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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观察
【理响中国】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曹威伟 卢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畅通社会流动渠道”,这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战略部署。当前,我国社会流动呈现出横向迁移日益活跃的态势。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面向新发展阶段,我们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破解深层次流动障碍,着力构建更加畅通、稳固的横向流动桥梁与纵向发展阶梯,为人的全面发展、社会活力持续迸发和中国式现代化构筑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
“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价值关怀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描绘的未来社会,是“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这一崇高理想需要通过具体的社会制度安排逐步实现。“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通过系统性改革,为每个人自由发展潜能、实现自我价值创造条件,从而将这一理想转化为现实。其一,畅通社会流动渠道,促进“劳动自由”的实现。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自由,其核心要义之一是劳动者能够自主支配自身劳动力并自由选择劳动方式。一个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意味着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与职业之间,拥有更为充分和自主的选择权与转换可能。这使其个人才能、志趣能够与社会发展的真实需求更有机地结合,从而逐步向着将劳动作为实现自我本质、展现创造力量的“第一需要”的崇高境界迈进。其二,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推进“能力体系”的构建。人的全面发展,归根结底依赖于其认识与改造世界的能力体系的完整生成。因此,“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关键在于构成一个社会对个体进行系统性赋能的支撑网络,确保每一个体都能通过公平、可及的公共资源与服务,获得开发自身潜能、提升综合素质的均等机会。其三,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推动“社会关系”的丰富。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畅通的社会流动能够促进大规模、跨地域的人口迁移,推动知识、文化与技术的广泛交流融合。这将极大地拓展个体社会关系的广度、深度与异质性,使人们得以突破狭隘的地域限制和单一的行业圈层,在更丰富、多元、开放的互动实践中实现更为充分和完整的发展。
“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客观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新质生产力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畅通社会流动渠道”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与制度保障,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重要制度安排。一是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有利于优化人力资本配置,为新质生产力提供核心要素。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生产要素,特别是“人”这一最活跃、最关键的要素实现更高水平的优化配置。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能够促使劳动力与人才顺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自由流向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生物经济等新兴领域,流向科技创新最活跃、产业升级最迫切的地区和行业,从而实现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技术资本的高效结合,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二是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有利于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新质生产力培育内生动力。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而创新的根源在于人的创造力。畅通的纵向流动渠道,使个人得以依据兴趣与能力选择职业与发展路径,尤其能够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核心的上升通道,形成“能者上、优者奖”的良性循环,从而激励人们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这正是新质生产力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础。三是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为新质生产力拓展发展空间。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伴随产业结构的深刻变革,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能够帮助劳动者顺利从传统产业转向新兴产业,从低附加值环节转向高附加值环节,从而减少产业结构调整的社会摩擦,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同时,人才的自由流动也会带动技术、知识和资本的流动,促进区域间产业梯度转移和协同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更加合理、高效的产业布局,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路径
中国式现代化以“人口规模巨大”为基本特征之一,这一国情内在要求我国的社会流动机制必须深度回应超大规模社会的复杂性与特殊性。从社会空间理论看,“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本质上是对国土空间、制度空间与生活空间的协同重构。其关键在于建构一个“多尺度贯通、网格化连接、韧性化支撑”的立体化流动系统,以此保障个体能在多元空间中获得发展机会、实现自身价值。一是营建“城市群—都市圈—县城—乡村”的多级、网络化空间体系,疏解流动压力并优化路径选择。通过系统性增强县城与乡村的产业承载力及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群、都市圈内部的要素高效流通与功能互补,在全国范围内塑造多个有活力、有吸引力的“分布式”流动目的地,推动社会流动的格局从过度依赖单一超大城市节点的树状结构向多中心、扁平互联的网络状结构演进。二是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空间功能,以高品质发展回应流动的根本诉求。打造集约高效、创新集聚的生产空间,以更丰富的产业形态与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形成吸引人才与劳动力的强大磁极。打造宜居宜业、服务均等的生活空间,确保流动人口不仅能“进得来”,更能“留得下、融得进”,使之成为提升区域持久吸引力、留住人才的战略资产。三是建设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空间机会结构,筑牢公正可持续的制度保障。在就业上完善支持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教育上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问题,保障起点公平。在分配上健全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推动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在保障上构建优化可持续的社会安全网,有效抵御各类生活风险。在公共服务上落实以常住地提供服务的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社会福利,为长期、良性的社会流动奠定坚实可靠的制度基础。
社会是一个有机的复杂系统,其健康运行与持久活力,根本在于各类要素在各子系统间的充分流动与高效配置。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如同这一生命体的核心循环脉络,保障着资源与机会在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动态优化,为社会结构的自我更新与良性代谢提供不竭动力。通过推动形成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局面,激发生产要素活力与创造源泉,我们将能更有效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夯实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
2026-03-20 13:37:42理论观察
【理响中国】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曹威伟 卢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畅通社会流动渠道”,这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战略部署。当前,我国社会流动呈现出横向迁移日益活跃的态势。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面向新发展阶段,我们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破解深层次流动障碍,着力构建更加畅通、稳固的横向流动桥梁与纵向发展阶梯,为人的全面发展、社会活力持续迸发和中国式现代化构筑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
“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价值关怀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描绘的未来社会,是“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这一崇高理想需要通过具体的社会制度安排逐步实现。“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通过系统性改革,为每个人自由发展潜能、实现自我价值创造条件,从而将这一理想转化为现实。其一,畅通社会流动渠道,促进“劳动自由”的实现。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自由,其核心要义之一是劳动者能够自主支配自身劳动力并自由选择劳动方式。一个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意味着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与职业之间,拥有更为充分和自主的选择权与转换可能。这使其个人才能、志趣能够与社会发展的真实需求更有机地结合,从而逐步向着将劳动作为实现自我本质、展现创造力量的“第一需要”的崇高境界迈进。其二,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推进“能力体系”的构建。人的全面发展,归根结底依赖于其认识与改造世界的能力体系的完整生成。因此,“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关键在于构成一个社会对个体进行系统性赋能的支撑网络,确保每一个体都能通过公平、可及的公共资源与服务,获得开发自身潜能、提升综合素质的均等机会。其三,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推动“社会关系”的丰富。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畅通的社会流动能够促进大规模、跨地域的人口迁移,推动知识、文化与技术的广泛交流融合。这将极大地拓展个体社会关系的广度、深度与异质性,使人们得以突破狭隘的地域限制和单一的行业圈层,在更丰富、多元、开放的互动实践中实现更为充分和完整的发展。
“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客观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新质生产力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畅通社会流动渠道”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与制度保障,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重要制度安排。一是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有利于优化人力资本配置,为新质生产力提供核心要素。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生产要素,特别是“人”这一最活跃、最关键的要素实现更高水平的优化配置。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能够促使劳动力与人才顺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自由流向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生物经济等新兴领域,流向科技创新最活跃、产业升级最迫切的地区和行业,从而实现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技术资本的高效结合,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二是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有利于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新质生产力培育内生动力。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而创新的根源在于人的创造力。畅通的纵向流动渠道,使个人得以依据兴趣与能力选择职业与发展路径,尤其能够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核心的上升通道,形成“能者上、优者奖”的良性循环,从而激励人们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这正是新质生产力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础。三是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为新质生产力拓展发展空间。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伴随产业结构的深刻变革,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能够帮助劳动者顺利从传统产业转向新兴产业,从低附加值环节转向高附加值环节,从而减少产业结构调整的社会摩擦,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同时,人才的自由流动也会带动技术、知识和资本的流动,促进区域间产业梯度转移和协同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更加合理、高效的产业布局,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路径
中国式现代化以“人口规模巨大”为基本特征之一,这一国情内在要求我国的社会流动机制必须深度回应超大规模社会的复杂性与特殊性。从社会空间理论看,“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本质上是对国土空间、制度空间与生活空间的协同重构。其关键在于建构一个“多尺度贯通、网格化连接、韧性化支撑”的立体化流动系统,以此保障个体能在多元空间中获得发展机会、实现自身价值。一是营建“城市群—都市圈—县城—乡村”的多级、网络化空间体系,疏解流动压力并优化路径选择。通过系统性增强县城与乡村的产业承载力及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群、都市圈内部的要素高效流通与功能互补,在全国范围内塑造多个有活力、有吸引力的“分布式”流动目的地,推动社会流动的格局从过度依赖单一超大城市节点的树状结构向多中心、扁平互联的网络状结构演进。二是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空间功能,以高品质发展回应流动的根本诉求。打造集约高效、创新集聚的生产空间,以更丰富的产业形态与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形成吸引人才与劳动力的强大磁极。打造宜居宜业、服务均等的生活空间,确保流动人口不仅能“进得来”,更能“留得下、融得进”,使之成为提升区域持久吸引力、留住人才的战略资产。三是建设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空间机会结构,筑牢公正可持续的制度保障。在就业上完善支持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教育上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问题,保障起点公平。在分配上健全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推动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在保障上构建优化可持续的社会安全网,有效抵御各类生活风险。在公共服务上落实以常住地提供服务的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社会福利,为长期、良性的社会流动奠定坚实可靠的制度基础。
社会是一个有机的复杂系统,其健康运行与持久活力,根本在于各类要素在各子系统间的充分流动与高效配置。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如同这一生命体的核心循环脉络,保障着资源与机会在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动态优化,为社会结构的自我更新与良性代谢提供不竭动力。通过推动形成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局面,激发生产要素活力与创造源泉,我们将能更有效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夯实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
2026-03-20 13:37:42理论观察
【理响中国】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曹威伟 卢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畅通社会流动渠道”,这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战略部署。当前,我国社会流动呈现出横向迁移日益活跃的态势。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面向新发展阶段,我们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破解深层次流动障碍,着力构建更加畅通、稳固的横向流动桥梁与纵向发展阶梯,为人的全面发展、社会活力持续迸发和中国式现代化构筑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
“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价值关怀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描绘的未来社会,是“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这一崇高理想需要通过具体的社会制度安排逐步实现。“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通过系统性改革,为每个人自由发展潜能、实现自我价值创造条件,从而将这一理想转化为现实。其一,畅通社会流动渠道,促进“劳动自由”的实现。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自由,其核心要义之一是劳动者能够自主支配自身劳动力并自由选择劳动方式。一个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意味着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与职业之间,拥有更为充分和自主的选择权与转换可能。这使其个人才能、志趣能够与社会发展的真实需求更有机地结合,从而逐步向着将劳动作为实现自我本质、展现创造力量的“第一需要”的崇高境界迈进。其二,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推进“能力体系”的构建。人的全面发展,归根结底依赖于其认识与改造世界的能力体系的完整生成。因此,“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关键在于构成一个社会对个体进行系统性赋能的支撑网络,确保每一个体都能通过公平、可及的公共资源与服务,获得开发自身潜能、提升综合素质的均等机会。其三,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推动“社会关系”的丰富。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畅通的社会流动能够促进大规模、跨地域的人口迁移,推动知识、文化与技术的广泛交流融合。这将极大地拓展个体社会关系的广度、深度与异质性,使人们得以突破狭隘的地域限制和单一的行业圈层,在更丰富、多元、开放的互动实践中实现更为充分和完整的发展。
“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客观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新质生产力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畅通社会流动渠道”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与制度保障,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重要制度安排。一是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有利于优化人力资本配置,为新质生产力提供核心要素。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生产要素,特别是“人”这一最活跃、最关键的要素实现更高水平的优化配置。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能够促使劳动力与人才顺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自由流向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生物经济等新兴领域,流向科技创新最活跃、产业升级最迫切的地区和行业,从而实现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技术资本的高效结合,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二是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有利于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新质生产力培育内生动力。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而创新的根源在于人的创造力。畅通的纵向流动渠道,使个人得以依据兴趣与能力选择职业与发展路径,尤其能够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核心的上升通道,形成“能者上、优者奖”的良性循环,从而激励人们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这正是新质生产力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础。三是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为新质生产力拓展发展空间。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伴随产业结构的深刻变革,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能够帮助劳动者顺利从传统产业转向新兴产业,从低附加值环节转向高附加值环节,从而减少产业结构调整的社会摩擦,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同时,人才的自由流动也会带动技术、知识和资本的流动,促进区域间产业梯度转移和协同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更加合理、高效的产业布局,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路径
中国式现代化以“人口规模巨大”为基本特征之一,这一国情内在要求我国的社会流动机制必须深度回应超大规模社会的复杂性与特殊性。从社会空间理论看,“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本质上是对国土空间、制度空间与生活空间的协同重构。其关键在于建构一个“多尺度贯通、网格化连接、韧性化支撑”的立体化流动系统,以此保障个体能在多元空间中获得发展机会、实现自身价值。一是营建“城市群—都市圈—县城—乡村”的多级、网络化空间体系,疏解流动压力并优化路径选择。通过系统性增强县城与乡村的产业承载力及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群、都市圈内部的要素高效流通与功能互补,在全国范围内塑造多个有活力、有吸引力的“分布式”流动目的地,推动社会流动的格局从过度依赖单一超大城市节点的树状结构向多中心、扁平互联的网络状结构演进。二是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空间功能,以高品质发展回应流动的根本诉求。打造集约高效、创新集聚的生产空间,以更丰富的产业形态与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形成吸引人才与劳动力的强大磁极。打造宜居宜业、服务均等的生活空间,确保流动人口不仅能“进得来”,更能“留得下、融得进”,使之成为提升区域持久吸引力、留住人才的战略资产。三是建设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空间机会结构,筑牢公正可持续的制度保障。在就业上完善支持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教育上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问题,保障起点公平。在分配上健全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推动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在保障上构建优化可持续的社会安全网,有效抵御各类生活风险。在公共服务上落实以常住地提供服务的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社会福利,为长期、良性的社会流动奠定坚实可靠的制度基础。
社会是一个有机的复杂系统,其健康运行与持久活力,根本在于各类要素在各子系统间的充分流动与高效配置。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如同这一生命体的核心循环脉络,保障着资源与机会在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动态优化,为社会结构的自我更新与良性代谢提供不竭动力。通过推动形成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局面,激发生产要素活力与创造源泉,我们将能更有效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夯实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
2026-03-20 13:37:42理论观察
【理响中国】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曹威伟 卢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畅通社会流动渠道”,这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战略部署。当前,我国社会流动呈现出横向迁移日益活跃的态势。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面向新发展阶段,我们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破解深层次流动障碍,着力构建更加畅通、稳固的横向流动桥梁与纵向发展阶梯,为人的全面发展、社会活力持续迸发和中国式现代化构筑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
“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价值关怀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描绘的未来社会,是“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这一崇高理想需要通过具体的社会制度安排逐步实现。“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通过系统性改革,为每个人自由发展潜能、实现自我价值创造条件,从而将这一理想转化为现实。其一,畅通社会流动渠道,促进“劳动自由”的实现。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自由,其核心要义之一是劳动者能够自主支配自身劳动力并自由选择劳动方式。一个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意味着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与职业之间,拥有更为充分和自主的选择权与转换可能。这使其个人才能、志趣能够与社会发展的真实需求更有机地结合,从而逐步向着将劳动作为实现自我本质、展现创造力量的“第一需要”的崇高境界迈进。其二,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推进“能力体系”的构建。人的全面发展,归根结底依赖于其认识与改造世界的能力体系的完整生成。因此,“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关键在于构成一个社会对个体进行系统性赋能的支撑网络,确保每一个体都能通过公平、可及的公共资源与服务,获得开发自身潜能、提升综合素质的均等机会。其三,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推动“社会关系”的丰富。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畅通的社会流动能够促进大规模、跨地域的人口迁移,推动知识、文化与技术的广泛交流融合。这将极大地拓展个体社会关系的广度、深度与异质性,使人们得以突破狭隘的地域限制和单一的行业圈层,在更丰富、多元、开放的互动实践中实现更为充分和完整的发展。
“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客观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新质生产力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畅通社会流动渠道”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与制度保障,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重要制度安排。一是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有利于优化人力资本配置,为新质生产力提供核心要素。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生产要素,特别是“人”这一最活跃、最关键的要素实现更高水平的优化配置。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能够促使劳动力与人才顺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自由流向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生物经济等新兴领域,流向科技创新最活跃、产业升级最迫切的地区和行业,从而实现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技术资本的高效结合,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二是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有利于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新质生产力培育内生动力。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而创新的根源在于人的创造力。畅通的纵向流动渠道,使个人得以依据兴趣与能力选择职业与发展路径,尤其能够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核心的上升通道,形成“能者上、优者奖”的良性循环,从而激励人们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这正是新质生产力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础。三是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为新质生产力拓展发展空间。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伴随产业结构的深刻变革,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能够帮助劳动者顺利从传统产业转向新兴产业,从低附加值环节转向高附加值环节,从而减少产业结构调整的社会摩擦,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同时,人才的自由流动也会带动技术、知识和资本的流动,促进区域间产业梯度转移和协同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更加合理、高效的产业布局,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路径
中国式现代化以“人口规模巨大”为基本特征之一,这一国情内在要求我国的社会流动机制必须深度回应超大规模社会的复杂性与特殊性。从社会空间理论看,“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本质上是对国土空间、制度空间与生活空间的协同重构。其关键在于建构一个“多尺度贯通、网格化连接、韧性化支撑”的立体化流动系统,以此保障个体能在多元空间中获得发展机会、实现自身价值。一是营建“城市群—都市圈—县城—乡村”的多级、网络化空间体系,疏解流动压力并优化路径选择。通过系统性增强县城与乡村的产业承载力及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群、都市圈内部的要素高效流通与功能互补,在全国范围内塑造多个有活力、有吸引力的“分布式”流动目的地,推动社会流动的格局从过度依赖单一超大城市节点的树状结构向多中心、扁平互联的网络状结构演进。二是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空间功能,以高品质发展回应流动的根本诉求。打造集约高效、创新集聚的生产空间,以更丰富的产业形态与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形成吸引人才与劳动力的强大磁极。打造宜居宜业、服务均等的生活空间,确保流动人口不仅能“进得来”,更能“留得下、融得进”,使之成为提升区域持久吸引力、留住人才的战略资产。三是建设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空间机会结构,筑牢公正可持续的制度保障。在就业上完善支持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教育上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问题,保障起点公平。在分配上健全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推动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在保障上构建优化可持续的社会安全网,有效抵御各类生活风险。在公共服务上落实以常住地提供服务的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社会福利,为长期、良性的社会流动奠定坚实可靠的制度基础。
社会是一个有机的复杂系统,其健康运行与持久活力,根本在于各类要素在各子系统间的充分流动与高效配置。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如同这一生命体的核心循环脉络,保障着资源与机会在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动态优化,为社会结构的自我更新与良性代谢提供不竭动力。通过推动形成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局面,激发生产要素活力与创造源泉,我们将能更有效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夯实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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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响中国】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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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畅通社会流动渠道”,这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战略部署。当前,我国社会流动呈现出横向迁移日益活跃的态势。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面向新发展阶段,我们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破解深层次流动障碍,着力构建更加畅通、稳固的横向流动桥梁与纵向发展阶梯,为人的全面发展、社会活力持续迸发和中国式现代化构筑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
“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价值关怀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描绘的未来社会,是“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这一崇高理想需要通过具体的社会制度安排逐步实现。“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通过系统性改革,为每个人自由发展潜能、实现自我价值创造条件,从而将这一理想转化为现实。其一,畅通社会流动渠道,促进“劳动自由”的实现。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自由,其核心要义之一是劳动者能够自主支配自身劳动力并自由选择劳动方式。一个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意味着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与职业之间,拥有更为充分和自主的选择权与转换可能。这使其个人才能、志趣能够与社会发展的真实需求更有机地结合,从而逐步向着将劳动作为实现自我本质、展现创造力量的“第一需要”的崇高境界迈进。其二,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推进“能力体系”的构建。人的全面发展,归根结底依赖于其认识与改造世界的能力体系的完整生成。因此,“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关键在于构成一个社会对个体进行系统性赋能的支撑网络,确保每一个体都能通过公平、可及的公共资源与服务,获得开发自身潜能、提升综合素质的均等机会。其三,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推动“社会关系”的丰富。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畅通的社会流动能够促进大规模、跨地域的人口迁移,推动知识、文化与技术的广泛交流融合。这将极大地拓展个体社会关系的广度、深度与异质性,使人们得以突破狭隘的地域限制和单一的行业圈层,在更丰富、多元、开放的互动实践中实现更为充分和完整的发展。
“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客观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新质生产力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畅通社会流动渠道”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与制度保障,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重要制度安排。一是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有利于优化人力资本配置,为新质生产力提供核心要素。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生产要素,特别是“人”这一最活跃、最关键的要素实现更高水平的优化配置。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能够促使劳动力与人才顺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自由流向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生物经济等新兴领域,流向科技创新最活跃、产业升级最迫切的地区和行业,从而实现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技术资本的高效结合,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二是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有利于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新质生产力培育内生动力。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而创新的根源在于人的创造力。畅通的纵向流动渠道,使个人得以依据兴趣与能力选择职业与发展路径,尤其能够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核心的上升通道,形成“能者上、优者奖”的良性循环,从而激励人们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这正是新质生产力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础。三是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为新质生产力拓展发展空间。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伴随产业结构的深刻变革,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能够帮助劳动者顺利从传统产业转向新兴产业,从低附加值环节转向高附加值环节,从而减少产业结构调整的社会摩擦,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同时,人才的自由流动也会带动技术、知识和资本的流动,促进区域间产业梯度转移和协同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更加合理、高效的产业布局,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路径
中国式现代化以“人口规模巨大”为基本特征之一,这一国情内在要求我国的社会流动机制必须深度回应超大规模社会的复杂性与特殊性。从社会空间理论看,“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本质上是对国土空间、制度空间与生活空间的协同重构。其关键在于建构一个“多尺度贯通、网格化连接、韧性化支撑”的立体化流动系统,以此保障个体能在多元空间中获得发展机会、实现自身价值。一是营建“城市群—都市圈—县城—乡村”的多级、网络化空间体系,疏解流动压力并优化路径选择。通过系统性增强县城与乡村的产业承载力及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群、都市圈内部的要素高效流通与功能互补,在全国范围内塑造多个有活力、有吸引力的“分布式”流动目的地,推动社会流动的格局从过度依赖单一超大城市节点的树状结构向多中心、扁平互联的网络状结构演进。二是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空间功能,以高品质发展回应流动的根本诉求。打造集约高效、创新集聚的生产空间,以更丰富的产业形态与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形成吸引人才与劳动力的强大磁极。打造宜居宜业、服务均等的生活空间,确保流动人口不仅能“进得来”,更能“留得下、融得进”,使之成为提升区域持久吸引力、留住人才的战略资产。三是建设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空间机会结构,筑牢公正可持续的制度保障。在就业上完善支持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教育上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问题,保障起点公平。在分配上健全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推动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在保障上构建优化可持续的社会安全网,有效抵御各类生活风险。在公共服务上落实以常住地提供服务的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社会福利,为长期、良性的社会流动奠定坚实可靠的制度基础。
社会是一个有机的复杂系统,其健康运行与持久活力,根本在于各类要素在各子系统间的充分流动与高效配置。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如同这一生命体的核心循环脉络,保障着资源与机会在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动态优化,为社会结构的自我更新与良性代谢提供不竭动力。通过推动形成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局面,激发生产要素活力与创造源泉,我们将能更有效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夯实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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