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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近日,家住海口的吴先生反映,去年8月31日他通过淘宝App在一家网店下单购买了标价合计7952元的钓具,实际支付6956元,到货后发现货不对板。“商家寄来的商品不是我买的日本品牌产品,套装里标注赠送的礼品也不见影。”吴先生说,经他了解,商家寄来的商品批发价仅数百元,后续还以“已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平台至今也未给出一个说法。
消费者
“网购钓具由第三方发货后续想退货遇难题”
吴先生反映,2025年8月31日,他在淘宝平台一家名为“原装进口渔具官舰店”的网店,分4个订单购买了一批钓具(包括鱼竿、钓线轮等)。吴先生提供的订单信息显示,钓具标价合计7952元,实际支付6956元(使用淘宝代金券抵扣部分金额)。
同年9月4日,吴先生收到了第一个快递,打开一看发现只有部分钓具。“商家寄来的不是我要买的日本品牌产品,而是越南产的,商家标注赠送的礼品也不见影。”吴先生说,原来,他购买的钓具由三家不同的快递公司分别送货,到货时间也不一样。
吴先生收到的钓线轮。
“收到第一个快递后,我立即与商家客服沟通,要求退货。”吴先生提供了他与商家客服的聊天记录截图。截图显示,客服最初的拒绝理由是“退款类型选错”,要求吴先生修改为“我要退货退款”。吴先生说,他按要求修改后,将收到的第一个包裹直接按快递单上的地址寄了回去,结果被拒收。
吴先生告诉记者,寄出快递后,他9月5日便出差了,直到9月17日才回到海口,后面的几个快递都是同事帮忙签收的。“在后续的沟通中,客服称钓具已经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不论我如何解释和保证,商家还是拒绝退货。”吴先生说,他与商家客服的最后一次沟通停留在2025年10月23日,此后他放弃沟通,转而寻求平台帮助。
吴先生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他多次与淘宝平台客服通话,最后一次通话时间为今年1月5日。“沟通多次,但淘宝平台客服没有给我提供商家联系电话等信息。”吴先生说,在与商家客服、平台客服保持沟通的同时,他也在线下寻求解决方式。
“发货方称三支鱼竿批发价450元左右三个轮子大概400元”
吴先生介绍,他梳理快递信息发现,自己购买的钓具由两个地方发货,分别是广东广州和山东威海。去年11月5日,吴先生前往广州找到了发货方陈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双方约在当地派出所当面沟通。“按照许先生的说法,许多卖钓具的同行都在一个微信群里,他妻子看到群里有人问谁有这种钓具,刚好自己店有库存就答应了,收到对方转款411元后就按照对方的要求发货了。”吴先生说,他也查询到了山东威海发货方张先生的电话,“张先生告诉我,有人在他的网店下了单,他按对方给的订单地址发的货。”
吴先生收到的钓线轮。
“张先生在微信上告诉我,他发货给我的三支鱼竿,每支批发价仅150元左右。”吴先生表示,“这家‘原装进口渔具官舰店’其实并无库存,而是在平台上挂出相关商品信息和链接,待消费者下单后再找同行拿货发给消费者。至于为何货不对板,我需要一个说法。”
去年12月9日,吴先生前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淘宝总部反映情况。“一名石姓线下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我,向我询问了事情经过,同时查看了我携带的商品实物和订单信息,并表示会与商家联系,让我先回去,后面会联系我。时至今日,这名工作人员一直没联系我。”吴先生表示,“我现在的诉求,一是由淘宝平台协调完成退货退款;二是淘宝平台按照购物价格的三倍金额进行赔偿;三是报销我维权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
吴先生:这是其中一个订单记录。
今年3月15日,记者与广州发货方陈女士取得联系。陈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在同行信息群里接到订单后才发货给吴先生,“吴先生网购钓具的标价我不清楚,我只是收到一个同行叫我帮他发三个‘轮子’(钓线轮),大概四百元。”陈女士表示,这样的纠纷其实很好解决,因为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可能是吴先生处理不当超过了七天期限,造成退不了货,“我和吴先生并无直接交易,我只是代人发货,建议吴先生找商家或平台处理。”
陈女士坦言,她店内的钓具并非品牌代理,而是从别处采购回来在线上线下销售赚点差价,而吴先生所购买的同型号鱼竿,她店里的批发价仅百余元。
随后,记者联系了山东威海发货方张先生。他表示,吴先生是从别人的网店买的钓具,该网店转而在他的店下单,他只负责发货,“他(吴先生)应该找下单的商家处理,而不是找我。”
杭州市场监管部门答复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3月15日,记者拨通过淘宝天猫消费者服务热线9510211(智能客服),表明身份向人工客服提供了吴先生的订单号、购物纠纷情况等信息。人工客服表示,会记录下来并与消费者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尽快给出处理方案。记者询问能否向媒体或记者反馈处理方案,该客服表示需经消费者本人授权。随后,记者联系吴先生希望他授权平台向报社反馈处理意见,吴先生应允。截至发稿,记者未接到平台反馈。
3月16日,记者登录淘宝平台联系“原装进口渔具官舰店”客服,表明身份并提供了吴先生的网购订单,希望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客服表示,商家之前与买家(吴先生)联系过,并配合警方协商处理,处理结果可向警方了解。商家客服表示,“客服和运营接待轮班的,这边不清楚具体情况。”记者留下联系电话,提出希望与网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客服表示“这边记录反馈”。截至发稿,记者未接到该网店负责人的电话或信息。
另据了解,纠纷发生后,吴先生已于2025年10月23日报警,理由是“疑遭欺诈”。海口市公安局凤翔派出所民警核查相关情况后,建议吴先生“先与商家进行协商,如若协商不下可通过淘宝官方对商家进行投诉处理,亦或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等职能部门进行诉讼处理。”
2025年12月,吴先生向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该局答复:“经调查核实,现有证据尚不足以支持平台存在‘处于法定期限内、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且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我局不予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发错货、漏发货等情况,即使属于上述范围,消费者仍可依法要求退货、换货或赔偿,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限制。
2026-03-20 14:27:04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近日,家住海口的吴先生反映,去年8月31日他通过淘宝App在一家网店下单购买了标价合计7952元的钓具,实际支付6956元,到货后发现货不对板。“商家寄来的商品不是我买的日本品牌产品,套装里标注赠送的礼品也不见影。”吴先生说,经他了解,商家寄来的商品批发价仅数百元,后续还以“已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平台至今也未给出一个说法。
消费者
“网购钓具由第三方发货后续想退货遇难题”
吴先生反映,2025年8月31日,他在淘宝平台一家名为“原装进口渔具官舰店”的网店,分4个订单购买了一批钓具(包括鱼竿、钓线轮等)。吴先生提供的订单信息显示,钓具标价合计7952元,实际支付6956元(使用淘宝代金券抵扣部分金额)。
同年9月4日,吴先生收到了第一个快递,打开一看发现只有部分钓具。“商家寄来的不是我要买的日本品牌产品,而是越南产的,商家标注赠送的礼品也不见影。”吴先生说,原来,他购买的钓具由三家不同的快递公司分别送货,到货时间也不一样。
吴先生收到的钓线轮。
“收到第一个快递后,我立即与商家客服沟通,要求退货。”吴先生提供了他与商家客服的聊天记录截图。截图显示,客服最初的拒绝理由是“退款类型选错”,要求吴先生修改为“我要退货退款”。吴先生说,他按要求修改后,将收到的第一个包裹直接按快递单上的地址寄了回去,结果被拒收。
吴先生告诉记者,寄出快递后,他9月5日便出差了,直到9月17日才回到海口,后面的几个快递都是同事帮忙签收的。“在后续的沟通中,客服称钓具已经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不论我如何解释和保证,商家还是拒绝退货。”吴先生说,他与商家客服的最后一次沟通停留在2025年10月23日,此后他放弃沟通,转而寻求平台帮助。
吴先生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他多次与淘宝平台客服通话,最后一次通话时间为今年1月5日。“沟通多次,但淘宝平台客服没有给我提供商家联系电话等信息。”吴先生说,在与商家客服、平台客服保持沟通的同时,他也在线下寻求解决方式。
“发货方称三支鱼竿批发价450元左右三个轮子大概400元”
吴先生介绍,他梳理快递信息发现,自己购买的钓具由两个地方发货,分别是广东广州和山东威海。去年11月5日,吴先生前往广州找到了发货方陈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双方约在当地派出所当面沟通。“按照许先生的说法,许多卖钓具的同行都在一个微信群里,他妻子看到群里有人问谁有这种钓具,刚好自己店有库存就答应了,收到对方转款411元后就按照对方的要求发货了。”吴先生说,他也查询到了山东威海发货方张先生的电话,“张先生告诉我,有人在他的网店下了单,他按对方给的订单地址发的货。”
吴先生收到的钓线轮。
“张先生在微信上告诉我,他发货给我的三支鱼竿,每支批发价仅150元左右。”吴先生表示,“这家‘原装进口渔具官舰店’其实并无库存,而是在平台上挂出相关商品信息和链接,待消费者下单后再找同行拿货发给消费者。至于为何货不对板,我需要一个说法。”
去年12月9日,吴先生前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淘宝总部反映情况。“一名石姓线下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我,向我询问了事情经过,同时查看了我携带的商品实物和订单信息,并表示会与商家联系,让我先回去,后面会联系我。时至今日,这名工作人员一直没联系我。”吴先生表示,“我现在的诉求,一是由淘宝平台协调完成退货退款;二是淘宝平台按照购物价格的三倍金额进行赔偿;三是报销我维权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
吴先生:这是其中一个订单记录。
今年3月15日,记者与广州发货方陈女士取得联系。陈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在同行信息群里接到订单后才发货给吴先生,“吴先生网购钓具的标价我不清楚,我只是收到一个同行叫我帮他发三个‘轮子’(钓线轮),大概四百元。”陈女士表示,这样的纠纷其实很好解决,因为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可能是吴先生处理不当超过了七天期限,造成退不了货,“我和吴先生并无直接交易,我只是代人发货,建议吴先生找商家或平台处理。”
陈女士坦言,她店内的钓具并非品牌代理,而是从别处采购回来在线上线下销售赚点差价,而吴先生所购买的同型号鱼竿,她店里的批发价仅百余元。
随后,记者联系了山东威海发货方张先生。他表示,吴先生是从别人的网店买的钓具,该网店转而在他的店下单,他只负责发货,“他(吴先生)应该找下单的商家处理,而不是找我。”
杭州市场监管部门答复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3月15日,记者拨通过淘宝天猫消费者服务热线9510211(智能客服),表明身份向人工客服提供了吴先生的订单号、购物纠纷情况等信息。人工客服表示,会记录下来并与消费者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尽快给出处理方案。记者询问能否向媒体或记者反馈处理方案,该客服表示需经消费者本人授权。随后,记者联系吴先生希望他授权平台向报社反馈处理意见,吴先生应允。截至发稿,记者未接到平台反馈。
3月16日,记者登录淘宝平台联系“原装进口渔具官舰店”客服,表明身份并提供了吴先生的网购订单,希望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客服表示,商家之前与买家(吴先生)联系过,并配合警方协商处理,处理结果可向警方了解。商家客服表示,“客服和运营接待轮班的,这边不清楚具体情况。”记者留下联系电话,提出希望与网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客服表示“这边记录反馈”。截至发稿,记者未接到该网店负责人的电话或信息。
另据了解,纠纷发生后,吴先生已于2025年10月23日报警,理由是“疑遭欺诈”。海口市公安局凤翔派出所民警核查相关情况后,建议吴先生“先与商家进行协商,如若协商不下可通过淘宝官方对商家进行投诉处理,亦或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等职能部门进行诉讼处理。”
2025年12月,吴先生向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该局答复:“经调查核实,现有证据尚不足以支持平台存在‘处于法定期限内、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且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我局不予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发错货、漏发货等情况,即使属于上述范围,消费者仍可依法要求退货、换货或赔偿,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限制。
2026-03-20 14:27:04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近日,家住海口的吴先生反映,去年8月31日他通过淘宝App在一家网店下单购买了标价合计7952元的钓具,实际支付6956元,到货后发现货不对板。“商家寄来的商品不是我买的日本品牌产品,套装里标注赠送的礼品也不见影。”吴先生说,经他了解,商家寄来的商品批发价仅数百元,后续还以“已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平台至今也未给出一个说法。
消费者
“网购钓具由第三方发货后续想退货遇难题”
吴先生反映,2025年8月31日,他在淘宝平台一家名为“原装进口渔具官舰店”的网店,分4个订单购买了一批钓具(包括鱼竿、钓线轮等)。吴先生提供的订单信息显示,钓具标价合计7952元,实际支付6956元(使用淘宝代金券抵扣部分金额)。
同年9月4日,吴先生收到了第一个快递,打开一看发现只有部分钓具。“商家寄来的不是我要买的日本品牌产品,而是越南产的,商家标注赠送的礼品也不见影。”吴先生说,原来,他购买的钓具由三家不同的快递公司分别送货,到货时间也不一样。
吴先生收到的钓线轮。
“收到第一个快递后,我立即与商家客服沟通,要求退货。”吴先生提供了他与商家客服的聊天记录截图。截图显示,客服最初的拒绝理由是“退款类型选错”,要求吴先生修改为“我要退货退款”。吴先生说,他按要求修改后,将收到的第一个包裹直接按快递单上的地址寄了回去,结果被拒收。
吴先生告诉记者,寄出快递后,他9月5日便出差了,直到9月17日才回到海口,后面的几个快递都是同事帮忙签收的。“在后续的沟通中,客服称钓具已经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不论我如何解释和保证,商家还是拒绝退货。”吴先生说,他与商家客服的最后一次沟通停留在2025年10月23日,此后他放弃沟通,转而寻求平台帮助。
吴先生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他多次与淘宝平台客服通话,最后一次通话时间为今年1月5日。“沟通多次,但淘宝平台客服没有给我提供商家联系电话等信息。”吴先生说,在与商家客服、平台客服保持沟通的同时,他也在线下寻求解决方式。
“发货方称三支鱼竿批发价450元左右三个轮子大概400元”
吴先生介绍,他梳理快递信息发现,自己购买的钓具由两个地方发货,分别是广东广州和山东威海。去年11月5日,吴先生前往广州找到了发货方陈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双方约在当地派出所当面沟通。“按照许先生的说法,许多卖钓具的同行都在一个微信群里,他妻子看到群里有人问谁有这种钓具,刚好自己店有库存就答应了,收到对方转款411元后就按照对方的要求发货了。”吴先生说,他也查询到了山东威海发货方张先生的电话,“张先生告诉我,有人在他的网店下了单,他按对方给的订单地址发的货。”
吴先生收到的钓线轮。
“张先生在微信上告诉我,他发货给我的三支鱼竿,每支批发价仅150元左右。”吴先生表示,“这家‘原装进口渔具官舰店’其实并无库存,而是在平台上挂出相关商品信息和链接,待消费者下单后再找同行拿货发给消费者。至于为何货不对板,我需要一个说法。”
去年12月9日,吴先生前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淘宝总部反映情况。“一名石姓线下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我,向我询问了事情经过,同时查看了我携带的商品实物和订单信息,并表示会与商家联系,让我先回去,后面会联系我。时至今日,这名工作人员一直没联系我。”吴先生表示,“我现在的诉求,一是由淘宝平台协调完成退货退款;二是淘宝平台按照购物价格的三倍金额进行赔偿;三是报销我维权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
吴先生:这是其中一个订单记录。
今年3月15日,记者与广州发货方陈女士取得联系。陈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在同行信息群里接到订单后才发货给吴先生,“吴先生网购钓具的标价我不清楚,我只是收到一个同行叫我帮他发三个‘轮子’(钓线轮),大概四百元。”陈女士表示,这样的纠纷其实很好解决,因为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可能是吴先生处理不当超过了七天期限,造成退不了货,“我和吴先生并无直接交易,我只是代人发货,建议吴先生找商家或平台处理。”
陈女士坦言,她店内的钓具并非品牌代理,而是从别处采购回来在线上线下销售赚点差价,而吴先生所购买的同型号鱼竿,她店里的批发价仅百余元。
随后,记者联系了山东威海发货方张先生。他表示,吴先生是从别人的网店买的钓具,该网店转而在他的店下单,他只负责发货,“他(吴先生)应该找下单的商家处理,而不是找我。”
杭州市场监管部门答复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3月15日,记者拨通过淘宝天猫消费者服务热线9510211(智能客服),表明身份向人工客服提供了吴先生的订单号、购物纠纷情况等信息。人工客服表示,会记录下来并与消费者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尽快给出处理方案。记者询问能否向媒体或记者反馈处理方案,该客服表示需经消费者本人授权。随后,记者联系吴先生希望他授权平台向报社反馈处理意见,吴先生应允。截至发稿,记者未接到平台反馈。
3月16日,记者登录淘宝平台联系“原装进口渔具官舰店”客服,表明身份并提供了吴先生的网购订单,希望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客服表示,商家之前与买家(吴先生)联系过,并配合警方协商处理,处理结果可向警方了解。商家客服表示,“客服和运营接待轮班的,这边不清楚具体情况。”记者留下联系电话,提出希望与网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客服表示“这边记录反馈”。截至发稿,记者未接到该网店负责人的电话或信息。
另据了解,纠纷发生后,吴先生已于2025年10月23日报警,理由是“疑遭欺诈”。海口市公安局凤翔派出所民警核查相关情况后,建议吴先生“先与商家进行协商,如若协商不下可通过淘宝官方对商家进行投诉处理,亦或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等职能部门进行诉讼处理。”
2025年12月,吴先生向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该局答复:“经调查核实,现有证据尚不足以支持平台存在‘处于法定期限内、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且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我局不予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发错货、漏发货等情况,即使属于上述范围,消费者仍可依法要求退货、换货或赔偿,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限制。
2026-03-20 14:27:04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近日,家住海口的吴先生反映,去年8月31日他通过淘宝App在一家网店下单购买了标价合计7952元的钓具,实际支付6956元,到货后发现货不对板。“商家寄来的商品不是我买的日本品牌产品,套装里标注赠送的礼品也不见影。”吴先生说,经他了解,商家寄来的商品批发价仅数百元,后续还以“已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平台至今也未给出一个说法。
消费者
“网购钓具由第三方发货后续想退货遇难题”
吴先生反映,2025年8月31日,他在淘宝平台一家名为“原装进口渔具官舰店”的网店,分4个订单购买了一批钓具(包括鱼竿、钓线轮等)。吴先生提供的订单信息显示,钓具标价合计7952元,实际支付6956元(使用淘宝代金券抵扣部分金额)。
同年9月4日,吴先生收到了第一个快递,打开一看发现只有部分钓具。“商家寄来的不是我要买的日本品牌产品,而是越南产的,商家标注赠送的礼品也不见影。”吴先生说,原来,他购买的钓具由三家不同的快递公司分别送货,到货时间也不一样。
吴先生收到的钓线轮。
“收到第一个快递后,我立即与商家客服沟通,要求退货。”吴先生提供了他与商家客服的聊天记录截图。截图显示,客服最初的拒绝理由是“退款类型选错”,要求吴先生修改为“我要退货退款”。吴先生说,他按要求修改后,将收到的第一个包裹直接按快递单上的地址寄了回去,结果被拒收。
吴先生告诉记者,寄出快递后,他9月5日便出差了,直到9月17日才回到海口,后面的几个快递都是同事帮忙签收的。“在后续的沟通中,客服称钓具已经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不论我如何解释和保证,商家还是拒绝退货。”吴先生说,他与商家客服的最后一次沟通停留在2025年10月23日,此后他放弃沟通,转而寻求平台帮助。
吴先生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他多次与淘宝平台客服通话,最后一次通话时间为今年1月5日。“沟通多次,但淘宝平台客服没有给我提供商家联系电话等信息。”吴先生说,在与商家客服、平台客服保持沟通的同时,他也在线下寻求解决方式。
“发货方称三支鱼竿批发价450元左右三个轮子大概400元”
吴先生介绍,他梳理快递信息发现,自己购买的钓具由两个地方发货,分别是广东广州和山东威海。去年11月5日,吴先生前往广州找到了发货方陈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双方约在当地派出所当面沟通。“按照许先生的说法,许多卖钓具的同行都在一个微信群里,他妻子看到群里有人问谁有这种钓具,刚好自己店有库存就答应了,收到对方转款411元后就按照对方的要求发货了。”吴先生说,他也查询到了山东威海发货方张先生的电话,“张先生告诉我,有人在他的网店下了单,他按对方给的订单地址发的货。”
吴先生收到的钓线轮。
“张先生在微信上告诉我,他发货给我的三支鱼竿,每支批发价仅150元左右。”吴先生表示,“这家‘原装进口渔具官舰店’其实并无库存,而是在平台上挂出相关商品信息和链接,待消费者下单后再找同行拿货发给消费者。至于为何货不对板,我需要一个说法。”
去年12月9日,吴先生前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淘宝总部反映情况。“一名石姓线下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我,向我询问了事情经过,同时查看了我携带的商品实物和订单信息,并表示会与商家联系,让我先回去,后面会联系我。时至今日,这名工作人员一直没联系我。”吴先生表示,“我现在的诉求,一是由淘宝平台协调完成退货退款;二是淘宝平台按照购物价格的三倍金额进行赔偿;三是报销我维权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
吴先生:这是其中一个订单记录。
今年3月15日,记者与广州发货方陈女士取得联系。陈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在同行信息群里接到订单后才发货给吴先生,“吴先生网购钓具的标价我不清楚,我只是收到一个同行叫我帮他发三个‘轮子’(钓线轮),大概四百元。”陈女士表示,这样的纠纷其实很好解决,因为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可能是吴先生处理不当超过了七天期限,造成退不了货,“我和吴先生并无直接交易,我只是代人发货,建议吴先生找商家或平台处理。”
陈女士坦言,她店内的钓具并非品牌代理,而是从别处采购回来在线上线下销售赚点差价,而吴先生所购买的同型号鱼竿,她店里的批发价仅百余元。
随后,记者联系了山东威海发货方张先生。他表示,吴先生是从别人的网店买的钓具,该网店转而在他的店下单,他只负责发货,“他(吴先生)应该找下单的商家处理,而不是找我。”
杭州市场监管部门答复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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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了解,纠纷发生后,吴先生已于2025年10月23日报警,理由是“疑遭欺诈”。海口市公安局凤翔派出所民警核查相关情况后,建议吴先生“先与商家进行协商,如若协商不下可通过淘宝官方对商家进行投诉处理,亦或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等职能部门进行诉讼处理。”
2025年12月,吴先生向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该局答复:“经调查核实,现有证据尚不足以支持平台存在‘处于法定期限内、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且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我局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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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4日,吴先生收到了第一个快递,打开一看发现只有部分钓具。“商家寄来的不是我要买的日本品牌产品,而是越南产的,商家标注赠送的礼品也不见影。”吴先生说,原来,他购买的钓具由三家不同的快递公司分别送货,到货时间也不一样。
吴先生收到的钓线轮。
“收到第一个快递后,我立即与商家客服沟通,要求退货。”吴先生提供了他与商家客服的聊天记录截图。截图显示,客服最初的拒绝理由是“退款类型选错”,要求吴先生修改为“我要退货退款”。吴先生说,他按要求修改后,将收到的第一个包裹直接按快递单上的地址寄了回去,结果被拒收。
吴先生告诉记者,寄出快递后,他9月5日便出差了,直到9月17日才回到海口,后面的几个快递都是同事帮忙签收的。“在后续的沟通中,客服称钓具已经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不论我如何解释和保证,商家还是拒绝退货。”吴先生说,他与商家客服的最后一次沟通停留在2025年10月23日,此后他放弃沟通,转而寻求平台帮助。
吴先生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他多次与淘宝平台客服通话,最后一次通话时间为今年1月5日。“沟通多次,但淘宝平台客服没有给我提供商家联系电话等信息。”吴先生说,在与商家客服、平台客服保持沟通的同时,他也在线下寻求解决方式。
“发货方称三支鱼竿批发价450元左右三个轮子大概400元”
吴先生介绍,他梳理快递信息发现,自己购买的钓具由两个地方发货,分别是广东广州和山东威海。去年11月5日,吴先生前往广州找到了发货方陈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双方约在当地派出所当面沟通。“按照许先生的说法,许多卖钓具的同行都在一个微信群里,他妻子看到群里有人问谁有这种钓具,刚好自己店有库存就答应了,收到对方转款411元后就按照对方的要求发货了。”吴先生说,他也查询到了山东威海发货方张先生的电话,“张先生告诉我,有人在他的网店下了单,他按对方给的订单地址发的货。”
吴先生收到的钓线轮。
“张先生在微信上告诉我,他发货给我的三支鱼竿,每支批发价仅150元左右。”吴先生表示,“这家‘原装进口渔具官舰店’其实并无库存,而是在平台上挂出相关商品信息和链接,待消费者下单后再找同行拿货发给消费者。至于为何货不对板,我需要一个说法。”
去年12月9日,吴先生前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淘宝总部反映情况。“一名石姓线下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我,向我询问了事情经过,同时查看了我携带的商品实物和订单信息,并表示会与商家联系,让我先回去,后面会联系我。时至今日,这名工作人员一直没联系我。”吴先生表示,“我现在的诉求,一是由淘宝平台协调完成退货退款;二是淘宝平台按照购物价格的三倍金额进行赔偿;三是报销我维权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
吴先生:这是其中一个订单记录。
今年3月15日,记者与广州发货方陈女士取得联系。陈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在同行信息群里接到订单后才发货给吴先生,“吴先生网购钓具的标价我不清楚,我只是收到一个同行叫我帮他发三个‘轮子’(钓线轮),大概四百元。”陈女士表示,这样的纠纷其实很好解决,因为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可能是吴先生处理不当超过了七天期限,造成退不了货,“我和吴先生并无直接交易,我只是代人发货,建议吴先生找商家或平台处理。”
陈女士坦言,她店内的钓具并非品牌代理,而是从别处采购回来在线上线下销售赚点差价,而吴先生所购买的同型号鱼竿,她店里的批发价仅百余元。
随后,记者联系了山东威海发货方张先生。他表示,吴先生是从别人的网店买的钓具,该网店转而在他的店下单,他只负责发货,“他(吴先生)应该找下单的商家处理,而不是找我。”
杭州市场监管部门答复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3月15日,记者拨通过淘宝天猫消费者服务热线9510211(智能客服),表明身份向人工客服提供了吴先生的订单号、购物纠纷情况等信息。人工客服表示,会记录下来并与消费者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尽快给出处理方案。记者询问能否向媒体或记者反馈处理方案,该客服表示需经消费者本人授权。随后,记者联系吴先生希望他授权平台向报社反馈处理意见,吴先生应允。截至发稿,记者未接到平台反馈。
3月16日,记者登录淘宝平台联系“原装进口渔具官舰店”客服,表明身份并提供了吴先生的网购订单,希望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客服表示,商家之前与买家(吴先生)联系过,并配合警方协商处理,处理结果可向警方了解。商家客服表示,“客服和运营接待轮班的,这边不清楚具体情况。”记者留下联系电话,提出希望与网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客服表示“这边记录反馈”。截至发稿,记者未接到该网店负责人的电话或信息。
另据了解,纠纷发生后,吴先生已于2025年10月23日报警,理由是“疑遭欺诈”。海口市公安局凤翔派出所民警核查相关情况后,建议吴先生“先与商家进行协商,如若协商不下可通过淘宝官方对商家进行投诉处理,亦或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等职能部门进行诉讼处理。”
2025年12月,吴先生向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该局答复:“经调查核实,现有证据尚不足以支持平台存在‘处于法定期限内、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且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我局不予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发错货、漏发货等情况,即使属于上述范围,消费者仍可依法要求退货、换货或赔偿,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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