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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值送赠品是常见的揽客手段,一旦消费者提出退费,这些赠品的价值往往会成为争执焦点。近日,半岛96663热线接到城阳区刘女士的求助,她在当地海派宝贝儿童摄影先后储值1.4万元,如今想退费却被告知,需扣除9000余元的赠品费用,这让她难以接受。
刘女士充值截图
反映:两年储值1.4万,冲动消费后退费遭“高额扣减”
“2024年到2025年,我两次在海派宝贝儿童摄影城阳店充值,总共花了14000元,现在卡里余额还有12800元。最近不想再拍了,想把余额退出来,可商家说要扣除之前赠送产品的费用,当初储值时他们压根没提这事儿。”刘女士无奈地说,协商无果后她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反馈,商家提出要扣除5700元赠品费,我实在不能接受。”
储值协议
记者了解到,刘女士多年来一直选择这家摄影店给孩子拍照,2024年11月,在店员的极力推介下,她首次冲动储值12000元,“当时店员一个劲说充值有优惠、送赠品,我一时没忍住就办了。”
到了2025年10月,刘女士到店选片时,店员再次极力劝说她充值。“他们说充值能送底片、升级相册,还能送视频,我一开始不想要,反复让他们删照片,可店员根本不听,一门心思劝我充值。”最终,刘女士又充值5000元,但当晚冷静后便反悔,联系店家退回了3000元。
至此,刘女士累计储值14000元。她告诉记者,自己在店里预订了两套未预约拍摄的套餐,分别是3099元和1699元,店家已从储值卡中扣款;扣除其他已消费项目后,储值卡实际余额约8000元,加上未拍摄的两套套餐,总计剩余12800元。
“我没想到退费会这么麻烦,商家态度很强硬,说退费要按原价扣赠品钱。”刘女士吐槽,监管部门告知的5700元扣减额已让她难以接受,“更离谱的是,一张底片扣40元,一个照片拼制的视频扣1200多元,这比市场价高太多了!”
店家:赠品价值9100余元,退费必扣且有签字确认
根据刘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采访了海派宝贝儿童摄影城阳店王经理。他表示,刘女士2024年首次储值12000元时,店家赠送了100张修图底片,按每张40元计算,价值4000元;2025年第二次储值5000元时,又赠送了价值5100余元的产品,包括修图底片2000元、电子动漫1280元、升级相册680元、特色摆台599元以及3个版面600元。
“当晚她就要求退3000元,考虑到她是老顾客,我们也同意了。”王经理强调,两次赠送的赠品总价值达9100余元,若消费者要求退费,这些赠品费用必须扣除。
针对刘女士质疑“诱导充值”的说法,王经理予以否认:“所有交易都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赠品明细和相关协议刘女士都签过字,我们不可能强买强卖。她当初愿意充值,也是认可这些赠品和优惠的价值,而且所有赠品都已经交付给她了。”
对此,刘女士反驳道:“一开始说扣5700元,现在又说9000余元,肯定是我投诉后他们故意抬高扣减额。”她表示,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退费是否应当扣除赠品费用关键看这两点
针对此次储值退费纠纷,记者咨询了山东良建律师事务所伏晓慧律师,结合相关规定,伏律师作出详细解读,明确双方争议核心的法律边界。
伏律师表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退费是否应当扣除赠品费用”,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商家是否就“退费需扣除赠品原价”履行了明确告知义务,二是双方是否就该条款达成有效约定。根据相关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后,经营者主张消费者返还或折价补偿已赠送商品或服务的,法院需综合考虑赠品价值、合同标的金额、履行情况及退款原因等因素,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认定。
具体到本案,若商家在刘女士储值时,未明确告知“退费需按原价扣除赠品费用”,也未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条款,即便刘女士签署了协议,该扣费条款也可能因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而对刘女士不产生法律效力。伏律师进一步解释,商家赠送赠品的行为,本质上是吸引消费者储值的营销手段,属于储值服务的附加福利,在消费者未明确认可“退费扣费”的情况下,商家无权单方面强制扣除赠品费用,更不能随意抬高赠品定价、变相减少应退金额。
同时,伏律师也提及商家的合理权利:若双方在储值协议中明确约定“退费需扣除赠品相应价值”,且商家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刘女士签字确认后,该约定合法有效,商家有权按约定扣除合理费用,但扣除金额需符合市场公允价,不能远超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正常定价——如本案中商家主张的“单张底片40元、照片拼制视频1200余元”,若明显高于市场常规价格,刘女士可主张该定价不合理,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2026-03-20 23:19:41储值送赠品是常见的揽客手段,一旦消费者提出退费,这些赠品的价值往往会成为争执焦点。近日,半岛96663热线接到城阳区刘女士的求助,她在当地海派宝贝儿童摄影先后储值1.4万元,如今想退费却被告知,需扣除9000余元的赠品费用,这让她难以接受。
刘女士充值截图
反映:两年储值1.4万,冲动消费后退费遭“高额扣减”
“2024年到2025年,我两次在海派宝贝儿童摄影城阳店充值,总共花了14000元,现在卡里余额还有12800元。最近不想再拍了,想把余额退出来,可商家说要扣除之前赠送产品的费用,当初储值时他们压根没提这事儿。”刘女士无奈地说,协商无果后她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反馈,商家提出要扣除5700元赠品费,我实在不能接受。”
储值协议
记者了解到,刘女士多年来一直选择这家摄影店给孩子拍照,2024年11月,在店员的极力推介下,她首次冲动储值12000元,“当时店员一个劲说充值有优惠、送赠品,我一时没忍住就办了。”
到了2025年10月,刘女士到店选片时,店员再次极力劝说她充值。“他们说充值能送底片、升级相册,还能送视频,我一开始不想要,反复让他们删照片,可店员根本不听,一门心思劝我充值。”最终,刘女士又充值5000元,但当晚冷静后便反悔,联系店家退回了3000元。
至此,刘女士累计储值14000元。她告诉记者,自己在店里预订了两套未预约拍摄的套餐,分别是3099元和1699元,店家已从储值卡中扣款;扣除其他已消费项目后,储值卡实际余额约8000元,加上未拍摄的两套套餐,总计剩余12800元。
“我没想到退费会这么麻烦,商家态度很强硬,说退费要按原价扣赠品钱。”刘女士吐槽,监管部门告知的5700元扣减额已让她难以接受,“更离谱的是,一张底片扣40元,一个照片拼制的视频扣1200多元,这比市场价高太多了!”
店家:赠品价值9100余元,退费必扣且有签字确认
根据刘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采访了海派宝贝儿童摄影城阳店王经理。他表示,刘女士2024年首次储值12000元时,店家赠送了100张修图底片,按每张40元计算,价值4000元;2025年第二次储值5000元时,又赠送了价值5100余元的产品,包括修图底片2000元、电子动漫1280元、升级相册680元、特色摆台599元以及3个版面600元。
“当晚她就要求退3000元,考虑到她是老顾客,我们也同意了。”王经理强调,两次赠送的赠品总价值达9100余元,若消费者要求退费,这些赠品费用必须扣除。
针对刘女士质疑“诱导充值”的说法,王经理予以否认:“所有交易都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赠品明细和相关协议刘女士都签过字,我们不可能强买强卖。她当初愿意充值,也是认可这些赠品和优惠的价值,而且所有赠品都已经交付给她了。”
对此,刘女士反驳道:“一开始说扣5700元,现在又说9000余元,肯定是我投诉后他们故意抬高扣减额。”她表示,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退费是否应当扣除赠品费用关键看这两点
针对此次储值退费纠纷,记者咨询了山东良建律师事务所伏晓慧律师,结合相关规定,伏律师作出详细解读,明确双方争议核心的法律边界。
伏律师表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退费是否应当扣除赠品费用”,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商家是否就“退费需扣除赠品原价”履行了明确告知义务,二是双方是否就该条款达成有效约定。根据相关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后,经营者主张消费者返还或折价补偿已赠送商品或服务的,法院需综合考虑赠品价值、合同标的金额、履行情况及退款原因等因素,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认定。
具体到本案,若商家在刘女士储值时,未明确告知“退费需按原价扣除赠品费用”,也未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条款,即便刘女士签署了协议,该扣费条款也可能因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而对刘女士不产生法律效力。伏律师进一步解释,商家赠送赠品的行为,本质上是吸引消费者储值的营销手段,属于储值服务的附加福利,在消费者未明确认可“退费扣费”的情况下,商家无权单方面强制扣除赠品费用,更不能随意抬高赠品定价、变相减少应退金额。
同时,伏律师也提及商家的合理权利:若双方在储值协议中明确约定“退费需扣除赠品相应价值”,且商家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刘女士签字确认后,该约定合法有效,商家有权按约定扣除合理费用,但扣除金额需符合市场公允价,不能远超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正常定价——如本案中商家主张的“单张底片40元、照片拼制视频1200余元”,若明显高于市场常规价格,刘女士可主张该定价不合理,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2026-03-20 23:19:41储值送赠品是常见的揽客手段,一旦消费者提出退费,这些赠品的价值往往会成为争执焦点。近日,半岛96663热线接到城阳区刘女士的求助,她在当地海派宝贝儿童摄影先后储值1.4万元,如今想退费却被告知,需扣除9000余元的赠品费用,这让她难以接受。
刘女士充值截图
反映:两年储值1.4万,冲动消费后退费遭“高额扣减”
“2024年到2025年,我两次在海派宝贝儿童摄影城阳店充值,总共花了14000元,现在卡里余额还有12800元。最近不想再拍了,想把余额退出来,可商家说要扣除之前赠送产品的费用,当初储值时他们压根没提这事儿。”刘女士无奈地说,协商无果后她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反馈,商家提出要扣除5700元赠品费,我实在不能接受。”
储值协议
记者了解到,刘女士多年来一直选择这家摄影店给孩子拍照,2024年11月,在店员的极力推介下,她首次冲动储值12000元,“当时店员一个劲说充值有优惠、送赠品,我一时没忍住就办了。”
到了2025年10月,刘女士到店选片时,店员再次极力劝说她充值。“他们说充值能送底片、升级相册,还能送视频,我一开始不想要,反复让他们删照片,可店员根本不听,一门心思劝我充值。”最终,刘女士又充值5000元,但当晚冷静后便反悔,联系店家退回了3000元。
至此,刘女士累计储值14000元。她告诉记者,自己在店里预订了两套未预约拍摄的套餐,分别是3099元和1699元,店家已从储值卡中扣款;扣除其他已消费项目后,储值卡实际余额约8000元,加上未拍摄的两套套餐,总计剩余12800元。
“我没想到退费会这么麻烦,商家态度很强硬,说退费要按原价扣赠品钱。”刘女士吐槽,监管部门告知的5700元扣减额已让她难以接受,“更离谱的是,一张底片扣40元,一个照片拼制的视频扣1200多元,这比市场价高太多了!”
店家:赠品价值9100余元,退费必扣且有签字确认
根据刘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采访了海派宝贝儿童摄影城阳店王经理。他表示,刘女士2024年首次储值12000元时,店家赠送了100张修图底片,按每张40元计算,价值4000元;2025年第二次储值5000元时,又赠送了价值5100余元的产品,包括修图底片2000元、电子动漫1280元、升级相册680元、特色摆台599元以及3个版面600元。
“当晚她就要求退3000元,考虑到她是老顾客,我们也同意了。”王经理强调,两次赠送的赠品总价值达9100余元,若消费者要求退费,这些赠品费用必须扣除。
针对刘女士质疑“诱导充值”的说法,王经理予以否认:“所有交易都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赠品明细和相关协议刘女士都签过字,我们不可能强买强卖。她当初愿意充值,也是认可这些赠品和优惠的价值,而且所有赠品都已经交付给她了。”
对此,刘女士反驳道:“一开始说扣5700元,现在又说9000余元,肯定是我投诉后他们故意抬高扣减额。”她表示,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退费是否应当扣除赠品费用关键看这两点
针对此次储值退费纠纷,记者咨询了山东良建律师事务所伏晓慧律师,结合相关规定,伏律师作出详细解读,明确双方争议核心的法律边界。
伏律师表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退费是否应当扣除赠品费用”,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商家是否就“退费需扣除赠品原价”履行了明确告知义务,二是双方是否就该条款达成有效约定。根据相关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后,经营者主张消费者返还或折价补偿已赠送商品或服务的,法院需综合考虑赠品价值、合同标的金额、履行情况及退款原因等因素,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认定。
具体到本案,若商家在刘女士储值时,未明确告知“退费需按原价扣除赠品费用”,也未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条款,即便刘女士签署了协议,该扣费条款也可能因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而对刘女士不产生法律效力。伏律师进一步解释,商家赠送赠品的行为,本质上是吸引消费者储值的营销手段,属于储值服务的附加福利,在消费者未明确认可“退费扣费”的情况下,商家无权单方面强制扣除赠品费用,更不能随意抬高赠品定价、变相减少应退金额。
同时,伏律师也提及商家的合理权利:若双方在储值协议中明确约定“退费需扣除赠品相应价值”,且商家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刘女士签字确认后,该约定合法有效,商家有权按约定扣除合理费用,但扣除金额需符合市场公允价,不能远超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正常定价——如本案中商家主张的“单张底片40元、照片拼制视频1200余元”,若明显高于市场常规价格,刘女士可主张该定价不合理,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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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值协议
记者了解到,刘女士多年来一直选择这家摄影店给孩子拍照,2024年11月,在店员的极力推介下,她首次冲动储值12000元,“当时店员一个劲说充值有优惠、送赠品,我一时没忍住就办了。”
到了2025年10月,刘女士到店选片时,店员再次极力劝说她充值。“他们说充值能送底片、升级相册,还能送视频,我一开始不想要,反复让他们删照片,可店员根本不听,一门心思劝我充值。”最终,刘女士又充值5000元,但当晚冷静后便反悔,联系店家退回了3000元。
至此,刘女士累计储值14000元。她告诉记者,自己在店里预订了两套未预约拍摄的套餐,分别是3099元和1699元,店家已从储值卡中扣款;扣除其他已消费项目后,储值卡实际余额约8000元,加上未拍摄的两套套餐,总计剩余12800元。
“我没想到退费会这么麻烦,商家态度很强硬,说退费要按原价扣赠品钱。”刘女士吐槽,监管部门告知的5700元扣减额已让她难以接受,“更离谱的是,一张底片扣40元,一个照片拼制的视频扣1200多元,这比市场价高太多了!”
店家:赠品价值9100余元,退费必扣且有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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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她就要求退3000元,考虑到她是老顾客,我们也同意了。”王经理强调,两次赠送的赠品总价值达9100余元,若消费者要求退费,这些赠品费用必须扣除。
针对刘女士质疑“诱导充值”的说法,王经理予以否认:“所有交易都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赠品明细和相关协议刘女士都签过字,我们不可能强买强卖。她当初愿意充值,也是认可这些赠品和优惠的价值,而且所有赠品都已经交付给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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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伏律师也提及商家的合理权利:若双方在储值协议中明确约定“退费需扣除赠品相应价值”,且商家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刘女士签字确认后,该约定合法有效,商家有权按约定扣除合理费用,但扣除金额需符合市场公允价,不能远超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正常定价——如本案中商家主张的“单张底片40元、照片拼制视频1200余元”,若明显高于市场常规价格,刘女士可主张该定价不合理,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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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刘女士多年来一直选择这家摄影店给孩子拍照,2024年11月,在店员的极力推介下,她首次冲动储值12000元,“当时店员一个劲说充值有优惠、送赠品,我一时没忍住就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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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刘女士累计储值14000元。她告诉记者,自己在店里预订了两套未预约拍摄的套餐,分别是3099元和1699元,店家已从储值卡中扣款;扣除其他已消费项目后,储值卡实际余额约8000元,加上未拍摄的两套套餐,总计剩余1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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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赠品价值9100余元,退费必扣且有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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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她就要求退3000元,考虑到她是老顾客,我们也同意了。”王经理强调,两次赠送的赠品总价值达9100余元,若消费者要求退费,这些赠品费用必须扣除。
针对刘女士质疑“诱导充值”的说法,王经理予以否认:“所有交易都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赠品明细和相关协议刘女士都签过字,我们不可能强买强卖。她当初愿意充值,也是认可这些赠品和优惠的价值,而且所有赠品都已经交付给她了。”
对此,刘女士反驳道:“一开始说扣5700元,现在又说9000余元,肯定是我投诉后他们故意抬高扣减额。”她表示,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退费是否应当扣除赠品费用关键看这两点
针对此次储值退费纠纷,记者咨询了山东良建律师事务所伏晓慧律师,结合相关规定,伏律师作出详细解读,明确双方争议核心的法律边界。
伏律师表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退费是否应当扣除赠品费用”,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商家是否就“退费需扣除赠品原价”履行了明确告知义务,二是双方是否就该条款达成有效约定。根据相关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后,经营者主张消费者返还或折价补偿已赠送商品或服务的,法院需综合考虑赠品价值、合同标的金额、履行情况及退款原因等因素,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认定。
具体到本案,若商家在刘女士储值时,未明确告知“退费需按原价扣除赠品费用”,也未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条款,即便刘女士签署了协议,该扣费条款也可能因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而对刘女士不产生法律效力。伏律师进一步解释,商家赠送赠品的行为,本质上是吸引消费者储值的营销手段,属于储值服务的附加福利,在消费者未明确认可“退费扣费”的情况下,商家无权单方面强制扣除赠品费用,更不能随意抬高赠品定价、变相减少应退金额。
同时,伏律师也提及商家的合理权利:若双方在储值协议中明确约定“退费需扣除赠品相应价值”,且商家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刘女士签字确认后,该约定合法有效,商家有权按约定扣除合理费用,但扣除金额需符合市场公允价,不能远超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正常定价——如本案中商家主张的“单张底片40元、照片拼制视频1200余元”,若明显高于市场常规价格,刘女士可主张该定价不合理,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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