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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少妇BBw搡BBB搡BBB:地域风华与文学书写的艺术表现手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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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系统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新阶段。法典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以良法善治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生态环境法典共设有五编,分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对现行法律进行整合吸收,同时就绿色低碳发展等新领域作出新的法律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罗鑫煌:是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共10部法律经过编订纂修,全部纳入到生态环境法典之中。法典正式实施之后,这些法律将同时废止。是将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到生态环境法典之中。这些方面的现行法律一共有20多部,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等等。这些法律在法典通过实施后还要继续保留。在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治需求,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原则、奠定基础、留有空间。
首次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法律地位
总则编,作为整部生态环境法典的纲领性编章,明确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总则编共9章、147条,将适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的通用性制度规范,提炼归纳在总则编中规定。同时,将现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内容编纂进总则编,并吸收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修法规定的新制度。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罗鑫煌:在法典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开宗明义地提出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并且强调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还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一重要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从事环评业务的技术单位,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和从业经历,对技术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并且加强监督管理等等。
织密治污“法治网” 回应民生关切
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紧扣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把分散在多部法律里的“污染防治规则”整合为专门的“污染防治编”,用一部系统化法律,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画出清晰的“法治路线图”。
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覆盖老百姓最关心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传统污染,还新增“新污染物、电磁辐射、光污染”等新型污染治理,实现从“老问题”到“新风险”的全链条管控。无论是日常的油烟、噪声困扰,还是土壤污染、垃圾处置等民生关切,都能在这部“专编”中找到明确的法治解决方案,让污染治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贺佐琪:污染防治编在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污染防治的规定的基础上,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的污染防治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首先考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其次是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然后是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规定。
固体废物非法跨省倾倒,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顽疾”,不仅污染土壤和水源,还容易引发跨区域环境纠纷。污染防治编通过明确审批流程、强化联单管理,给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戴上“紧箍咒”,从源头遏制非法倾倒行为,守护跨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贺佐琪:首先明确,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应当经批准;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应当提前报送有关信息。明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应当经批准,这里不区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目的是贮存、处置还是利用,一律要求未经批准不得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同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授权生态环境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具体办法。
此外,污染防治编还明确要求搭建统一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使固体废物治理真正做到“全国一盘棋”。通过全程监控和数据共享,打破区域监管壁垒,让每一批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运输到利用、处置,每一步都有迹可循、全程可查。
从政策到法治
绿色低碳发展迈入法典时代
绿色低碳发展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生态环境法典设立绿色低碳发展专编,将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绿色转型、资源高效利用等重大部署纳入法治化轨道,以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引领和保障我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对能源、产业、交通运输、建筑建造、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提出要求,还对不同主体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作出相应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付莎:比如要求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绿色办公、绿色采购;企业自觉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的社会责任,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公民增强绿色低碳意识,积极参与绿色消费、生活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
绿色低碳发展编“发展循环经济”一章,从清洁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绿色消费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构建从资源到产品到再生资源的资源利用模式。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付莎:要求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减少包装物的使用,优先采用可重复利用、易于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并积极回收利用。在废弃物循环利用方面,规定了相关主体的回收义务。比如电器电子、机动车、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截至2025年11月,全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17.6亿千瓦,达到2020年的3倍以上。绿色低碳发展编在“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方面也作出了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付莎: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此外,还规定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升气候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作出系统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付莎:比如,对全国碳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作出规定,全国碳市场由“强制”和“自愿”两个市场共同组成。“强制碳市场”是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针对重点排放单位,通过限制碳排放量来推动碳减排。“自愿碳市场”是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通过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激励更广泛的企业和个人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绿色低碳发展编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建立了监测预警、健康防控等制度,要求开展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综合救援和公众安全保障能力。
在国际合作方面,明确国家参与全球气候治理遵循的原则,强调国家根据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明确定期编制国家自主贡献、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和履约报告的义务,要求推动国际标准和规则衔接互认和加强技术交流合作。
2026-03-20 15:55:28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系统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新阶段。法典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以良法善治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生态环境法典共设有五编,分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对现行法律进行整合吸收,同时就绿色低碳发展等新领域作出新的法律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罗鑫煌:是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共10部法律经过编订纂修,全部纳入到生态环境法典之中。法典正式实施之后,这些法律将同时废止。是将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到生态环境法典之中。这些方面的现行法律一共有20多部,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等等。这些法律在法典通过实施后还要继续保留。在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治需求,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原则、奠定基础、留有空间。
首次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法律地位
总则编,作为整部生态环境法典的纲领性编章,明确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总则编共9章、147条,将适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的通用性制度规范,提炼归纳在总则编中规定。同时,将现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内容编纂进总则编,并吸收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修法规定的新制度。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罗鑫煌:在法典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开宗明义地提出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并且强调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还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一重要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从事环评业务的技术单位,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和从业经历,对技术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并且加强监督管理等等。
织密治污“法治网” 回应民生关切
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紧扣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把分散在多部法律里的“污染防治规则”整合为专门的“污染防治编”,用一部系统化法律,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画出清晰的“法治路线图”。
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覆盖老百姓最关心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传统污染,还新增“新污染物、电磁辐射、光污染”等新型污染治理,实现从“老问题”到“新风险”的全链条管控。无论是日常的油烟、噪声困扰,还是土壤污染、垃圾处置等民生关切,都能在这部“专编”中找到明确的法治解决方案,让污染治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贺佐琪:污染防治编在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污染防治的规定的基础上,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的污染防治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首先考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其次是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然后是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规定。
固体废物非法跨省倾倒,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顽疾”,不仅污染土壤和水源,还容易引发跨区域环境纠纷。污染防治编通过明确审批流程、强化联单管理,给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戴上“紧箍咒”,从源头遏制非法倾倒行为,守护跨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贺佐琪:首先明确,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应当经批准;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应当提前报送有关信息。明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应当经批准,这里不区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目的是贮存、处置还是利用,一律要求未经批准不得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同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授权生态环境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具体办法。
此外,污染防治编还明确要求搭建统一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使固体废物治理真正做到“全国一盘棋”。通过全程监控和数据共享,打破区域监管壁垒,让每一批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运输到利用、处置,每一步都有迹可循、全程可查。
从政策到法治
绿色低碳发展迈入法典时代
绿色低碳发展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生态环境法典设立绿色低碳发展专编,将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绿色转型、资源高效利用等重大部署纳入法治化轨道,以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引领和保障我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对能源、产业、交通运输、建筑建造、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提出要求,还对不同主体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作出相应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付莎:比如要求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绿色办公、绿色采购;企业自觉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的社会责任,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公民增强绿色低碳意识,积极参与绿色消费、生活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
绿色低碳发展编“发展循环经济”一章,从清洁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绿色消费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构建从资源到产品到再生资源的资源利用模式。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付莎:要求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减少包装物的使用,优先采用可重复利用、易于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并积极回收利用。在废弃物循环利用方面,规定了相关主体的回收义务。比如电器电子、机动车、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截至2025年11月,全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17.6亿千瓦,达到2020年的3倍以上。绿色低碳发展编在“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方面也作出了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付莎: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此外,还规定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升气候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作出系统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付莎:比如,对全国碳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作出规定,全国碳市场由“强制”和“自愿”两个市场共同组成。“强制碳市场”是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针对重点排放单位,通过限制碳排放量来推动碳减排。“自愿碳市场”是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通过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激励更广泛的企业和个人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绿色低碳发展编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建立了监测预警、健康防控等制度,要求开展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综合救援和公众安全保障能力。
在国际合作方面,明确国家参与全球气候治理遵循的原则,强调国家根据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明确定期编制国家自主贡献、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和履约报告的义务,要求推动国际标准和规则衔接互认和加强技术交流合作。
2026-03-20 15:55:28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系统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新阶段。法典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以良法善治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生态环境法典共设有五编,分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对现行法律进行整合吸收,同时就绿色低碳发展等新领域作出新的法律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罗鑫煌:是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共10部法律经过编订纂修,全部纳入到生态环境法典之中。法典正式实施之后,这些法律将同时废止。是将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到生态环境法典之中。这些方面的现行法律一共有20多部,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等等。这些法律在法典通过实施后还要继续保留。在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治需求,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原则、奠定基础、留有空间。
首次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法律地位
总则编,作为整部生态环境法典的纲领性编章,明确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总则编共9章、147条,将适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的通用性制度规范,提炼归纳在总则编中规定。同时,将现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内容编纂进总则编,并吸收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修法规定的新制度。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罗鑫煌:在法典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开宗明义地提出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并且强调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还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一重要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从事环评业务的技术单位,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和从业经历,对技术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并且加强监督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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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紧扣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把分散在多部法律里的“污染防治规则”整合为专门的“污染防治编”,用一部系统化法律,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画出清晰的“法治路线图”。
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覆盖老百姓最关心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传统污染,还新增“新污染物、电磁辐射、光污染”等新型污染治理,实现从“老问题”到“新风险”的全链条管控。无论是日常的油烟、噪声困扰,还是土壤污染、垃圾处置等民生关切,都能在这部“专编”中找到明确的法治解决方案,让污染治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贺佐琪:污染防治编在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污染防治的规定的基础上,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的污染防治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首先考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其次是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然后是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规定。
固体废物非法跨省倾倒,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顽疾”,不仅污染土壤和水源,还容易引发跨区域环境纠纷。污染防治编通过明确审批流程、强化联单管理,给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戴上“紧箍咒”,从源头遏制非法倾倒行为,守护跨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贺佐琪:首先明确,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应当经批准;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应当提前报送有关信息。明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应当经批准,这里不区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目的是贮存、处置还是利用,一律要求未经批准不得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同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授权生态环境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具体办法。
此外,污染防治编还明确要求搭建统一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使固体废物治理真正做到“全国一盘棋”。通过全程监控和数据共享,打破区域监管壁垒,让每一批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运输到利用、处置,每一步都有迹可循、全程可查。
从政策到法治
绿色低碳发展迈入法典时代
绿色低碳发展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生态环境法典设立绿色低碳发展专编,将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绿色转型、资源高效利用等重大部署纳入法治化轨道,以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引领和保障我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对能源、产业、交通运输、建筑建造、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提出要求,还对不同主体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作出相应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付莎:比如要求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绿色办公、绿色采购;企业自觉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的社会责任,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公民增强绿色低碳意识,积极参与绿色消费、生活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
绿色低碳发展编“发展循环经济”一章,从清洁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绿色消费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构建从资源到产品到再生资源的资源利用模式。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付莎:要求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减少包装物的使用,优先采用可重复利用、易于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并积极回收利用。在废弃物循环利用方面,规定了相关主体的回收义务。比如电器电子、机动车、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截至2025年11月,全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17.6亿千瓦,达到2020年的3倍以上。绿色低碳发展编在“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方面也作出了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付莎: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此外,还规定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升气候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作出系统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付莎:比如,对全国碳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作出规定,全国碳市场由“强制”和“自愿”两个市场共同组成。“强制碳市场”是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针对重点排放单位,通过限制碳排放量来推动碳减排。“自愿碳市场”是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通过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激励更广泛的企业和个人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绿色低碳发展编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建立了监测预警、健康防控等制度,要求开展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综合救援和公众安全保障能力。
在国际合作方面,明确国家参与全球气候治理遵循的原则,强调国家根据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明确定期编制国家自主贡献、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和履约报告的义务,要求推动国际标准和规则衔接互认和加强技术交流合作。
2026-03-20 15:55:28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系统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新阶段。法典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以良法善治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生态环境法典共设有五编,分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对现行法律进行整合吸收,同时就绿色低碳发展等新领域作出新的法律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罗鑫煌:是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共10部法律经过编订纂修,全部纳入到生态环境法典之中。法典正式实施之后,这些法律将同时废止。是将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到生态环境法典之中。这些方面的现行法律一共有20多部,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等等。这些法律在法典通过实施后还要继续保留。在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治需求,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原则、奠定基础、留有空间。
首次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法律地位
总则编,作为整部生态环境法典的纲领性编章,明确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总则编共9章、147条,将适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的通用性制度规范,提炼归纳在总则编中规定。同时,将现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内容编纂进总则编,并吸收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修法规定的新制度。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罗鑫煌:在法典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开宗明义地提出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并且强调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还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一重要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从事环评业务的技术单位,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和从业经历,对技术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并且加强监督管理等等。
织密治污“法治网” 回应民生关切
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紧扣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把分散在多部法律里的“污染防治规则”整合为专门的“污染防治编”,用一部系统化法律,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画出清晰的“法治路线图”。
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覆盖老百姓最关心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传统污染,还新增“新污染物、电磁辐射、光污染”等新型污染治理,实现从“老问题”到“新风险”的全链条管控。无论是日常的油烟、噪声困扰,还是土壤污染、垃圾处置等民生关切,都能在这部“专编”中找到明确的法治解决方案,让污染治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贺佐琪:污染防治编在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污染防治的规定的基础上,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的污染防治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首先考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其次是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然后是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规定。
固体废物非法跨省倾倒,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顽疾”,不仅污染土壤和水源,还容易引发跨区域环境纠纷。污染防治编通过明确审批流程、强化联单管理,给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戴上“紧箍咒”,从源头遏制非法倾倒行为,守护跨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贺佐琪:首先明确,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应当经批准;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应当提前报送有关信息。明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应当经批准,这里不区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目的是贮存、处置还是利用,一律要求未经批准不得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同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授权生态环境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具体办法。
此外,污染防治编还明确要求搭建统一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使固体废物治理真正做到“全国一盘棋”。通过全程监控和数据共享,打破区域监管壁垒,让每一批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运输到利用、处置,每一步都有迹可循、全程可查。
从政策到法治
绿色低碳发展迈入法典时代
绿色低碳发展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生态环境法典设立绿色低碳发展专编,将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绿色转型、资源高效利用等重大部署纳入法治化轨道,以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引领和保障我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对能源、产业、交通运输、建筑建造、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提出要求,还对不同主体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作出相应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付莎:比如要求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绿色办公、绿色采购;企业自觉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的社会责任,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公民增强绿色低碳意识,积极参与绿色消费、生活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
绿色低碳发展编“发展循环经济”一章,从清洁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绿色消费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构建从资源到产品到再生资源的资源利用模式。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付莎:要求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减少包装物的使用,优先采用可重复利用、易于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并积极回收利用。在废弃物循环利用方面,规定了相关主体的回收义务。比如电器电子、机动车、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截至2025年11月,全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17.6亿千瓦,达到2020年的3倍以上。绿色低碳发展编在“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方面也作出了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付莎: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此外,还规定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升气候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作出系统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付莎:比如,对全国碳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作出规定,全国碳市场由“强制”和“自愿”两个市场共同组成。“强制碳市场”是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针对重点排放单位,通过限制碳排放量来推动碳减排。“自愿碳市场”是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通过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激励更广泛的企业和个人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绿色低碳发展编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建立了监测预警、健康防控等制度,要求开展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综合救援和公众安全保障能力。
在国际合作方面,明确国家参与全球气候治理遵循的原则,强调国家根据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明确定期编制国家自主贡献、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和履约报告的义务,要求推动国际标准和规则衔接互认和加强技术交流合作。
2026-03-20 15:55:28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系统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新阶段。法典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以良法善治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生态环境法典共设有五编,分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对现行法律进行整合吸收,同时就绿色低碳发展等新领域作出新的法律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罗鑫煌:是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共10部法律经过编订纂修,全部纳入到生态环境法典之中。法典正式实施之后,这些法律将同时废止。是将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到生态环境法典之中。这些方面的现行法律一共有20多部,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等等。这些法律在法典通过实施后还要继续保留。在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治需求,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原则、奠定基础、留有空间。
首次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法律地位
总则编,作为整部生态环境法典的纲领性编章,明确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总则编共9章、147条,将适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的通用性制度规范,提炼归纳在总则编中规定。同时,将现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内容编纂进总则编,并吸收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修法规定的新制度。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罗鑫煌:在法典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开宗明义地提出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并且强调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还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一重要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从事环评业务的技术单位,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和从业经历,对技术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并且加强监督管理等等。
织密治污“法治网” 回应民生关切
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紧扣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把分散在多部法律里的“污染防治规则”整合为专门的“污染防治编”,用一部系统化法律,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画出清晰的“法治路线图”。
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覆盖老百姓最关心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传统污染,还新增“新污染物、电磁辐射、光污染”等新型污染治理,实现从“老问题”到“新风险”的全链条管控。无论是日常的油烟、噪声困扰,还是土壤污染、垃圾处置等民生关切,都能在这部“专编”中找到明确的法治解决方案,让污染治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贺佐琪:污染防治编在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污染防治的规定的基础上,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的污染防治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首先考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其次是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然后是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规定。
固体废物非法跨省倾倒,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顽疾”,不仅污染土壤和水源,还容易引发跨区域环境纠纷。污染防治编通过明确审批流程、强化联单管理,给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戴上“紧箍咒”,从源头遏制非法倾倒行为,守护跨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贺佐琪:首先明确,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应当经批准;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应当提前报送有关信息。明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应当经批准,这里不区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目的是贮存、处置还是利用,一律要求未经批准不得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同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授权生态环境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具体办法。
此外,污染防治编还明确要求搭建统一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使固体废物治理真正做到“全国一盘棋”。通过全程监控和数据共享,打破区域监管壁垒,让每一批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运输到利用、处置,每一步都有迹可循、全程可查。
从政策到法治
绿色低碳发展迈入法典时代
绿色低碳发展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生态环境法典设立绿色低碳发展专编,将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绿色转型、资源高效利用等重大部署纳入法治化轨道,以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引领和保障我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对能源、产业、交通运输、建筑建造、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提出要求,还对不同主体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作出相应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付莎:比如要求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绿色办公、绿色采购;企业自觉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的社会责任,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公民增强绿色低碳意识,积极参与绿色消费、生活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
绿色低碳发展编“发展循环经济”一章,从清洁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绿色消费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构建从资源到产品到再生资源的资源利用模式。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付莎:要求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减少包装物的使用,优先采用可重复利用、易于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并积极回收利用。在废弃物循环利用方面,规定了相关主体的回收义务。比如电器电子、机动车、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截至2025年11月,全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17.6亿千瓦,达到2020年的3倍以上。绿色低碳发展编在“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方面也作出了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付莎: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此外,还规定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升气候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作出系统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付莎:比如,对全国碳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作出规定,全国碳市场由“强制”和“自愿”两个市场共同组成。“强制碳市场”是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针对重点排放单位,通过限制碳排放量来推动碳减排。“自愿碳市场”是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通过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激励更广泛的企业和个人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绿色低碳发展编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建立了监测预警、健康防控等制度,要求开展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综合救援和公众安全保障能力。
在国际合作方面,明确国家参与全球气候治理遵循的原则,强调国家根据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明确定期编制国家自主贡献、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和履约报告的义务,要求推动国际标准和规则衔接互认和加强技术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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