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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演员王添羽因模仿网红“喷火蛋糕”玩法被烧伤引发关注。据其自述,她是在某社交平台搜索“生日”时,看到许多博主拍摄的“喷火蛋糕”视频觉得好看,便拍了同款视频。没想到,在喷火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被火焰回火烧到了睫毛和头发,下巴和颈部被烧伤。
事后她发文称“想想都后怕”,并再三提醒网友“千万不要模仿嘴里喷火!千万不要含高浓度酒精玩火!”此外,她表示同类危险视频仍在某社交平台传播。
当事人发布的视频截图
3月9日,大河报《看见》记者在涉事平台输入“生日喷火”、“喷火生日照文案”等关键词,搜索到多个视频笔记。记者注意到,有的笔记底部显示有“笔记含有危险行为,请勿模仿”的提示词,但也有部分笔记无相关危险提示。
当天下午,涉事平台客服告诉记者,审核团队是以平台社区公约和社区规范为标准,来核实用户账号是否违规或存在其他问题。
对方称“如果有核实到违规情况都会进行处置”,并表示若网友查看到其他用户存在违规的情况,欢迎举报,举报后会有专人核实处理。
记者注意到,平台社区规范条例中,有明确提到不鼓励用户发布不友好、欺骗或危险行为的内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易引人模仿的危险行为”和“无安全提示、无防护措施的危险行为”。
当事人被烧伤
针对此事,网友们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有网友认为“平台没有做好审核工作,造成具有危险性且易引发模仿的视频行为在社交平台传播”。
当事人、涉事平台和发布此类危险行为视频的用户在该事件中的责任划分成为了争议焦点。
对此,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振武认为,发布此类高危行为演示视频的用户,法律责任认定的核心在于:“是否尽到了与其影响力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振武称,展示如“高浓度酒精喷火”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其本身即制造了一种可预见的风险。
“如果发布者在展示时,未以显著方式对行为的危险性、操作的专业性门槛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充分提示,甚至通过剪辑、配乐等方式淡化风险、强调效果,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防止他人模仿而造成损害的注意义务,存在法律上的过错。
特别是对于粉丝数量较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博主,其发布的内容传播范围更广,示范效应更强,司法实践中可能认定其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同类型视频底部“警示标注”不一
对于本次事件中,平台审核机制对同类内容警示标注不一的情况,李振武认为,这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认定的关键规则。
他表示,一般而言,平台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即对于用户上传的内容,在被通知存在侵权情形前,不承担普遍、主动的事先审查义务。然而,这并非绝对的免责盾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李振武称,具体到本案,如果“喷火蛋糕”类内容已被多次举报、在平台成为热议话题,或同类危险行为已引发多起事故被媒体报道,那么平台可能被论证为“应当知道”其风险性。
在此情况下,平台若未采取例如统一添加显著风险警示、对相关关键词搜索结果进行安全提示、限制此类内容的算法推荐等必要措施,则可能需要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李振武表示,从法律角度看,受害人自身的行为过错是此类案件中的关键考量因素。
“受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模仿明显具有危险性的行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意味着,盲目跟风者需要自行承担部分乃至全部的损害后果。”
他提醒到,每一位网络用户都应树立“自身是第一安全责任人”的意识,对网络内容保持必要的审慎和判断力。(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2026-03-20 21:40:43近日,演员王添羽因模仿网红“喷火蛋糕”玩法被烧伤引发关注。据其自述,她是在某社交平台搜索“生日”时,看到许多博主拍摄的“喷火蛋糕”视频觉得好看,便拍了同款视频。没想到,在喷火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被火焰回火烧到了睫毛和头发,下巴和颈部被烧伤。
事后她发文称“想想都后怕”,并再三提醒网友“千万不要模仿嘴里喷火!千万不要含高浓度酒精玩火!”此外,她表示同类危险视频仍在某社交平台传播。
当事人发布的视频截图
3月9日,大河报《看见》记者在涉事平台输入“生日喷火”、“喷火生日照文案”等关键词,搜索到多个视频笔记。记者注意到,有的笔记底部显示有“笔记含有危险行为,请勿模仿”的提示词,但也有部分笔记无相关危险提示。
当天下午,涉事平台客服告诉记者,审核团队是以平台社区公约和社区规范为标准,来核实用户账号是否违规或存在其他问题。
对方称“如果有核实到违规情况都会进行处置”,并表示若网友查看到其他用户存在违规的情况,欢迎举报,举报后会有专人核实处理。
记者注意到,平台社区规范条例中,有明确提到不鼓励用户发布不友好、欺骗或危险行为的内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易引人模仿的危险行为”和“无安全提示、无防护措施的危险行为”。
当事人被烧伤
针对此事,网友们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有网友认为“平台没有做好审核工作,造成具有危险性且易引发模仿的视频行为在社交平台传播”。
当事人、涉事平台和发布此类危险行为视频的用户在该事件中的责任划分成为了争议焦点。
对此,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振武认为,发布此类高危行为演示视频的用户,法律责任认定的核心在于:“是否尽到了与其影响力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振武称,展示如“高浓度酒精喷火”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其本身即制造了一种可预见的风险。
“如果发布者在展示时,未以显著方式对行为的危险性、操作的专业性门槛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充分提示,甚至通过剪辑、配乐等方式淡化风险、强调效果,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防止他人模仿而造成损害的注意义务,存在法律上的过错。
特别是对于粉丝数量较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博主,其发布的内容传播范围更广,示范效应更强,司法实践中可能认定其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同类型视频底部“警示标注”不一
对于本次事件中,平台审核机制对同类内容警示标注不一的情况,李振武认为,这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认定的关键规则。
他表示,一般而言,平台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即对于用户上传的内容,在被通知存在侵权情形前,不承担普遍、主动的事先审查义务。然而,这并非绝对的免责盾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李振武称,具体到本案,如果“喷火蛋糕”类内容已被多次举报、在平台成为热议话题,或同类危险行为已引发多起事故被媒体报道,那么平台可能被论证为“应当知道”其风险性。
在此情况下,平台若未采取例如统一添加显著风险警示、对相关关键词搜索结果进行安全提示、限制此类内容的算法推荐等必要措施,则可能需要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李振武表示,从法律角度看,受害人自身的行为过错是此类案件中的关键考量因素。
“受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模仿明显具有危险性的行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意味着,盲目跟风者需要自行承担部分乃至全部的损害后果。”
他提醒到,每一位网络用户都应树立“自身是第一安全责任人”的意识,对网络内容保持必要的审慎和判断力。(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2026-03-20 21:40:43近日,演员王添羽因模仿网红“喷火蛋糕”玩法被烧伤引发关注。据其自述,她是在某社交平台搜索“生日”时,看到许多博主拍摄的“喷火蛋糕”视频觉得好看,便拍了同款视频。没想到,在喷火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被火焰回火烧到了睫毛和头发,下巴和颈部被烧伤。
事后她发文称“想想都后怕”,并再三提醒网友“千万不要模仿嘴里喷火!千万不要含高浓度酒精玩火!”此外,她表示同类危险视频仍在某社交平台传播。
当事人发布的视频截图
3月9日,大河报《看见》记者在涉事平台输入“生日喷火”、“喷火生日照文案”等关键词,搜索到多个视频笔记。记者注意到,有的笔记底部显示有“笔记含有危险行为,请勿模仿”的提示词,但也有部分笔记无相关危险提示。
当天下午,涉事平台客服告诉记者,审核团队是以平台社区公约和社区规范为标准,来核实用户账号是否违规或存在其他问题。
对方称“如果有核实到违规情况都会进行处置”,并表示若网友查看到其他用户存在违规的情况,欢迎举报,举报后会有专人核实处理。
记者注意到,平台社区规范条例中,有明确提到不鼓励用户发布不友好、欺骗或危险行为的内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易引人模仿的危险行为”和“无安全提示、无防护措施的危险行为”。
当事人被烧伤
针对此事,网友们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有网友认为“平台没有做好审核工作,造成具有危险性且易引发模仿的视频行为在社交平台传播”。
当事人、涉事平台和发布此类危险行为视频的用户在该事件中的责任划分成为了争议焦点。
对此,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振武认为,发布此类高危行为演示视频的用户,法律责任认定的核心在于:“是否尽到了与其影响力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振武称,展示如“高浓度酒精喷火”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其本身即制造了一种可预见的风险。
“如果发布者在展示时,未以显著方式对行为的危险性、操作的专业性门槛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充分提示,甚至通过剪辑、配乐等方式淡化风险、强调效果,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防止他人模仿而造成损害的注意义务,存在法律上的过错。
特别是对于粉丝数量较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博主,其发布的内容传播范围更广,示范效应更强,司法实践中可能认定其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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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李振武表示,从法律角度看,受害人自身的行为过错是此类案件中的关键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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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武称,展示如“高浓度酒精喷火”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其本身即制造了一种可预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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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李振武表示,从法律角度看,受害人自身的行为过错是此类案件中的关键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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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一般而言,平台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即对于用户上传的内容,在被通知存在侵权情形前,不承担普遍、主动的事先审查义务。然而,这并非绝对的免责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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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武称,具体到本案,如果“喷火蛋糕”类内容已被多次举报、在平台成为热议话题,或同类危险行为已引发多起事故被媒体报道,那么平台可能被论证为“应当知道”其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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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李振武表示,从法律角度看,受害人自身的行为过错是此类案件中的关键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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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醒到,每一位网络用户都应树立“自身是第一安全责任人”的意识,对网络内容保持必要的审慎和判断力。(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2026-03-20 21:40:43无情扌喿辶畐:机械时代的漠然:现代效率对人性的无声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