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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揭牌成立。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内设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国际商事专业审判机构,专门管辖涉外商事案件,管辖范围涵盖应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涉外调解协议确认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及裁定的审查案件,以及可以由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管辖的其他案件。
1988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成立全国法院第一个涉外经济审判庭,开启了涉外审判专业化的先河,拉开了涉外审判机制改革的序幕。“十四五”时期,26项经验举措获评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2项经验举措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跨境规则衔接、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等经验举措先后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30余年的专业化建设和改革发展成就,为建设好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要求深圳“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标志着深圳法院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进入新阶段,将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重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制定《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工作规程》,明确了诉讼便利、法律查明与适用、多元解纷、专家委员会等工作机制,实现国际商事审判全流程各环节工作有序衔接。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发布了《协议管辖示范条款》中英文双语版本,鼓励和规范中外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将国际商事纠纷提交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管辖。
揭牌活动后,深圳国际商事法庭举行了首场庭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国际商事案件。
2026-03-20 20:05:353月20日,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揭牌成立。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内设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国际商事专业审判机构,专门管辖涉外商事案件,管辖范围涵盖应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涉外调解协议确认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及裁定的审查案件,以及可以由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管辖的其他案件。
1988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成立全国法院第一个涉外经济审判庭,开启了涉外审判专业化的先河,拉开了涉外审判机制改革的序幕。“十四五”时期,26项经验举措获评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2项经验举措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跨境规则衔接、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等经验举措先后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30余年的专业化建设和改革发展成就,为建设好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要求深圳“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标志着深圳法院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进入新阶段,将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重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制定《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工作规程》,明确了诉讼便利、法律查明与适用、多元解纷、专家委员会等工作机制,实现国际商事审判全流程各环节工作有序衔接。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发布了《协议管辖示范条款》中英文双语版本,鼓励和规范中外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将国际商事纠纷提交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管辖。
揭牌活动后,深圳国际商事法庭举行了首场庭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国际商事案件。
2026-03-20 20:05:353月20日,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揭牌成立。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内设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国际商事专业审判机构,专门管辖涉外商事案件,管辖范围涵盖应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涉外调解协议确认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及裁定的审查案件,以及可以由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管辖的其他案件。
1988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成立全国法院第一个涉外经济审判庭,开启了涉外审判专业化的先河,拉开了涉外审判机制改革的序幕。“十四五”时期,26项经验举措获评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2项经验举措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跨境规则衔接、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等经验举措先后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30余年的专业化建设和改革发展成就,为建设好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要求深圳“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标志着深圳法院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进入新阶段,将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重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制定《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工作规程》,明确了诉讼便利、法律查明与适用、多元解纷、专家委员会等工作机制,实现国际商事审判全流程各环节工作有序衔接。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发布了《协议管辖示范条款》中英文双语版本,鼓励和规范中外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将国际商事纠纷提交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管辖。
揭牌活动后,深圳国际商事法庭举行了首场庭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国际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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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制定《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工作规程》,明确了诉讼便利、法律查明与适用、多元解纷、专家委员会等工作机制,实现国际商事审判全流程各环节工作有序衔接。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发布了《协议管辖示范条款》中英文双语版本,鼓励和规范中外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将国际商事纠纷提交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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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成立全国法院第一个涉外经济审判庭,开启了涉外审判专业化的先河,拉开了涉外审判机制改革的序幕。“十四五”时期,26项经验举措获评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2项经验举措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跨境规则衔接、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等经验举措先后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30余年的专业化建设和改革发展成就,为建设好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要求深圳“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标志着深圳法院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进入新阶段,将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重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制定《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工作规程》,明确了诉讼便利、法律查明与适用、多元解纷、专家委员会等工作机制,实现国际商事审判全流程各环节工作有序衔接。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发布了《协议管辖示范条款》中英文双语版本,鼓励和规范中外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将国际商事纠纷提交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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