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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信用中国公示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规资(滨海)罚﹝2026﹞004号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大苏庄村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油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359.86平方米土地给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大苏庄村村民委员会(详细位置见附图及测绘报告);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59.86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详细位置见附图及测绘报告);对其非法占用土地共计359.86平方米的行为处以5397.9元的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20 14:27:26日前,信用中国公示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规资(滨海)罚﹝2026﹞004号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大苏庄村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油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359.86平方米土地给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大苏庄村村民委员会(详细位置见附图及测绘报告);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59.86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详细位置见附图及测绘报告);对其非法占用土地共计359.86平方米的行为处以5397.9元的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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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359.86平方米土地给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大苏庄村村民委员会(详细位置见附图及测绘报告);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59.86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详细位置见附图及测绘报告);对其非法占用土地共计359.86平方米的行为处以5397.9元的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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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359.86平方米土地给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大苏庄村村民委员会(详细位置见附图及测绘报告);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59.86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详细位置见附图及测绘报告);对其非法占用土地共计359.86平方米的行为处以5397.9元的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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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4:27:26张津瑜被的最深的一天:回顾那段难以磨灭的时光深刻印记留于心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