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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据广东网络广播电视台立财经报道,大量网友反映在美宜佳便利店买到了“假烟”。记者从中国烟草集团旗下的广州市二十支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建设三马路直营店处购买了“利群”“煊赫门”“纯境”“经典1906”共4款卷烟,对比此前在美宜佳便利店购买的卷烟,能够发现部分美宜佳所售卷烟的外包装存在明显差异。结合执法情况,在广州10家美宜佳便利店中,烟草专卖局最少查出的问题卷烟854包。
报道截图。图/立财经
3月15日,美宜佳发布关于部分门店烟草制品经营问题的致歉声明,称已对涉事门店实施停业核查,并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经深入反思,我们充分认识到公司在门店经营管理与监督管控方面仍存在漏洞,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此,我们深刻检讨,坚决整改。”
同日,广东12345热线烟草分中心工作人员回应,后续将加大监管力度。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王钊律师,接受九派新闻采访解读该案。其称:“销售假烟行为同时违反行政法与刑法。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1】律师:假烟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王钊表示,销售假烟行为同时违反行政法与刑法,核心适用法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违反该类法规的无证销售、销售假冒卷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违反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若情节严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王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则要求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一般指3万元以上),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以未遂定罪处罚。具体金额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无法查清的,按照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销售假烟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处罚,核心处罚措施为,没收违法销售的假冒卷烟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可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存货认定方面,仓库中尚未销售的假烟,按货值金额计算;若货值金额达到对应罪名的未遂标准,仍构成刑事犯罪,量刑时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次广州10家美宜佳最少查出854包问题卷烟,若货值或销售金额达标,即涉嫌刑事犯罪。
对买到假烟的消费者,王钊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若假烟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还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消费者需保留购买假烟的购物小票、支付记录、发票;所购假烟的实物及外包装;烟草专卖局出具的假烟鉴别报告;与门店沟通的聊天记录、录音、视频四类核心证据。随后可通过与美宜佳涉事门店协商赔偿;向烟草专卖局、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等途径维权。
【2】律师:若总部未尽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美宜佳作为连锁品牌,加盟店售假烟,总部是否担责?王钊认为,关键看其是否尽到管理、监督义务。
若总部未尽到管理义务,未对加盟店的烟草采购渠道、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督,或明知加盟店售假却未制止,总部需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对消费者的损失连带赔偿),同时可能因疏于管理被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面临行政处罚;若总部与加盟店存在共同售假的故意,还会构成共同刑事犯罪。
若总部在加盟合同中明确禁止售假,且建立了完善的货品审核、监督机制,对加盟店的售假行为不知情、未参与,总部无需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仅需配合行政部门调查、整改即可。
王钊补充,结合本次美宜佳连锁门店售假事件,烟草零售环节的监管需从连锁品牌管理、渠道管控、执法检查、技术溯源等多方面加强:
第一,强化连锁品牌总部的主体责任:要求烟草零售连锁品牌总部建立货品采购溯源、加盟店日常巡查机制,烟草专卖局将总部的管理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对疏于管理的总部进行约谈、整改,倒逼其履行监督义务。
第二,严管卷烟采购渠道: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禁止许可证出借、转租,对零售门店的卷烟进货记录进行常态化核查,确保所有卷烟均从烟草专卖企业购进。
第三,提升执法检查的频次和精准度:对便利店、连锁超市等烟草零售高频场景,增加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的频次,结合大数据分析异常销售门店(如进货量与销售量严重不符的门店),实现精准查处。
第四, 完善卷烟溯源技术:推广卷烟外包装的电子溯源码、防伪标识普及,实现“一烟一码”,方便消费者查询、监管部门溯源,同时简化假烟鉴别流程,提高鉴别效率。
第五,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对查实的举报给予适当物质奖励,鼓励消费者、门店员工参与监督,形成“监管部门+社会力量”的共治格局。
第六,加大对售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多次售假、连锁门店售假等情节恶劣的行为,提高行政处罚金额,坚决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法律震慑。
2026-03-20 22:50:363月14日,据广东网络广播电视台立财经报道,大量网友反映在美宜佳便利店买到了“假烟”。记者从中国烟草集团旗下的广州市二十支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建设三马路直营店处购买了“利群”“煊赫门”“纯境”“经典1906”共4款卷烟,对比此前在美宜佳便利店购买的卷烟,能够发现部分美宜佳所售卷烟的外包装存在明显差异。结合执法情况,在广州10家美宜佳便利店中,烟草专卖局最少查出的问题卷烟854包。
报道截图。图/立财经
3月15日,美宜佳发布关于部分门店烟草制品经营问题的致歉声明,称已对涉事门店实施停业核查,并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经深入反思,我们充分认识到公司在门店经营管理与监督管控方面仍存在漏洞,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此,我们深刻检讨,坚决整改。”
同日,广东12345热线烟草分中心工作人员回应,后续将加大监管力度。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王钊律师,接受九派新闻采访解读该案。其称:“销售假烟行为同时违反行政法与刑法。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1】律师:假烟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王钊表示,销售假烟行为同时违反行政法与刑法,核心适用法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违反该类法规的无证销售、销售假冒卷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违反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若情节严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王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则要求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一般指3万元以上),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以未遂定罪处罚。具体金额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无法查清的,按照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销售假烟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处罚,核心处罚措施为,没收违法销售的假冒卷烟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可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存货认定方面,仓库中尚未销售的假烟,按货值金额计算;若货值金额达到对应罪名的未遂标准,仍构成刑事犯罪,量刑时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次广州10家美宜佳最少查出854包问题卷烟,若货值或销售金额达标,即涉嫌刑事犯罪。
对买到假烟的消费者,王钊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若假烟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还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消费者需保留购买假烟的购物小票、支付记录、发票;所购假烟的实物及外包装;烟草专卖局出具的假烟鉴别报告;与门店沟通的聊天记录、录音、视频四类核心证据。随后可通过与美宜佳涉事门店协商赔偿;向烟草专卖局、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等途径维权。
【2】律师:若总部未尽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美宜佳作为连锁品牌,加盟店售假烟,总部是否担责?王钊认为,关键看其是否尽到管理、监督义务。
若总部未尽到管理义务,未对加盟店的烟草采购渠道、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督,或明知加盟店售假却未制止,总部需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对消费者的损失连带赔偿),同时可能因疏于管理被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面临行政处罚;若总部与加盟店存在共同售假的故意,还会构成共同刑事犯罪。
若总部在加盟合同中明确禁止售假,且建立了完善的货品审核、监督机制,对加盟店的售假行为不知情、未参与,总部无需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仅需配合行政部门调查、整改即可。
王钊补充,结合本次美宜佳连锁门店售假事件,烟草零售环节的监管需从连锁品牌管理、渠道管控、执法检查、技术溯源等多方面加强:
第一,强化连锁品牌总部的主体责任:要求烟草零售连锁品牌总部建立货品采购溯源、加盟店日常巡查机制,烟草专卖局将总部的管理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对疏于管理的总部进行约谈、整改,倒逼其履行监督义务。
第二,严管卷烟采购渠道: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禁止许可证出借、转租,对零售门店的卷烟进货记录进行常态化核查,确保所有卷烟均从烟草专卖企业购进。
第三,提升执法检查的频次和精准度:对便利店、连锁超市等烟草零售高频场景,增加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的频次,结合大数据分析异常销售门店(如进货量与销售量严重不符的门店),实现精准查处。
第四, 完善卷烟溯源技术:推广卷烟外包装的电子溯源码、防伪标识普及,实现“一烟一码”,方便消费者查询、监管部门溯源,同时简化假烟鉴别流程,提高鉴别效率。
第五,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对查实的举报给予适当物质奖励,鼓励消费者、门店员工参与监督,形成“监管部门+社会力量”的共治格局。
第六,加大对售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多次售假、连锁门店售假等情节恶劣的行为,提高行政处罚金额,坚决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法律震慑。
2026-03-20 22:50:363月14日,据广东网络广播电视台立财经报道,大量网友反映在美宜佳便利店买到了“假烟”。记者从中国烟草集团旗下的广州市二十支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建设三马路直营店处购买了“利群”“煊赫门”“纯境”“经典1906”共4款卷烟,对比此前在美宜佳便利店购买的卷烟,能够发现部分美宜佳所售卷烟的外包装存在明显差异。结合执法情况,在广州10家美宜佳便利店中,烟草专卖局最少查出的问题卷烟854包。
报道截图。图/立财经
3月15日,美宜佳发布关于部分门店烟草制品经营问题的致歉声明,称已对涉事门店实施停业核查,并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经深入反思,我们充分认识到公司在门店经营管理与监督管控方面仍存在漏洞,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此,我们深刻检讨,坚决整改。”
同日,广东12345热线烟草分中心工作人员回应,后续将加大监管力度。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王钊律师,接受九派新闻采访解读该案。其称:“销售假烟行为同时违反行政法与刑法。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1】律师:假烟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王钊表示,销售假烟行为同时违反行政法与刑法,核心适用法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违反该类法规的无证销售、销售假冒卷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违反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若情节严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王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则要求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一般指3万元以上),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以未遂定罪处罚。具体金额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无法查清的,按照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销售假烟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处罚,核心处罚措施为,没收违法销售的假冒卷烟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可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存货认定方面,仓库中尚未销售的假烟,按货值金额计算;若货值金额达到对应罪名的未遂标准,仍构成刑事犯罪,量刑时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次广州10家美宜佳最少查出854包问题卷烟,若货值或销售金额达标,即涉嫌刑事犯罪。
对买到假烟的消费者,王钊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若假烟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还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消费者需保留购买假烟的购物小票、支付记录、发票;所购假烟的实物及外包装;烟草专卖局出具的假烟鉴别报告;与门店沟通的聊天记录、录音、视频四类核心证据。随后可通过与美宜佳涉事门店协商赔偿;向烟草专卖局、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等途径维权。
【2】律师:若总部未尽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美宜佳作为连锁品牌,加盟店售假烟,总部是否担责?王钊认为,关键看其是否尽到管理、监督义务。
若总部未尽到管理义务,未对加盟店的烟草采购渠道、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督,或明知加盟店售假却未制止,总部需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对消费者的损失连带赔偿),同时可能因疏于管理被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面临行政处罚;若总部与加盟店存在共同售假的故意,还会构成共同刑事犯罪。
若总部在加盟合同中明确禁止售假,且建立了完善的货品审核、监督机制,对加盟店的售假行为不知情、未参与,总部无需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仅需配合行政部门调查、整改即可。
王钊补充,结合本次美宜佳连锁门店售假事件,烟草零售环节的监管需从连锁品牌管理、渠道管控、执法检查、技术溯源等多方面加强:
第一,强化连锁品牌总部的主体责任:要求烟草零售连锁品牌总部建立货品采购溯源、加盟店日常巡查机制,烟草专卖局将总部的管理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对疏于管理的总部进行约谈、整改,倒逼其履行监督义务。
第二,严管卷烟采购渠道: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禁止许可证出借、转租,对零售门店的卷烟进货记录进行常态化核查,确保所有卷烟均从烟草专卖企业购进。
第三,提升执法检查的频次和精准度:对便利店、连锁超市等烟草零售高频场景,增加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的频次,结合大数据分析异常销售门店(如进货量与销售量严重不符的门店),实现精准查处。
第四, 完善卷烟溯源技术:推广卷烟外包装的电子溯源码、防伪标识普及,实现“一烟一码”,方便消费者查询、监管部门溯源,同时简化假烟鉴别流程,提高鉴别效率。
第五,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对查实的举报给予适当物质奖励,鼓励消费者、门店员工参与监督,形成“监管部门+社会力量”的共治格局。
第六,加大对售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多次售假、连锁门店售假等情节恶劣的行为,提高行政处罚金额,坚决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法律震慑。
2026-03-20 22:50:363月14日,据广东网络广播电视台立财经报道,大量网友反映在美宜佳便利店买到了“假烟”。记者从中国烟草集团旗下的广州市二十支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建设三马路直营店处购买了“利群”“煊赫门”“纯境”“经典1906”共4款卷烟,对比此前在美宜佳便利店购买的卷烟,能够发现部分美宜佳所售卷烟的外包装存在明显差异。结合执法情况,在广州10家美宜佳便利店中,烟草专卖局最少查出的问题卷烟854包。
报道截图。图/立财经
3月15日,美宜佳发布关于部分门店烟草制品经营问题的致歉声明,称已对涉事门店实施停业核查,并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经深入反思,我们充分认识到公司在门店经营管理与监督管控方面仍存在漏洞,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此,我们深刻检讨,坚决整改。”
同日,广东12345热线烟草分中心工作人员回应,后续将加大监管力度。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王钊律师,接受九派新闻采访解读该案。其称:“销售假烟行为同时违反行政法与刑法。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1】律师:假烟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王钊表示,销售假烟行为同时违反行政法与刑法,核心适用法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违反该类法规的无证销售、销售假冒卷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违反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若情节严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王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则要求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一般指3万元以上),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以未遂定罪处罚。具体金额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无法查清的,按照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销售假烟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处罚,核心处罚措施为,没收违法销售的假冒卷烟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可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存货认定方面,仓库中尚未销售的假烟,按货值金额计算;若货值金额达到对应罪名的未遂标准,仍构成刑事犯罪,量刑时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次广州10家美宜佳最少查出854包问题卷烟,若货值或销售金额达标,即涉嫌刑事犯罪。
对买到假烟的消费者,王钊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若假烟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还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消费者需保留购买假烟的购物小票、支付记录、发票;所购假烟的实物及外包装;烟草专卖局出具的假烟鉴别报告;与门店沟通的聊天记录、录音、视频四类核心证据。随后可通过与美宜佳涉事门店协商赔偿;向烟草专卖局、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等途径维权。
【2】律师:若总部未尽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美宜佳作为连锁品牌,加盟店售假烟,总部是否担责?王钊认为,关键看其是否尽到管理、监督义务。
若总部未尽到管理义务,未对加盟店的烟草采购渠道、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督,或明知加盟店售假却未制止,总部需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对消费者的损失连带赔偿),同时可能因疏于管理被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面临行政处罚;若总部与加盟店存在共同售假的故意,还会构成共同刑事犯罪。
若总部在加盟合同中明确禁止售假,且建立了完善的货品审核、监督机制,对加盟店的售假行为不知情、未参与,总部无需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仅需配合行政部门调查、整改即可。
王钊补充,结合本次美宜佳连锁门店售假事件,烟草零售环节的监管需从连锁品牌管理、渠道管控、执法检查、技术溯源等多方面加强:
第一,强化连锁品牌总部的主体责任:要求烟草零售连锁品牌总部建立货品采购溯源、加盟店日常巡查机制,烟草专卖局将总部的管理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对疏于管理的总部进行约谈、整改,倒逼其履行监督义务。
第二,严管卷烟采购渠道: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禁止许可证出借、转租,对零售门店的卷烟进货记录进行常态化核查,确保所有卷烟均从烟草专卖企业购进。
第三,提升执法检查的频次和精准度:对便利店、连锁超市等烟草零售高频场景,增加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的频次,结合大数据分析异常销售门店(如进货量与销售量严重不符的门店),实现精准查处。
第四, 完善卷烟溯源技术:推广卷烟外包装的电子溯源码、防伪标识普及,实现“一烟一码”,方便消费者查询、监管部门溯源,同时简化假烟鉴别流程,提高鉴别效率。
第五,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对查实的举报给予适当物质奖励,鼓励消费者、门店员工参与监督,形成“监管部门+社会力量”的共治格局。
第六,加大对售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多次售假、连锁门店售假等情节恶劣的行为,提高行政处罚金额,坚决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法律震慑。
2026-03-20 22:50:363月14日,据广东网络广播电视台立财经报道,大量网友反映在美宜佳便利店买到了“假烟”。记者从中国烟草集团旗下的广州市二十支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建设三马路直营店处购买了“利群”“煊赫门”“纯境”“经典1906”共4款卷烟,对比此前在美宜佳便利店购买的卷烟,能够发现部分美宜佳所售卷烟的外包装存在明显差异。结合执法情况,在广州10家美宜佳便利店中,烟草专卖局最少查出的问题卷烟854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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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则要求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一般指3万元以上),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以未遂定罪处罚。具体金额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无法查清的,按照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销售假烟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处罚,核心处罚措施为,没收违法销售的假冒卷烟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可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存货认定方面,仓库中尚未销售的假烟,按货值金额计算;若货值金额达到对应罪名的未遂标准,仍构成刑事犯罪,量刑时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次广州10家美宜佳最少查出854包问题卷烟,若货值或销售金额达标,即涉嫌刑事犯罪。
对买到假烟的消费者,王钊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若假烟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还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消费者需保留购买假烟的购物小票、支付记录、发票;所购假烟的实物及外包装;烟草专卖局出具的假烟鉴别报告;与门店沟通的聊天记录、录音、视频四类核心证据。随后可通过与美宜佳涉事门店协商赔偿;向烟草专卖局、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等途径维权。
【2】律师:若总部未尽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美宜佳作为连锁品牌,加盟店售假烟,总部是否担责?王钊认为,关键看其是否尽到管理、监督义务。
若总部未尽到管理义务,未对加盟店的烟草采购渠道、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督,或明知加盟店售假却未制止,总部需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对消费者的损失连带赔偿),同时可能因疏于管理被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面临行政处罚;若总部与加盟店存在共同售假的故意,还会构成共同刑事犯罪。
若总部在加盟合同中明确禁止售假,且建立了完善的货品审核、监督机制,对加盟店的售假行为不知情、未参与,总部无需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仅需配合行政部门调查、整改即可。
王钊补充,结合本次美宜佳连锁门店售假事件,烟草零售环节的监管需从连锁品牌管理、渠道管控、执法检查、技术溯源等多方面加强:
第一,强化连锁品牌总部的主体责任:要求烟草零售连锁品牌总部建立货品采购溯源、加盟店日常巡查机制,烟草专卖局将总部的管理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对疏于管理的总部进行约谈、整改,倒逼其履行监督义务。
第二,严管卷烟采购渠道: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禁止许可证出借、转租,对零售门店的卷烟进货记录进行常态化核查,确保所有卷烟均从烟草专卖企业购进。
第三,提升执法检查的频次和精准度:对便利店、连锁超市等烟草零售高频场景,增加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的频次,结合大数据分析异常销售门店(如进货量与销售量严重不符的门店),实现精准查处。
第四, 完善卷烟溯源技术:推广卷烟外包装的电子溯源码、防伪标识普及,实现“一烟一码”,方便消费者查询、监管部门溯源,同时简化假烟鉴别流程,提高鉴别效率。
第五,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对查实的举报给予适当物质奖励,鼓励消费者、门店员工参与监督,形成“监管部门+社会力量”的共治格局。
第六,加大对售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多次售假、连锁门店售假等情节恶劣的行为,提高行政处罚金额,坚决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法律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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