、降低左旋多巴的作用。
维生素D长期过量服用可能导致血钙上升、软组织钙化,可能会出现过度口渴、头痛、恶心等中毒症状;与一些广谱抗生素长期使用会导致维生素K缺乏。
维生素C长期过量服用(总剂量超过2000mg/天)可能引发肾结石和腹泻。
烟酸过量使用会导致降糖药效果降低。
钙片过量补充(尤其是缺乏维生素D协同作用时)可能导致肾结石、便秘,并干扰铁和锌的吸收,甚至引发血管钙化。
含铁剂对于非贫血人群,过量或滥用可能导致便秘、恶心,严重时甚至引发铁沉积,损害肝脏和心脏功能。
益生菌类盲目摄入或导致“菌群失衡”,长期依赖外源性益生菌,可能扰乱自身肠道菌群的平衡,导致腹胀、便秘等问题。
银杏叶提取物可能引发出血倾向,尤其与阿司匹林同时服用时风险更大。
鱼油每日摄入超过3g可能增加出血风险(如鼻出血、淤青等),并可能抑制免疫功能。此外,鱼油还可能增加房颤的风险,尤其是对于既往有房颤或房扑发作史的人群,服用鱼油更容易诱发此类症状。
肾功能不全者若滥用蛋白粉,可能加速肾脏功能恶化。
部分氨基酸补充剂可能干扰甲状腺功能,如过量摄入左旋肉碱可能导致心悸等不良反应。
所以日常个人使用保健品,最好在医生或专业营养师的建议下选购,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合理选择,避免盲目跟风或过量服用。尤其对于患有慢性疾病、正在服药或计划手术的人群,更应谨慎使用,防止与药物相互作用或加重病情。定期评估补充剂的必要性,并优先通过均衡饮食获取所需营养素,才是维护健康的可持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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