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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反映,在外卖平台发现多个冠以“梦龙”称号的蛋糕商家,店铺头像还标注了“品牌授权”。作为知名冰淇淋品牌,梦龙客服回应,其与蛋糕店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品牌官方也没有开展蛋糕业务,对于蛋糕店可能存在的“打擦边球”行为,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1】梦龙回应:与蛋糕店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
九派新闻记者在“淘宝闪购”“美团”等平台搜索“梦龙蛋糕”,结果出现“梦龙动物奶油冰淇淋蛋糕”“梦龙雪糕动物奶油生日蛋糕”等多个商家。尽管具体名称大同小异,但都冠以“梦龙”二字。
除了名称,商家的商标也高度类似——基本以巧克力色为背景,中间一个金色的、被圆圈包围的大写字母“M”,不同商家的“M”有不同字体,下面还会加上一排字母。此外,这些蛋糕商家还强调自己是“品牌授权店”,部分蛋糕名称也标注了“梦龙巧克力”“梦龙冰淇淋”等字样。
外卖平台上多个“梦龙蛋糕”商家。图/外卖平台截图
商家的名称在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上显示为“某某食品店”或“某某甜品店”,类型为个体商户。在外卖平台切换省份后搜索梦龙蛋糕,同样会出现多个号称品牌方授权的蛋糕店商家,部分商家头像左上方还凸出“品牌”字样。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了两家店名含“梦龙”字样的蛋糕店。其中一家店铺首页有一款“梦龙雪糕动物奶油生日蛋糕”,商家还为其标注“爆款热卖”。问及店家是否有梦龙品牌方授权,得到回应称“蛋糕与雪糕不一样”,没有梦龙雪糕的授权,其售卖的蛋糕也没有使用梦龙巧克力或梦龙冰淇淋。
另一家店铺虽以“梦龙”命名,其售卖的蛋糕却没有显示“梦龙冰淇淋”。该店家称其加盟了梦龙蛋糕,而非梦龙雪糕,故不存在“盗版”一说。
梦龙客服回应,其与蛋糕店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品牌官方也没有开展蛋糕业务。客服强调,在梦龙官方的商标中,“M”字母上方有一个镂空状的套圈心形图案,下方是“magnum”这一英文单词。蛋糕店的商标与梦龙官方商标虽然相似,但细节处有所区别。同时,梦龙称其非执法机构,对于蛋糕店可能存在的“打擦边球”行为,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梦龙冰淇淋品牌商标。图/梦龙MAGNUM
淘宝闪购客服称,会联系当地的商家管理部门对接,查看商家是否有授权或授权书是否过期,若确认商家有侵权行为,平台方会进行整改。美团客服表示会进一步反映该情况。
【2】律师:商家使用“高仿”标识可能侵权,平台有审核义务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昊认为,多家蛋糕店在名称和商品中使用“梦龙巧克力蛋糕”等字样,若未获得品牌授权,这种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即使“梦龙”主营冰淇淋,商家卖的是蛋糕,但两者属于类似商品(食品),且商家在名称中突出使用“梦龙”这一标识,极易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梦龙品牌推出的蛋糕产品,属于典型商标侵权。
商家使用与品牌高度相似的“高仿”标识,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视觉效果足以让公众产生误解,则构成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范围。反之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整体视觉效果如棕金配色、M字形构图,足以让公众误认为其与知名品牌“梦龙”存在授权、合作等,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同时,商家标注“梦龙冰淇淋”蛋糕,但实际并未使用任何梦龙品牌的冰淇淋产品,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属于典型的提供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商家添加的是其他品牌的冰淇淋,则构成消费欺诈,存在退一赔多倍的法定责任。
电商或外卖平台上出现声称“品牌授权店”却无授权的店铺,民事上平台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行政上亦有平台监管不力的行政处罚后果。据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电商平台有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标注“品牌授权店”等字样的店铺审核其权利证明。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存在侵权行为,却未采取屏蔽、下架等措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消费者维权方面,消费者可通过向平台投诉商家不法行为,往往会获得平台补偿金。也可以向市场监督局投诉和举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和附加惩罚性赔偿。
【3】执法部门:打击烘焙行业中的商标攀附行为
九派新闻注意到,2025年3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梦龙”商标权利人联合利华公司举报,反映嘉定区三家蛋糕店涉嫌侵权。
经查,侵权行为包括在“饿了么”“美团”平台店铺头像均使用了大写字母“M”被圆环包围的图形标识,与权利人第20578225号图形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其线下店铺招牌使用“梦龙”字样,与权利人第9223566号“梦龙”文字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店内保温袋、保温盒、展板、贴纸等大量使用前述侵权图形;在售的“梦龙巧乐莓生日蛋糕”等产品名称中突出使用“梦龙”字样。
执法部门指出,核心问题在于当事人虽声称获“无锡梦龙纯公司”授权使用“梦龙纯”商标,但无书面协议且非加盟授权。其实际使用的图文标识经权利人辨认,与“梦龙”系列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其所用原料亦非正品“梦龙”冰淇淋,易使消费者误认其产品与“梦龙”品牌存在关联。
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与权利人“梦龙”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近似的标识,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构成商标侵权。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责令上述三家单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包装物761个,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强调,擅自使用知名商标近似的标识,本质是“搭便车”行为。这不仅窃取权利人的商誉投入,更严重误导消费者,使其基于对知名品牌的信任而购买非关联商品,侵害知情权与财产权益。
2026-03-20 14:03:44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反映,在外卖平台发现多个冠以“梦龙”称号的蛋糕商家,店铺头像还标注了“品牌授权”。作为知名冰淇淋品牌,梦龙客服回应,其与蛋糕店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品牌官方也没有开展蛋糕业务,对于蛋糕店可能存在的“打擦边球”行为,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1】梦龙回应:与蛋糕店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
九派新闻记者在“淘宝闪购”“美团”等平台搜索“梦龙蛋糕”,结果出现“梦龙动物奶油冰淇淋蛋糕”“梦龙雪糕动物奶油生日蛋糕”等多个商家。尽管具体名称大同小异,但都冠以“梦龙”二字。
除了名称,商家的商标也高度类似——基本以巧克力色为背景,中间一个金色的、被圆圈包围的大写字母“M”,不同商家的“M”有不同字体,下面还会加上一排字母。此外,这些蛋糕商家还强调自己是“品牌授权店”,部分蛋糕名称也标注了“梦龙巧克力”“梦龙冰淇淋”等字样。
外卖平台上多个“梦龙蛋糕”商家。图/外卖平台截图
商家的名称在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上显示为“某某食品店”或“某某甜品店”,类型为个体商户。在外卖平台切换省份后搜索梦龙蛋糕,同样会出现多个号称品牌方授权的蛋糕店商家,部分商家头像左上方还凸出“品牌”字样。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了两家店名含“梦龙”字样的蛋糕店。其中一家店铺首页有一款“梦龙雪糕动物奶油生日蛋糕”,商家还为其标注“爆款热卖”。问及店家是否有梦龙品牌方授权,得到回应称“蛋糕与雪糕不一样”,没有梦龙雪糕的授权,其售卖的蛋糕也没有使用梦龙巧克力或梦龙冰淇淋。
另一家店铺虽以“梦龙”命名,其售卖的蛋糕却没有显示“梦龙冰淇淋”。该店家称其加盟了梦龙蛋糕,而非梦龙雪糕,故不存在“盗版”一说。
梦龙客服回应,其与蛋糕店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品牌官方也没有开展蛋糕业务。客服强调,在梦龙官方的商标中,“M”字母上方有一个镂空状的套圈心形图案,下方是“magnum”这一英文单词。蛋糕店的商标与梦龙官方商标虽然相似,但细节处有所区别。同时,梦龙称其非执法机构,对于蛋糕店可能存在的“打擦边球”行为,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梦龙冰淇淋品牌商标。图/梦龙MAGNUM
淘宝闪购客服称,会联系当地的商家管理部门对接,查看商家是否有授权或授权书是否过期,若确认商家有侵权行为,平台方会进行整改。美团客服表示会进一步反映该情况。
【2】律师:商家使用“高仿”标识可能侵权,平台有审核义务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昊认为,多家蛋糕店在名称和商品中使用“梦龙巧克力蛋糕”等字样,若未获得品牌授权,这种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即使“梦龙”主营冰淇淋,商家卖的是蛋糕,但两者属于类似商品(食品),且商家在名称中突出使用“梦龙”这一标识,极易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梦龙品牌推出的蛋糕产品,属于典型商标侵权。
商家使用与品牌高度相似的“高仿”标识,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视觉效果足以让公众产生误解,则构成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范围。反之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整体视觉效果如棕金配色、M字形构图,足以让公众误认为其与知名品牌“梦龙”存在授权、合作等,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同时,商家标注“梦龙冰淇淋”蛋糕,但实际并未使用任何梦龙品牌的冰淇淋产品,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属于典型的提供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商家添加的是其他品牌的冰淇淋,则构成消费欺诈,存在退一赔多倍的法定责任。
电商或外卖平台上出现声称“品牌授权店”却无授权的店铺,民事上平台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行政上亦有平台监管不力的行政处罚后果。据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电商平台有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标注“品牌授权店”等字样的店铺审核其权利证明。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存在侵权行为,却未采取屏蔽、下架等措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消费者维权方面,消费者可通过向平台投诉商家不法行为,往往会获得平台补偿金。也可以向市场监督局投诉和举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和附加惩罚性赔偿。
【3】执法部门:打击烘焙行业中的商标攀附行为
九派新闻注意到,2025年3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梦龙”商标权利人联合利华公司举报,反映嘉定区三家蛋糕店涉嫌侵权。
经查,侵权行为包括在“饿了么”“美团”平台店铺头像均使用了大写字母“M”被圆环包围的图形标识,与权利人第20578225号图形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其线下店铺招牌使用“梦龙”字样,与权利人第9223566号“梦龙”文字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店内保温袋、保温盒、展板、贴纸等大量使用前述侵权图形;在售的“梦龙巧乐莓生日蛋糕”等产品名称中突出使用“梦龙”字样。
执法部门指出,核心问题在于当事人虽声称获“无锡梦龙纯公司”授权使用“梦龙纯”商标,但无书面协议且非加盟授权。其实际使用的图文标识经权利人辨认,与“梦龙”系列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其所用原料亦非正品“梦龙”冰淇淋,易使消费者误认其产品与“梦龙”品牌存在关联。
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与权利人“梦龙”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近似的标识,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构成商标侵权。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责令上述三家单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包装物761个,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强调,擅自使用知名商标近似的标识,本质是“搭便车”行为。这不仅窃取权利人的商誉投入,更严重误导消费者,使其基于对知名品牌的信任而购买非关联商品,侵害知情权与财产权益。
2026-03-20 14:03:44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反映,在外卖平台发现多个冠以“梦龙”称号的蛋糕商家,店铺头像还标注了“品牌授权”。作为知名冰淇淋品牌,梦龙客服回应,其与蛋糕店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品牌官方也没有开展蛋糕业务,对于蛋糕店可能存在的“打擦边球”行为,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1】梦龙回应:与蛋糕店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
九派新闻记者在“淘宝闪购”“美团”等平台搜索“梦龙蛋糕”,结果出现“梦龙动物奶油冰淇淋蛋糕”“梦龙雪糕动物奶油生日蛋糕”等多个商家。尽管具体名称大同小异,但都冠以“梦龙”二字。
除了名称,商家的商标也高度类似——基本以巧克力色为背景,中间一个金色的、被圆圈包围的大写字母“M”,不同商家的“M”有不同字体,下面还会加上一排字母。此外,这些蛋糕商家还强调自己是“品牌授权店”,部分蛋糕名称也标注了“梦龙巧克力”“梦龙冰淇淋”等字样。
外卖平台上多个“梦龙蛋糕”商家。图/外卖平台截图
商家的名称在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上显示为“某某食品店”或“某某甜品店”,类型为个体商户。在外卖平台切换省份后搜索梦龙蛋糕,同样会出现多个号称品牌方授权的蛋糕店商家,部分商家头像左上方还凸出“品牌”字样。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了两家店名含“梦龙”字样的蛋糕店。其中一家店铺首页有一款“梦龙雪糕动物奶油生日蛋糕”,商家还为其标注“爆款热卖”。问及店家是否有梦龙品牌方授权,得到回应称“蛋糕与雪糕不一样”,没有梦龙雪糕的授权,其售卖的蛋糕也没有使用梦龙巧克力或梦龙冰淇淋。
另一家店铺虽以“梦龙”命名,其售卖的蛋糕却没有显示“梦龙冰淇淋”。该店家称其加盟了梦龙蛋糕,而非梦龙雪糕,故不存在“盗版”一说。
梦龙客服回应,其与蛋糕店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品牌官方也没有开展蛋糕业务。客服强调,在梦龙官方的商标中,“M”字母上方有一个镂空状的套圈心形图案,下方是“magnum”这一英文单词。蛋糕店的商标与梦龙官方商标虽然相似,但细节处有所区别。同时,梦龙称其非执法机构,对于蛋糕店可能存在的“打擦边球”行为,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梦龙冰淇淋品牌商标。图/梦龙MAGNUM
淘宝闪购客服称,会联系当地的商家管理部门对接,查看商家是否有授权或授权书是否过期,若确认商家有侵权行为,平台方会进行整改。美团客服表示会进一步反映该情况。
【2】律师:商家使用“高仿”标识可能侵权,平台有审核义务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昊认为,多家蛋糕店在名称和商品中使用“梦龙巧克力蛋糕”等字样,若未获得品牌授权,这种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即使“梦龙”主营冰淇淋,商家卖的是蛋糕,但两者属于类似商品(食品),且商家在名称中突出使用“梦龙”这一标识,极易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梦龙品牌推出的蛋糕产品,属于典型商标侵权。
商家使用与品牌高度相似的“高仿”标识,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视觉效果足以让公众产生误解,则构成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范围。反之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整体视觉效果如棕金配色、M字形构图,足以让公众误认为其与知名品牌“梦龙”存在授权、合作等,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同时,商家标注“梦龙冰淇淋”蛋糕,但实际并未使用任何梦龙品牌的冰淇淋产品,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属于典型的提供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商家添加的是其他品牌的冰淇淋,则构成消费欺诈,存在退一赔多倍的法定责任。
电商或外卖平台上出现声称“品牌授权店”却无授权的店铺,民事上平台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行政上亦有平台监管不力的行政处罚后果。据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电商平台有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标注“品牌授权店”等字样的店铺审核其权利证明。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存在侵权行为,却未采取屏蔽、下架等措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消费者维权方面,消费者可通过向平台投诉商家不法行为,往往会获得平台补偿金。也可以向市场监督局投诉和举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和附加惩罚性赔偿。
【3】执法部门:打击烘焙行业中的商标攀附行为
九派新闻注意到,2025年3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梦龙”商标权利人联合利华公司举报,反映嘉定区三家蛋糕店涉嫌侵权。
经查,侵权行为包括在“饿了么”“美团”平台店铺头像均使用了大写字母“M”被圆环包围的图形标识,与权利人第20578225号图形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其线下店铺招牌使用“梦龙”字样,与权利人第9223566号“梦龙”文字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店内保温袋、保温盒、展板、贴纸等大量使用前述侵权图形;在售的“梦龙巧乐莓生日蛋糕”等产品名称中突出使用“梦龙”字样。
执法部门指出,核心问题在于当事人虽声称获“无锡梦龙纯公司”授权使用“梦龙纯”商标,但无书面协议且非加盟授权。其实际使用的图文标识经权利人辨认,与“梦龙”系列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其所用原料亦非正品“梦龙”冰淇淋,易使消费者误认其产品与“梦龙”品牌存在关联。
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与权利人“梦龙”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近似的标识,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构成商标侵权。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责令上述三家单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包装物761个,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强调,擅自使用知名商标近似的标识,本质是“搭便车”行为。这不仅窃取权利人的商誉投入,更严重误导消费者,使其基于对知名品牌的信任而购买非关联商品,侵害知情权与财产权益。
2026-03-20 14:03:44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反映,在外卖平台发现多个冠以“梦龙”称号的蛋糕商家,店铺头像还标注了“品牌授权”。作为知名冰淇淋品牌,梦龙客服回应,其与蛋糕店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品牌官方也没有开展蛋糕业务,对于蛋糕店可能存在的“打擦边球”行为,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1】梦龙回应:与蛋糕店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
九派新闻记者在“淘宝闪购”“美团”等平台搜索“梦龙蛋糕”,结果出现“梦龙动物奶油冰淇淋蛋糕”“梦龙雪糕动物奶油生日蛋糕”等多个商家。尽管具体名称大同小异,但都冠以“梦龙”二字。
除了名称,商家的商标也高度类似——基本以巧克力色为背景,中间一个金色的、被圆圈包围的大写字母“M”,不同商家的“M”有不同字体,下面还会加上一排字母。此外,这些蛋糕商家还强调自己是“品牌授权店”,部分蛋糕名称也标注了“梦龙巧克力”“梦龙冰淇淋”等字样。
外卖平台上多个“梦龙蛋糕”商家。图/外卖平台截图
商家的名称在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上显示为“某某食品店”或“某某甜品店”,类型为个体商户。在外卖平台切换省份后搜索梦龙蛋糕,同样会出现多个号称品牌方授权的蛋糕店商家,部分商家头像左上方还凸出“品牌”字样。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了两家店名含“梦龙”字样的蛋糕店。其中一家店铺首页有一款“梦龙雪糕动物奶油生日蛋糕”,商家还为其标注“爆款热卖”。问及店家是否有梦龙品牌方授权,得到回应称“蛋糕与雪糕不一样”,没有梦龙雪糕的授权,其售卖的蛋糕也没有使用梦龙巧克力或梦龙冰淇淋。
另一家店铺虽以“梦龙”命名,其售卖的蛋糕却没有显示“梦龙冰淇淋”。该店家称其加盟了梦龙蛋糕,而非梦龙雪糕,故不存在“盗版”一说。
梦龙客服回应,其与蛋糕店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品牌官方也没有开展蛋糕业务。客服强调,在梦龙官方的商标中,“M”字母上方有一个镂空状的套圈心形图案,下方是“magnum”这一英文单词。蛋糕店的商标与梦龙官方商标虽然相似,但细节处有所区别。同时,梦龙称其非执法机构,对于蛋糕店可能存在的“打擦边球”行为,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梦龙冰淇淋品牌商标。图/梦龙MAGNUM
淘宝闪购客服称,会联系当地的商家管理部门对接,查看商家是否有授权或授权书是否过期,若确认商家有侵权行为,平台方会进行整改。美团客服表示会进一步反映该情况。
【2】律师:商家使用“高仿”标识可能侵权,平台有审核义务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昊认为,多家蛋糕店在名称和商品中使用“梦龙巧克力蛋糕”等字样,若未获得品牌授权,这种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即使“梦龙”主营冰淇淋,商家卖的是蛋糕,但两者属于类似商品(食品),且商家在名称中突出使用“梦龙”这一标识,极易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梦龙品牌推出的蛋糕产品,属于典型商标侵权。
商家使用与品牌高度相似的“高仿”标识,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视觉效果足以让公众产生误解,则构成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范围。反之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整体视觉效果如棕金配色、M字形构图,足以让公众误认为其与知名品牌“梦龙”存在授权、合作等,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同时,商家标注“梦龙冰淇淋”蛋糕,但实际并未使用任何梦龙品牌的冰淇淋产品,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属于典型的提供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商家添加的是其他品牌的冰淇淋,则构成消费欺诈,存在退一赔多倍的法定责任。
电商或外卖平台上出现声称“品牌授权店”却无授权的店铺,民事上平台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行政上亦有平台监管不力的行政处罚后果。据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电商平台有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标注“品牌授权店”等字样的店铺审核其权利证明。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存在侵权行为,却未采取屏蔽、下架等措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消费者维权方面,消费者可通过向平台投诉商家不法行为,往往会获得平台补偿金。也可以向市场监督局投诉和举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和附加惩罚性赔偿。
【3】执法部门:打击烘焙行业中的商标攀附行为
九派新闻注意到,2025年3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梦龙”商标权利人联合利华公司举报,反映嘉定区三家蛋糕店涉嫌侵权。
经查,侵权行为包括在“饿了么”“美团”平台店铺头像均使用了大写字母“M”被圆环包围的图形标识,与权利人第20578225号图形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其线下店铺招牌使用“梦龙”字样,与权利人第9223566号“梦龙”文字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店内保温袋、保温盒、展板、贴纸等大量使用前述侵权图形;在售的“梦龙巧乐莓生日蛋糕”等产品名称中突出使用“梦龙”字样。
执法部门指出,核心问题在于当事人虽声称获“无锡梦龙纯公司”授权使用“梦龙纯”商标,但无书面协议且非加盟授权。其实际使用的图文标识经权利人辨认,与“梦龙”系列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其所用原料亦非正品“梦龙”冰淇淋,易使消费者误认其产品与“梦龙”品牌存在关联。
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与权利人“梦龙”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近似的标识,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构成商标侵权。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责令上述三家单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包装物761个,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强调,擅自使用知名商标近似的标识,本质是“搭便车”行为。这不仅窃取权利人的商誉投入,更严重误导消费者,使其基于对知名品牌的信任而购买非关联商品,侵害知情权与财产权益。
2026-03-20 14:03:44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反映,在外卖平台发现多个冠以“梦龙”称号的蛋糕商家,店铺头像还标注了“品牌授权”。作为知名冰淇淋品牌,梦龙客服回应,其与蛋糕店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品牌官方也没有开展蛋糕业务,对于蛋糕店可能存在的“打擦边球”行为,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1】梦龙回应:与蛋糕店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
九派新闻记者在“淘宝闪购”“美团”等平台搜索“梦龙蛋糕”,结果出现“梦龙动物奶油冰淇淋蛋糕”“梦龙雪糕动物奶油生日蛋糕”等多个商家。尽管具体名称大同小异,但都冠以“梦龙”二字。
除了名称,商家的商标也高度类似——基本以巧克力色为背景,中间一个金色的、被圆圈包围的大写字母“M”,不同商家的“M”有不同字体,下面还会加上一排字母。此外,这些蛋糕商家还强调自己是“品牌授权店”,部分蛋糕名称也标注了“梦龙巧克力”“梦龙冰淇淋”等字样。
外卖平台上多个“梦龙蛋糕”商家。图/外卖平台截图
商家的名称在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上显示为“某某食品店”或“某某甜品店”,类型为个体商户。在外卖平台切换省份后搜索梦龙蛋糕,同样会出现多个号称品牌方授权的蛋糕店商家,部分商家头像左上方还凸出“品牌”字样。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了两家店名含“梦龙”字样的蛋糕店。其中一家店铺首页有一款“梦龙雪糕动物奶油生日蛋糕”,商家还为其标注“爆款热卖”。问及店家是否有梦龙品牌方授权,得到回应称“蛋糕与雪糕不一样”,没有梦龙雪糕的授权,其售卖的蛋糕也没有使用梦龙巧克力或梦龙冰淇淋。
另一家店铺虽以“梦龙”命名,其售卖的蛋糕却没有显示“梦龙冰淇淋”。该店家称其加盟了梦龙蛋糕,而非梦龙雪糕,故不存在“盗版”一说。
梦龙客服回应,其与蛋糕店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品牌官方也没有开展蛋糕业务。客服强调,在梦龙官方的商标中,“M”字母上方有一个镂空状的套圈心形图案,下方是“magnum”这一英文单词。蛋糕店的商标与梦龙官方商标虽然相似,但细节处有所区别。同时,梦龙称其非执法机构,对于蛋糕店可能存在的“打擦边球”行为,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梦龙冰淇淋品牌商标。图/梦龙MAGNUM
淘宝闪购客服称,会联系当地的商家管理部门对接,查看商家是否有授权或授权书是否过期,若确认商家有侵权行为,平台方会进行整改。美团客服表示会进一步反映该情况。
【2】律师:商家使用“高仿”标识可能侵权,平台有审核义务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昊认为,多家蛋糕店在名称和商品中使用“梦龙巧克力蛋糕”等字样,若未获得品牌授权,这种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即使“梦龙”主营冰淇淋,商家卖的是蛋糕,但两者属于类似商品(食品),且商家在名称中突出使用“梦龙”这一标识,极易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梦龙品牌推出的蛋糕产品,属于典型商标侵权。
商家使用与品牌高度相似的“高仿”标识,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视觉效果足以让公众产生误解,则构成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范围。反之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整体视觉效果如棕金配色、M字形构图,足以让公众误认为其与知名品牌“梦龙”存在授权、合作等,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同时,商家标注“梦龙冰淇淋”蛋糕,但实际并未使用任何梦龙品牌的冰淇淋产品,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属于典型的提供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商家添加的是其他品牌的冰淇淋,则构成消费欺诈,存在退一赔多倍的法定责任。
电商或外卖平台上出现声称“品牌授权店”却无授权的店铺,民事上平台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行政上亦有平台监管不力的行政处罚后果。据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电商平台有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标注“品牌授权店”等字样的店铺审核其权利证明。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存在侵权行为,却未采取屏蔽、下架等措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消费者维权方面,消费者可通过向平台投诉商家不法行为,往往会获得平台补偿金。也可以向市场监督局投诉和举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和附加惩罚性赔偿。
【3】执法部门:打击烘焙行业中的商标攀附行为
九派新闻注意到,2025年3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梦龙”商标权利人联合利华公司举报,反映嘉定区三家蛋糕店涉嫌侵权。
经查,侵权行为包括在“饿了么”“美团”平台店铺头像均使用了大写字母“M”被圆环包围的图形标识,与权利人第20578225号图形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其线下店铺招牌使用“梦龙”字样,与权利人第9223566号“梦龙”文字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店内保温袋、保温盒、展板、贴纸等大量使用前述侵权图形;在售的“梦龙巧乐莓生日蛋糕”等产品名称中突出使用“梦龙”字样。
执法部门指出,核心问题在于当事人虽声称获“无锡梦龙纯公司”授权使用“梦龙纯”商标,但无书面协议且非加盟授权。其实际使用的图文标识经权利人辨认,与“梦龙”系列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其所用原料亦非正品“梦龙”冰淇淋,易使消费者误认其产品与“梦龙”品牌存在关联。
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与权利人“梦龙”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近似的标识,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构成商标侵权。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责令上述三家单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包装物761个,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强调,擅自使用知名商标近似的标识,本质是“搭便车”行为。这不仅窃取权利人的商誉投入,更严重误导消费者,使其基于对知名品牌的信任而购买非关联商品,侵害知情权与财产权益。
2026-03-20 14:03:44扌喿辶畑还是扌喿辶畑:探讨不同文字组合的差异与原标题用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