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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的正脊琉璃,现身二手网络交易平台闲鱼,以36666元的标价兜售。这“正脊琉璃”是真是假,从何而来,又是如何出现在闲鱼平台被公开售卖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大皖新闻记者专程赶赴山西晋城、长治等地,就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报料
闲鱼卖家兜售国保夏禹神祠正脊琉璃
2026年3月初,大皖新闻接到一条线索:闲鱼平台一家店铺有人销售“元明时期三彩琉璃屋脊龙纹构件一套”,挂价36666元,而这套构件疑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的正脊琉璃。记者随即联系了知情人。
知情人自称山西人,是一名古建爱好者。当他在闲鱼上看到那幅“琉璃屋脊龙纹构件”的图片时,研判其文物等级不低。由于没有原物图片进行对比,他一时无法确定它是哪座古建上的构件。
直到3月5日,他从一位同样喜欢研究古建的朋友处看到了原物图片。经过比对,他发现该构件疑似长治市平顺县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正脊琉璃。
闲鱼平台截图。
大皖新闻记者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看到该店铺在闲鱼平台对其售卖产品信息作如下描述:“元明时期三彩琉璃屋脊龙纹构件一套三彩釉色,标价36666元。龙纹立体雕刻,造型生动,工艺精细。整体保存不错,适合古建收藏、装饰或摆件。”
“一比对出来,我们马上就固定证据,报警了。”知情人说,该闲鱼店铺的橱窗里显示在售商品385件,已售出商品38件。
调查
夏禹神祠部分正脊琉璃被盗多年
山西省长治市素有“神话之乡”美誉,大禹治水、精卫填海、女娲补天、羿射九日、神农尝百草等诸多神话发源于此。公开资料显示,夏禹神祠坐落于长治市平顺县阳高乡侯壁村,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现存正殿为元代遗构,其余建筑皆为清代遗构。
3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专程赶到长治市平顺县阳高乡侯壁村。夏禹神祠的门口石碑矗立,赫然标明这组古建筑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6年,夏禹神祠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夏禹神祠现存四合院布局,中轴线自南依次有山门(上为倒座戏台)、石构月台、正殿,两侧有廊庑。大皖新闻记者现场看到,夏禹神祠正殿上的正脊琉璃正是龙纹琉璃,西半段琉璃看上去略显残旧,东半段的右侧两块明显新一些。
那么,闲鱼卖家兜售的真的就是夏禹神祠的正脊琉璃吗?如果是,那如今夏禹神祠正殿上的正脊琉璃又为何物?
据知情人介绍,“东半段右边两块正脊琉璃不是原物,十几年前就被盗了。”至于当年是如何被盗的,他也不清楚。
2026年3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实拍夏禹神祠正殿。
回应
国保夏禹神祠琉璃构件禁止买卖
“从正脊上的题记可以推测,这段正脊琉璃大概率为元延祐年间,而元朝正脊琉璃在山西确实少见。当时文物部门也做了详细记录并拍有照片,当年丢失的就是正脊靠东边的琉璃。”另一知情人向大皖新闻记者透露,目前夏禹神祠大殿上的部分琉璃是仿制品。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平顺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实拍夏禹神祠正脊琉璃现状。
“大概是在2014年前后,夏禹神祠部分正脊琉璃被盗走了。当时发现就报案了,这属于禁止买卖的文物构件。”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申鹏告诉记者,现如今夏禹神祠东段部分正脊琉璃确为仿制品,因其兼具挡水功能,不能空置,“如今已初步确定是夏禹神祠正脊琉璃原物。目前案件还在侦破阶段,后续如果回归,应该会原物归安或收回馆藏。”
进展
警方抓获涉嫌倒卖文物的嫌疑人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前往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展开进一步调查。
据长治市文旅局党组成员,市文物保护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郜治平介绍,他们已接到举报,闲鱼上疑似有店铺在售卖长治的文物构件。经了解,国保夏禹神祠多年前丢失过构件,“确实丢过,当时也报过案,但一直没有找回来。现在突然有了线索,晋城公安也已经立案,并将倒卖文物嫌疑人抓获了。”
郜主任说:“因为夏禹神祠是不可移动文物,所以丢失的琉璃就是文物构件。如果公安鉴定后确为原物,相信后续会返还安置。”
3月10日,大皖新闻记者来到晋城市公安局。该局有关同志透露,晋城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行动,已抓获涉嫌倒卖文物的嫌疑人,并采取强制措施。查获的赃物中,包括夏禹神祠琉璃构件一套。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问题
国保文物构件如何摆上闲鱼平台?
那么,被盗的国保构件是否可以在闲鱼平台售卖?闲鱼该如何审查?平台有无有效的监管措施?3月11日,大皖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闲鱼平台。
对此,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文物保护红线不容触碰。针对近期关注的文物违规售卖问题,闲鱼积极主动配合警方线索核查与案件侦办工作。平台一直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并通过技术手段持续拦截违规信息。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我们共同抵制文物犯罪。”
3月11日,大皖新闻记者发现,闲鱼平台上涉事店铺的商品均已下架。
平台上违规售卖文物的行为,是否只此一例?根据记者随后的调查,事情远非如此。
乱象
标价百万元“文物”闲鱼售卖 卖家:没有资质,我就是证明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在闲鱼平台,尽管直接搜索“文物”一词结果受限,但仍有商家以“文物”为名,在平台售卖标价近百万元的物品,并自称“没有资质,我就是证明”。此外,记者测试发现,若卖家想在闲鱼上售卖“文物”,不需要提供任何资质证明即可开售。
商家打着“文物”旗号,在闲鱼销售“藏品”
在闲鱼上,有许多标价数千、上万甚至近百万元“藏品”的商家。这些“藏品”是真是假,来源是否合法成谜。还有商家打出“文物”的旗号,但却称没有文物销售相关资质。
闲鱼平台上一卖家将一件标注为“明早期乔家造琉璃龙”的商品标价999999元。其在商品介绍里称:“皇家建筑构件,很重,极品,最好面交,防止损坏文物,成为罪人。未来无价,且藏且珍惜!来之不易,真心喜欢再私聊。”
记者询问其物品来源,是否拥有相关资质,该商家回应称,“需要啥资质,没有资质”“我就是证明”。记者提出是否有文物销售资质,对方称没有。记者提出价格较高,与商家商议价格,很快价格从近百万“砍”到了15万。
闲鱼上还有一些卖家,虽然没有注明“文物”字样,但在商品描述中,突出了所售商品的朝代和稀缺性。记者询问商品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文物并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时,对方声称,“我有营业执照也有证书”,却始终未向记者出示任何资质文件或证明。当记者进一步追问文物经营资质时,商家的表述从“有营业执照也有证书”转向回避,以“你先看好确定买再谈吧”结束记者的追问。
记者在闲鱼平台直接搜索“文物”,并不能直接显示相关商品。不过,搜索 “瓷器”“琉璃”等关键词,则会显示诸多“藏品”相关页面。
在闲鱼卖“文物”,无需提供证明即可开售
那么,在闲鱼上是否可以卖文物?如果可以,需要经过哪些关口?又是否需要提供相关文物经营资质证明?对此,大皖新闻进行了测试。
大皖新闻记者下载了某省博物院馆藏的元、明两代三件青花瓷文物的高清图片,以个人卖家身份在闲鱼平台发布,并在商品简介中明确标注“文物”。结果,不到一分钟就成功发布了销售信息,“商品”也顺利“上架”,中间没有接到任何人工审核或需要提供资质证明的信息或电话。
另一名记者使用其闲鱼账号,随意在网上拍了一张金属器物照片上传,并直接标注“国有文物 价格面谈”。很快该“商品”信息也直接发布,中间也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记者再次在闲鱼平台搜索,发现这件“国有文物”已在平台展示,处于售卖状态。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称《文物保护法》)第五章第六十七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销售单位购买;通过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文物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文物保护法》第五章第六十八条规定,禁止买卖下列文物: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公告的被盗文物以及其他来源不符合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文物;外国政府、相关国际组织按照有关国际公约通报或者公告的流失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为其保密,并将该记录保存75年。
案例
闲鱼上买卖禁售文物,不是第一次了
记者调查发现,从公开的媒体报道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等,在闲鱼上公开交易禁止买卖文物已有多起案例。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福源院的琉璃脊饰被挂在闲鱼上售卖。最终在警方和文旅部门合力之下,琉璃脊饰已归还文物部门。
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等多家官方网站也披露了多起在闲鱼上违规售卖文物的案件。
今年1月8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法院对一起利用闲鱼平台倒卖文物的案件作出判决。
被告人汤某于2023年10月在孟州市古玩城以4100元购得明、清两套墓志铭,后通过他人经营的闲鱼网店,以5900元的价格将上述文物分别出售。
经河南博物院鉴定,被告人汤某销售的清代墓志铭为刘公墓志,经鉴定时代为清代,1套(2件)整体定为三级文物;其销售的明故隐德刘公硕人武氏合葬墓志铭经鉴定时代为明代,整体为三级文物。
最终,汤某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其退出的违法所得1800元依法予以处理。
在2022年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倒卖文物案中,被告人吴某磊、李某标因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初,被被告人李某标、吴某磊将一雕像拍照,并上传至闲鱼寻找买家,此后以6300元的价格出售。
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石头人雕像为“宋石雕式武士立像”,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三级文物。
在2024年湖北省仙桃市法院审结的一起盗挖文物的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张某多次使用金属探测器及铁锹盗挖古币、银元等文物,并将品相较好的文物在闲鱼平台上进行出售,分别获利4500余元、5000余元。
最终,仙桃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解读
文物网络交易漏洞几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正脊琉璃构件竟现身闲鱼售卖,事件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文物网络交易与文保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文物保护专家和专业律师进行分析与解读。
闲鱼平台截图。
专家:建议通过联合执法,对相关平台进行整顿
3月12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中国文物学会20世纪建筑遗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金磊。对方表示,根据2025年3月正式实施的新版《文物保护法》,文物承载国家意志,这一属性决定了任何个人和集体都无权随意买卖文物。而绝对禁止买卖的文物中就包括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夏禹神祠作为国家级不可移动文物,其正脊琉璃是不允许买卖的,涉案人员应该受到刑事追究。
金磊认为,当前,网络平台仍存在文物违规交易的现象,此类行为的滋生,说明网络文物交易领域的漏洞客观存在,各类不正当的文物交易行为仍有生存空间。
金磊指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已在国家层面确立相关准则,为从源头上规避违规操作提供了制度依据,杜绝有人借各级文保专家名义为文物违规交易提供便利,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文物交易规范管理的必要性,体现了文物保护是国家的意志。
金磊说,文物保护的关键不在于制定更多细则,而在于将已出台的法律严格落地。“若基层执法部门对国家级文物的保护监管流于形式,便会给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可乘之机,这也是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同时,针对存在文物违规交易的网络平台,金磊明确表示,此类为文物违法犯罪提供传播、交易渠道的平台,理应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予以整顿,从交易渠道上斩断文物倒卖的链条,筑牢文物保护的防线。
律师:法律对文物流通有严格规定,平台应承担监管责任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艺表示,法律对于买卖文物有明确规定,法律并未禁止通过互联网买卖文物,但是仅限符合法律允许流通的情形和主体资质;对禁止买卖的文物或无资质主体的网络交易,均属违法,情节达到标准的可能构成犯罪。
此外,法律对于禁止买卖的文物有明确规定,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抵押、质押给境外组织或个人,行政机关可责令改正、没收并处高额罚款,文物经营主体违法从重处罚;是否通过网络交易不改变法律定性。
游艺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文物销售单位必须取得“文物销售许可证”;文物拍卖企业需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网络交易平台需建立资质审核机制以避免连带责任。法律对于允许流通的文物和主体有严格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应该对此承担监督责任,比如要求卖家上传经营资质证书、《文物来源合法性承诺书》等,以避免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司法实务中,网络交易平台尽到对于其平台商户资质相关信息等法定义务的,若无其他证据证明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可避免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游艺指出,目前并未制定专门的针对互联网买卖文物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通过《文物保护法》及《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予以监管。平台经营者负有准入核验与持续监管的义务,可以在网上交易的限于依法取得、未列入法定禁止范围的民间可移动文物,即“来源合法”与“非禁止买卖”。且卖方若为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主体,需要满足相应的主体资质,涉及拍卖的须依法取得许可并履行审核程序。但是无论线下还是线下,国有文物(国家允许的除外)等禁止买卖。
律师:平台若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并非所有老物件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文物。根据新版《文物保护法》规定,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必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合法流通的前提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根据新版《文物保护法》规定,从事文物销售应当取得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如果个人卖家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如出土文物、被盗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构件等),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倒卖文物罪。若明知是盗窃、盗掘的文物而代为销售,则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外,如果售卖的是赝品,则可能构成欺诈。
付建律师同时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若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失,依法应当与卖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平台方需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从源头规范网络文物交易行为。
声音
保护文物,闲鱼责任不能“闲置”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构件,竟被明码标价,堂而皇之地挂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售卖。虽然涉案物品已被查获,倒卖嫌疑人落网,但这并非孤例。
记者查询发现,2023年,河南男子汤某将古玩城买来的两套墓志铭,又通过闲鱼销售出去,因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获缓刑;2022年,江西省一男子在闲鱼上售出三级文物宋代石头人雕像,犯倒卖文物罪,被判缓刑并处罚金;同年,国保福源院的琉璃脊饰在闲鱼售卖,后被警方和文旅部门追回……
一个个案例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拥有海量用户的头部二手交易平台,闲鱼绝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倒卖文物的“温床”。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民族的瑰宝。特别是夏禹神祠这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构件,一旦损毁或流失,便是不可逆的文化损失。
根据《文物保护法》,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建筑构件严禁买卖。
在闲鱼上售卖国保单位的建筑构件,不是日常的“闲置交易”,而是涉嫌触犯倒卖文物罪的刑事犯罪。即便有些卖家打着“古玩”“收藏”的幌子,也掩盖不了其违法的本质。法律红线不容试探,文物保护更无小事。
看到这里,不禁想问一句,为何闲鱼平台会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渠道?这与其准入门槛低、审核机制存在漏洞不无关系。正如大皖新闻记者实测所见,随意下载一张图片,并标注“国有文物”,也能瞬间上架,无需任何审核或资质要求。这种“零门槛”的发布机制,客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二手平台更不能成为文物犯罪的避风港。对于平台而言,拥有庞大的用户和交易量,就意味着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不能只追求交易的活跃度,而忽视了对违禁品的监管。
面对层出不穷的“擦边球”和潜在的犯罪行为,平台方也不能仅靠事后下架、配合警方线索核查了事,而是必须要拿出更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更严格的审核机制,对涉嫌违禁的商品的进行重点监控,对可疑交易及时预警并上报相关部门,并加大对违规用户的处罚力度。
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敢于斩断伸向文物的黑手,国之瑰宝才能真正得到应有的守护。勇于承担平台主体责任,铸牢内容审核防线,健全违规惩处机制,闲鱼这条闲置物品流通的便民道路也才能走得更长远、更宽阔。
2026-03-20 19:51:28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的正脊琉璃,现身二手网络交易平台闲鱼,以36666元的标价兜售。这“正脊琉璃”是真是假,从何而来,又是如何出现在闲鱼平台被公开售卖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大皖新闻记者专程赶赴山西晋城、长治等地,就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报料
闲鱼卖家兜售国保夏禹神祠正脊琉璃
2026年3月初,大皖新闻接到一条线索:闲鱼平台一家店铺有人销售“元明时期三彩琉璃屋脊龙纹构件一套”,挂价36666元,而这套构件疑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的正脊琉璃。记者随即联系了知情人。
知情人自称山西人,是一名古建爱好者。当他在闲鱼上看到那幅“琉璃屋脊龙纹构件”的图片时,研判其文物等级不低。由于没有原物图片进行对比,他一时无法确定它是哪座古建上的构件。
直到3月5日,他从一位同样喜欢研究古建的朋友处看到了原物图片。经过比对,他发现该构件疑似长治市平顺县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正脊琉璃。
闲鱼平台截图。
大皖新闻记者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看到该店铺在闲鱼平台对其售卖产品信息作如下描述:“元明时期三彩琉璃屋脊龙纹构件一套三彩釉色,标价36666元。龙纹立体雕刻,造型生动,工艺精细。整体保存不错,适合古建收藏、装饰或摆件。”
“一比对出来,我们马上就固定证据,报警了。”知情人说,该闲鱼店铺的橱窗里显示在售商品385件,已售出商品38件。
调查
夏禹神祠部分正脊琉璃被盗多年
山西省长治市素有“神话之乡”美誉,大禹治水、精卫填海、女娲补天、羿射九日、神农尝百草等诸多神话发源于此。公开资料显示,夏禹神祠坐落于长治市平顺县阳高乡侯壁村,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现存正殿为元代遗构,其余建筑皆为清代遗构。
3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专程赶到长治市平顺县阳高乡侯壁村。夏禹神祠的门口石碑矗立,赫然标明这组古建筑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6年,夏禹神祠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夏禹神祠现存四合院布局,中轴线自南依次有山门(上为倒座戏台)、石构月台、正殿,两侧有廊庑。大皖新闻记者现场看到,夏禹神祠正殿上的正脊琉璃正是龙纹琉璃,西半段琉璃看上去略显残旧,东半段的右侧两块明显新一些。
那么,闲鱼卖家兜售的真的就是夏禹神祠的正脊琉璃吗?如果是,那如今夏禹神祠正殿上的正脊琉璃又为何物?
据知情人介绍,“东半段右边两块正脊琉璃不是原物,十几年前就被盗了。”至于当年是如何被盗的,他也不清楚。
2026年3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实拍夏禹神祠正殿。
回应
国保夏禹神祠琉璃构件禁止买卖
“从正脊上的题记可以推测,这段正脊琉璃大概率为元延祐年间,而元朝正脊琉璃在山西确实少见。当时文物部门也做了详细记录并拍有照片,当年丢失的就是正脊靠东边的琉璃。”另一知情人向大皖新闻记者透露,目前夏禹神祠大殿上的部分琉璃是仿制品。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平顺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实拍夏禹神祠正脊琉璃现状。
“大概是在2014年前后,夏禹神祠部分正脊琉璃被盗走了。当时发现就报案了,这属于禁止买卖的文物构件。”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申鹏告诉记者,现如今夏禹神祠东段部分正脊琉璃确为仿制品,因其兼具挡水功能,不能空置,“如今已初步确定是夏禹神祠正脊琉璃原物。目前案件还在侦破阶段,后续如果回归,应该会原物归安或收回馆藏。”
进展
警方抓获涉嫌倒卖文物的嫌疑人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前往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展开进一步调查。
据长治市文旅局党组成员,市文物保护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郜治平介绍,他们已接到举报,闲鱼上疑似有店铺在售卖长治的文物构件。经了解,国保夏禹神祠多年前丢失过构件,“确实丢过,当时也报过案,但一直没有找回来。现在突然有了线索,晋城公安也已经立案,并将倒卖文物嫌疑人抓获了。”
郜主任说:“因为夏禹神祠是不可移动文物,所以丢失的琉璃就是文物构件。如果公安鉴定后确为原物,相信后续会返还安置。”
3月10日,大皖新闻记者来到晋城市公安局。该局有关同志透露,晋城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行动,已抓获涉嫌倒卖文物的嫌疑人,并采取强制措施。查获的赃物中,包括夏禹神祠琉璃构件一套。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问题
国保文物构件如何摆上闲鱼平台?
那么,被盗的国保构件是否可以在闲鱼平台售卖?闲鱼该如何审查?平台有无有效的监管措施?3月11日,大皖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闲鱼平台。
对此,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文物保护红线不容触碰。针对近期关注的文物违规售卖问题,闲鱼积极主动配合警方线索核查与案件侦办工作。平台一直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并通过技术手段持续拦截违规信息。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我们共同抵制文物犯罪。”
3月11日,大皖新闻记者发现,闲鱼平台上涉事店铺的商品均已下架。
平台上违规售卖文物的行为,是否只此一例?根据记者随后的调查,事情远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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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百万元“文物”闲鱼售卖 卖家:没有资质,我就是证明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在闲鱼平台,尽管直接搜索“文物”一词结果受限,但仍有商家以“文物”为名,在平台售卖标价近百万元的物品,并自称“没有资质,我就是证明”。此外,记者测试发现,若卖家想在闲鱼上售卖“文物”,不需要提供任何资质证明即可开售。
商家打着“文物”旗号,在闲鱼销售“藏品”
在闲鱼上,有许多标价数千、上万甚至近百万元“藏品”的商家。这些“藏品”是真是假,来源是否合法成谜。还有商家打出“文物”的旗号,但却称没有文物销售相关资质。
闲鱼平台上一卖家将一件标注为“明早期乔家造琉璃龙”的商品标价999999元。其在商品介绍里称:“皇家建筑构件,很重,极品,最好面交,防止损坏文物,成为罪人。未来无价,且藏且珍惜!来之不易,真心喜欢再私聊。”
记者询问其物品来源,是否拥有相关资质,该商家回应称,“需要啥资质,没有资质”“我就是证明”。记者提出是否有文物销售资质,对方称没有。记者提出价格较高,与商家商议价格,很快价格从近百万“砍”到了15万。
闲鱼上还有一些卖家,虽然没有注明“文物”字样,但在商品描述中,突出了所售商品的朝代和稀缺性。记者询问商品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文物并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时,对方声称,“我有营业执照也有证书”,却始终未向记者出示任何资质文件或证明。当记者进一步追问文物经营资质时,商家的表述从“有营业执照也有证书”转向回避,以“你先看好确定买再谈吧”结束记者的追问。
记者在闲鱼平台直接搜索“文物”,并不能直接显示相关商品。不过,搜索 “瓷器”“琉璃”等关键词,则会显示诸多“藏品”相关页面。
在闲鱼卖“文物”,无需提供证明即可开售
那么,在闲鱼上是否可以卖文物?如果可以,需要经过哪些关口?又是否需要提供相关文物经营资质证明?对此,大皖新闻进行了测试。
大皖新闻记者下载了某省博物院馆藏的元、明两代三件青花瓷文物的高清图片,以个人卖家身份在闲鱼平台发布,并在商品简介中明确标注“文物”。结果,不到一分钟就成功发布了销售信息,“商品”也顺利“上架”,中间没有接到任何人工审核或需要提供资质证明的信息或电话。
另一名记者使用其闲鱼账号,随意在网上拍了一张金属器物照片上传,并直接标注“国有文物 价格面谈”。很快该“商品”信息也直接发布,中间也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记者再次在闲鱼平台搜索,发现这件“国有文物”已在平台展示,处于售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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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称《文物保护法》)第五章第六十七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销售单位购买;通过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文物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文物保护法》第五章第六十八条规定,禁止买卖下列文物: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公告的被盗文物以及其他来源不符合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文物;外国政府、相关国际组织按照有关国际公约通报或者公告的流失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为其保密,并将该记录保存75年。
案例
闲鱼上买卖禁售文物,不是第一次了
记者调查发现,从公开的媒体报道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等,在闲鱼上公开交易禁止买卖文物已有多起案例。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福源院的琉璃脊饰被挂在闲鱼上售卖。最终在警方和文旅部门合力之下,琉璃脊饰已归还文物部门。
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等多家官方网站也披露了多起在闲鱼上违规售卖文物的案件。
今年1月8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法院对一起利用闲鱼平台倒卖文物的案件作出判决。
被告人汤某于2023年10月在孟州市古玩城以4100元购得明、清两套墓志铭,后通过他人经营的闲鱼网店,以5900元的价格将上述文物分别出售。
经河南博物院鉴定,被告人汤某销售的清代墓志铭为刘公墓志,经鉴定时代为清代,1套(2件)整体定为三级文物;其销售的明故隐德刘公硕人武氏合葬墓志铭经鉴定时代为明代,整体为三级文物。
最终,汤某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其退出的违法所得1800元依法予以处理。
在2022年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倒卖文物案中,被告人吴某磊、李某标因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初,被被告人李某标、吴某磊将一雕像拍照,并上传至闲鱼寻找买家,此后以6300元的价格出售。
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石头人雕像为“宋石雕式武士立像”,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三级文物。
在2024年湖北省仙桃市法院审结的一起盗挖文物的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张某多次使用金属探测器及铁锹盗挖古币、银元等文物,并将品相较好的文物在闲鱼平台上进行出售,分别获利4500余元、5000余元。
最终,仙桃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解读
文物网络交易漏洞几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正脊琉璃构件竟现身闲鱼售卖,事件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文物网络交易与文保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文物保护专家和专业律师进行分析与解读。
闲鱼平台截图。
专家:建议通过联合执法,对相关平台进行整顿
3月12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中国文物学会20世纪建筑遗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金磊。对方表示,根据2025年3月正式实施的新版《文物保护法》,文物承载国家意志,这一属性决定了任何个人和集体都无权随意买卖文物。而绝对禁止买卖的文物中就包括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夏禹神祠作为国家级不可移动文物,其正脊琉璃是不允许买卖的,涉案人员应该受到刑事追究。
金磊认为,当前,网络平台仍存在文物违规交易的现象,此类行为的滋生,说明网络文物交易领域的漏洞客观存在,各类不正当的文物交易行为仍有生存空间。
金磊指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已在国家层面确立相关准则,为从源头上规避违规操作提供了制度依据,杜绝有人借各级文保专家名义为文物违规交易提供便利,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文物交易规范管理的必要性,体现了文物保护是国家的意志。
金磊说,文物保护的关键不在于制定更多细则,而在于将已出台的法律严格落地。“若基层执法部门对国家级文物的保护监管流于形式,便会给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可乘之机,这也是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同时,针对存在文物违规交易的网络平台,金磊明确表示,此类为文物违法犯罪提供传播、交易渠道的平台,理应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予以整顿,从交易渠道上斩断文物倒卖的链条,筑牢文物保护的防线。
律师:法律对文物流通有严格规定,平台应承担监管责任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艺表示,法律对于买卖文物有明确规定,法律并未禁止通过互联网买卖文物,但是仅限符合法律允许流通的情形和主体资质;对禁止买卖的文物或无资质主体的网络交易,均属违法,情节达到标准的可能构成犯罪。
此外,法律对于禁止买卖的文物有明确规定,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抵押、质押给境外组织或个人,行政机关可责令改正、没收并处高额罚款,文物经营主体违法从重处罚;是否通过网络交易不改变法律定性。
游艺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文物销售单位必须取得“文物销售许可证”;文物拍卖企业需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网络交易平台需建立资质审核机制以避免连带责任。法律对于允许流通的文物和主体有严格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应该对此承担监督责任,比如要求卖家上传经营资质证书、《文物来源合法性承诺书》等,以避免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司法实务中,网络交易平台尽到对于其平台商户资质相关信息等法定义务的,若无其他证据证明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可避免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游艺指出,目前并未制定专门的针对互联网买卖文物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通过《文物保护法》及《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予以监管。平台经营者负有准入核验与持续监管的义务,可以在网上交易的限于依法取得、未列入法定禁止范围的民间可移动文物,即“来源合法”与“非禁止买卖”。且卖方若为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主体,需要满足相应的主体资质,涉及拍卖的须依法取得许可并履行审核程序。但是无论线下还是线下,国有文物(国家允许的除外)等禁止买卖。
律师:平台若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并非所有老物件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文物。根据新版《文物保护法》规定,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必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合法流通的前提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根据新版《文物保护法》规定,从事文物销售应当取得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如果个人卖家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如出土文物、被盗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构件等),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倒卖文物罪。若明知是盗窃、盗掘的文物而代为销售,则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外,如果售卖的是赝品,则可能构成欺诈。
付建律师同时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若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失,依法应当与卖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平台方需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从源头规范网络文物交易行为。
声音
保护文物,闲鱼责任不能“闲置”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构件,竟被明码标价,堂而皇之地挂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售卖。虽然涉案物品已被查获,倒卖嫌疑人落网,但这并非孤例。
记者查询发现,2023年,河南男子汤某将古玩城买来的两套墓志铭,又通过闲鱼销售出去,因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获缓刑;2022年,江西省一男子在闲鱼上售出三级文物宋代石头人雕像,犯倒卖文物罪,被判缓刑并处罚金;同年,国保福源院的琉璃脊饰在闲鱼售卖,后被警方和文旅部门追回……
一个个案例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拥有海量用户的头部二手交易平台,闲鱼绝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倒卖文物的“温床”。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民族的瑰宝。特别是夏禹神祠这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构件,一旦损毁或流失,便是不可逆的文化损失。
根据《文物保护法》,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建筑构件严禁买卖。
在闲鱼上售卖国保单位的建筑构件,不是日常的“闲置交易”,而是涉嫌触犯倒卖文物罪的刑事犯罪。即便有些卖家打着“古玩”“收藏”的幌子,也掩盖不了其违法的本质。法律红线不容试探,文物保护更无小事。
看到这里,不禁想问一句,为何闲鱼平台会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渠道?这与其准入门槛低、审核机制存在漏洞不无关系。正如大皖新闻记者实测所见,随意下载一张图片,并标注“国有文物”,也能瞬间上架,无需任何审核或资质要求。这种“零门槛”的发布机制,客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二手平台更不能成为文物犯罪的避风港。对于平台而言,拥有庞大的用户和交易量,就意味着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不能只追求交易的活跃度,而忽视了对违禁品的监管。
面对层出不穷的“擦边球”和潜在的犯罪行为,平台方也不能仅靠事后下架、配合警方线索核查了事,而是必须要拿出更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更严格的审核机制,对涉嫌违禁的商品的进行重点监控,对可疑交易及时预警并上报相关部门,并加大对违规用户的处罚力度。
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敢于斩断伸向文物的黑手,国之瑰宝才能真正得到应有的守护。勇于承担平台主体责任,铸牢内容审核防线,健全违规惩处机制,闲鱼这条闲置物品流通的便民道路也才能走得更长远、更宽阔。
2026-03-20 19:51:28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的正脊琉璃,现身二手网络交易平台闲鱼,以36666元的标价兜售。这“正脊琉璃”是真是假,从何而来,又是如何出现在闲鱼平台被公开售卖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大皖新闻记者专程赶赴山西晋城、长治等地,就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报料
闲鱼卖家兜售国保夏禹神祠正脊琉璃
2026年3月初,大皖新闻接到一条线索:闲鱼平台一家店铺有人销售“元明时期三彩琉璃屋脊龙纹构件一套”,挂价36666元,而这套构件疑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的正脊琉璃。记者随即联系了知情人。
知情人自称山西人,是一名古建爱好者。当他在闲鱼上看到那幅“琉璃屋脊龙纹构件”的图片时,研判其文物等级不低。由于没有原物图片进行对比,他一时无法确定它是哪座古建上的构件。
直到3月5日,他从一位同样喜欢研究古建的朋友处看到了原物图片。经过比对,他发现该构件疑似长治市平顺县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正脊琉璃。
闲鱼平台截图。
大皖新闻记者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看到该店铺在闲鱼平台对其售卖产品信息作如下描述:“元明时期三彩琉璃屋脊龙纹构件一套三彩釉色,标价36666元。龙纹立体雕刻,造型生动,工艺精细。整体保存不错,适合古建收藏、装饰或摆件。”
“一比对出来,我们马上就固定证据,报警了。”知情人说,该闲鱼店铺的橱窗里显示在售商品385件,已售出商品38件。
调查
夏禹神祠部分正脊琉璃被盗多年
山西省长治市素有“神话之乡”美誉,大禹治水、精卫填海、女娲补天、羿射九日、神农尝百草等诸多神话发源于此。公开资料显示,夏禹神祠坐落于长治市平顺县阳高乡侯壁村,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现存正殿为元代遗构,其余建筑皆为清代遗构。
3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专程赶到长治市平顺县阳高乡侯壁村。夏禹神祠的门口石碑矗立,赫然标明这组古建筑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6年,夏禹神祠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夏禹神祠现存四合院布局,中轴线自南依次有山门(上为倒座戏台)、石构月台、正殿,两侧有廊庑。大皖新闻记者现场看到,夏禹神祠正殿上的正脊琉璃正是龙纹琉璃,西半段琉璃看上去略显残旧,东半段的右侧两块明显新一些。
那么,闲鱼卖家兜售的真的就是夏禹神祠的正脊琉璃吗?如果是,那如今夏禹神祠正殿上的正脊琉璃又为何物?
据知情人介绍,“东半段右边两块正脊琉璃不是原物,十几年前就被盗了。”至于当年是如何被盗的,他也不清楚。
2026年3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实拍夏禹神祠正殿。
回应
国保夏禹神祠琉璃构件禁止买卖
“从正脊上的题记可以推测,这段正脊琉璃大概率为元延祐年间,而元朝正脊琉璃在山西确实少见。当时文物部门也做了详细记录并拍有照片,当年丢失的就是正脊靠东边的琉璃。”另一知情人向大皖新闻记者透露,目前夏禹神祠大殿上的部分琉璃是仿制品。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平顺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实拍夏禹神祠正脊琉璃现状。
“大概是在2014年前后,夏禹神祠部分正脊琉璃被盗走了。当时发现就报案了,这属于禁止买卖的文物构件。”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申鹏告诉记者,现如今夏禹神祠东段部分正脊琉璃确为仿制品,因其兼具挡水功能,不能空置,“如今已初步确定是夏禹神祠正脊琉璃原物。目前案件还在侦破阶段,后续如果回归,应该会原物归安或收回馆藏。”
进展
警方抓获涉嫌倒卖文物的嫌疑人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前往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展开进一步调查。
据长治市文旅局党组成员,市文物保护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郜治平介绍,他们已接到举报,闲鱼上疑似有店铺在售卖长治的文物构件。经了解,国保夏禹神祠多年前丢失过构件,“确实丢过,当时也报过案,但一直没有找回来。现在突然有了线索,晋城公安也已经立案,并将倒卖文物嫌疑人抓获了。”
郜主任说:“因为夏禹神祠是不可移动文物,所以丢失的琉璃就是文物构件。如果公安鉴定后确为原物,相信后续会返还安置。”
3月10日,大皖新闻记者来到晋城市公安局。该局有关同志透露,晋城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行动,已抓获涉嫌倒卖文物的嫌疑人,并采取强制措施。查获的赃物中,包括夏禹神祠琉璃构件一套。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问题
国保文物构件如何摆上闲鱼平台?
那么,被盗的国保构件是否可以在闲鱼平台售卖?闲鱼该如何审查?平台有无有效的监管措施?3月11日,大皖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闲鱼平台。
对此,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文物保护红线不容触碰。针对近期关注的文物违规售卖问题,闲鱼积极主动配合警方线索核查与案件侦办工作。平台一直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并通过技术手段持续拦截违规信息。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我们共同抵制文物犯罪。”
3月11日,大皖新闻记者发现,闲鱼平台上涉事店铺的商品均已下架。
平台上违规售卖文物的行为,是否只此一例?根据记者随后的调查,事情远非如此。
乱象
标价百万元“文物”闲鱼售卖 卖家:没有资质,我就是证明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在闲鱼平台,尽管直接搜索“文物”一词结果受限,但仍有商家以“文物”为名,在平台售卖标价近百万元的物品,并自称“没有资质,我就是证明”。此外,记者测试发现,若卖家想在闲鱼上售卖“文物”,不需要提供任何资质证明即可开售。
商家打着“文物”旗号,在闲鱼销售“藏品”
在闲鱼上,有许多标价数千、上万甚至近百万元“藏品”的商家。这些“藏品”是真是假,来源是否合法成谜。还有商家打出“文物”的旗号,但却称没有文物销售相关资质。
闲鱼平台上一卖家将一件标注为“明早期乔家造琉璃龙”的商品标价999999元。其在商品介绍里称:“皇家建筑构件,很重,极品,最好面交,防止损坏文物,成为罪人。未来无价,且藏且珍惜!来之不易,真心喜欢再私聊。”
记者询问其物品来源,是否拥有相关资质,该商家回应称,“需要啥资质,没有资质”“我就是证明”。记者提出是否有文物销售资质,对方称没有。记者提出价格较高,与商家商议价格,很快价格从近百万“砍”到了15万。
闲鱼上还有一些卖家,虽然没有注明“文物”字样,但在商品描述中,突出了所售商品的朝代和稀缺性。记者询问商品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文物并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时,对方声称,“我有营业执照也有证书”,却始终未向记者出示任何资质文件或证明。当记者进一步追问文物经营资质时,商家的表述从“有营业执照也有证书”转向回避,以“你先看好确定买再谈吧”结束记者的追问。
记者在闲鱼平台直接搜索“文物”,并不能直接显示相关商品。不过,搜索 “瓷器”“琉璃”等关键词,则会显示诸多“藏品”相关页面。
在闲鱼卖“文物”,无需提供证明即可开售
那么,在闲鱼上是否可以卖文物?如果可以,需要经过哪些关口?又是否需要提供相关文物经营资质证明?对此,大皖新闻进行了测试。
大皖新闻记者下载了某省博物院馆藏的元、明两代三件青花瓷文物的高清图片,以个人卖家身份在闲鱼平台发布,并在商品简介中明确标注“文物”。结果,不到一分钟就成功发布了销售信息,“商品”也顺利“上架”,中间没有接到任何人工审核或需要提供资质证明的信息或电话。
另一名记者使用其闲鱼账号,随意在网上拍了一张金属器物照片上传,并直接标注“国有文物 价格面谈”。很快该“商品”信息也直接发布,中间也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记者再次在闲鱼平台搜索,发现这件“国有文物”已在平台展示,处于售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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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称《文物保护法》)第五章第六十七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销售单位购买;通过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文物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文物保护法》第五章第六十八条规定,禁止买卖下列文物: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公告的被盗文物以及其他来源不符合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文物;外国政府、相关国际组织按照有关国际公约通报或者公告的流失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为其保密,并将该记录保存75年。
案例
闲鱼上买卖禁售文物,不是第一次了
记者调查发现,从公开的媒体报道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等,在闲鱼上公开交易禁止买卖文物已有多起案例。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福源院的琉璃脊饰被挂在闲鱼上售卖。最终在警方和文旅部门合力之下,琉璃脊饰已归还文物部门。
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等多家官方网站也披露了多起在闲鱼上违规售卖文物的案件。
今年1月8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法院对一起利用闲鱼平台倒卖文物的案件作出判决。
被告人汤某于2023年10月在孟州市古玩城以4100元购得明、清两套墓志铭,后通过他人经营的闲鱼网店,以5900元的价格将上述文物分别出售。
经河南博物院鉴定,被告人汤某销售的清代墓志铭为刘公墓志,经鉴定时代为清代,1套(2件)整体定为三级文物;其销售的明故隐德刘公硕人武氏合葬墓志铭经鉴定时代为明代,整体为三级文物。
最终,汤某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其退出的违法所得1800元依法予以处理。
在2022年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倒卖文物案中,被告人吴某磊、李某标因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初,被被告人李某标、吴某磊将一雕像拍照,并上传至闲鱼寻找买家,此后以6300元的价格出售。
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石头人雕像为“宋石雕式武士立像”,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三级文物。
在2024年湖北省仙桃市法院审结的一起盗挖文物的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张某多次使用金属探测器及铁锹盗挖古币、银元等文物,并将品相较好的文物在闲鱼平台上进行出售,分别获利4500余元、5000余元。
最终,仙桃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解读
文物网络交易漏洞几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正脊琉璃构件竟现身闲鱼售卖,事件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文物网络交易与文保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文物保护专家和专业律师进行分析与解读。
闲鱼平台截图。
专家:建议通过联合执法,对相关平台进行整顿
3月12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中国文物学会20世纪建筑遗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金磊。对方表示,根据2025年3月正式实施的新版《文物保护法》,文物承载国家意志,这一属性决定了任何个人和集体都无权随意买卖文物。而绝对禁止买卖的文物中就包括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夏禹神祠作为国家级不可移动文物,其正脊琉璃是不允许买卖的,涉案人员应该受到刑事追究。
金磊认为,当前,网络平台仍存在文物违规交易的现象,此类行为的滋生,说明网络文物交易领域的漏洞客观存在,各类不正当的文物交易行为仍有生存空间。
金磊指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已在国家层面确立相关准则,为从源头上规避违规操作提供了制度依据,杜绝有人借各级文保专家名义为文物违规交易提供便利,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文物交易规范管理的必要性,体现了文物保护是国家的意志。
金磊说,文物保护的关键不在于制定更多细则,而在于将已出台的法律严格落地。“若基层执法部门对国家级文物的保护监管流于形式,便会给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可乘之机,这也是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同时,针对存在文物违规交易的网络平台,金磊明确表示,此类为文物违法犯罪提供传播、交易渠道的平台,理应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予以整顿,从交易渠道上斩断文物倒卖的链条,筑牢文物保护的防线。
律师:法律对文物流通有严格规定,平台应承担监管责任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艺表示,法律对于买卖文物有明确规定,法律并未禁止通过互联网买卖文物,但是仅限符合法律允许流通的情形和主体资质;对禁止买卖的文物或无资质主体的网络交易,均属违法,情节达到标准的可能构成犯罪。
此外,法律对于禁止买卖的文物有明确规定,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抵押、质押给境外组织或个人,行政机关可责令改正、没收并处高额罚款,文物经营主体违法从重处罚;是否通过网络交易不改变法律定性。
游艺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文物销售单位必须取得“文物销售许可证”;文物拍卖企业需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网络交易平台需建立资质审核机制以避免连带责任。法律对于允许流通的文物和主体有严格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应该对此承担监督责任,比如要求卖家上传经营资质证书、《文物来源合法性承诺书》等,以避免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司法实务中,网络交易平台尽到对于其平台商户资质相关信息等法定义务的,若无其他证据证明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可避免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游艺指出,目前并未制定专门的针对互联网买卖文物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通过《文物保护法》及《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予以监管。平台经营者负有准入核验与持续监管的义务,可以在网上交易的限于依法取得、未列入法定禁止范围的民间可移动文物,即“来源合法”与“非禁止买卖”。且卖方若为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主体,需要满足相应的主体资质,涉及拍卖的须依法取得许可并履行审核程序。但是无论线下还是线下,国有文物(国家允许的除外)等禁止买卖。
律师:平台若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并非所有老物件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文物。根据新版《文物保护法》规定,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必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合法流通的前提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根据新版《文物保护法》规定,从事文物销售应当取得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如果个人卖家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如出土文物、被盗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构件等),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倒卖文物罪。若明知是盗窃、盗掘的文物而代为销售,则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外,如果售卖的是赝品,则可能构成欺诈。
付建律师同时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若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失,依法应当与卖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平台方需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从源头规范网络文物交易行为。
声音
保护文物,闲鱼责任不能“闲置”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构件,竟被明码标价,堂而皇之地挂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售卖。虽然涉案物品已被查获,倒卖嫌疑人落网,但这并非孤例。
记者查询发现,2023年,河南男子汤某将古玩城买来的两套墓志铭,又通过闲鱼销售出去,因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获缓刑;2022年,江西省一男子在闲鱼上售出三级文物宋代石头人雕像,犯倒卖文物罪,被判缓刑并处罚金;同年,国保福源院的琉璃脊饰在闲鱼售卖,后被警方和文旅部门追回……
一个个案例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拥有海量用户的头部二手交易平台,闲鱼绝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倒卖文物的“温床”。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民族的瑰宝。特别是夏禹神祠这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构件,一旦损毁或流失,便是不可逆的文化损失。
根据《文物保护法》,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建筑构件严禁买卖。
在闲鱼上售卖国保单位的建筑构件,不是日常的“闲置交易”,而是涉嫌触犯倒卖文物罪的刑事犯罪。即便有些卖家打着“古玩”“收藏”的幌子,也掩盖不了其违法的本质。法律红线不容试探,文物保护更无小事。
看到这里,不禁想问一句,为何闲鱼平台会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渠道?这与其准入门槛低、审核机制存在漏洞不无关系。正如大皖新闻记者实测所见,随意下载一张图片,并标注“国有文物”,也能瞬间上架,无需任何审核或资质要求。这种“零门槛”的发布机制,客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二手平台更不能成为文物犯罪的避风港。对于平台而言,拥有庞大的用户和交易量,就意味着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不能只追求交易的活跃度,而忽视了对违禁品的监管。
面对层出不穷的“擦边球”和潜在的犯罪行为,平台方也不能仅靠事后下架、配合警方线索核查了事,而是必须要拿出更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更严格的审核机制,对涉嫌违禁的商品的进行重点监控,对可疑交易及时预警并上报相关部门,并加大对违规用户的处罚力度。
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敢于斩断伸向文物的黑手,国之瑰宝才能真正得到应有的守护。勇于承担平台主体责任,铸牢内容审核防线,健全违规惩处机制,闲鱼这条闲置物品流通的便民道路也才能走得更长远、更宽阔。
2026-03-20 19:51:28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的正脊琉璃,现身二手网络交易平台闲鱼,以36666元的标价兜售。这“正脊琉璃”是真是假,从何而来,又是如何出现在闲鱼平台被公开售卖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大皖新闻记者专程赶赴山西晋城、长治等地,就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报料
闲鱼卖家兜售国保夏禹神祠正脊琉璃
2026年3月初,大皖新闻接到一条线索:闲鱼平台一家店铺有人销售“元明时期三彩琉璃屋脊龙纹构件一套”,挂价36666元,而这套构件疑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的正脊琉璃。记者随即联系了知情人。
知情人自称山西人,是一名古建爱好者。当他在闲鱼上看到那幅“琉璃屋脊龙纹构件”的图片时,研判其文物等级不低。由于没有原物图片进行对比,他一时无法确定它是哪座古建上的构件。
直到3月5日,他从一位同样喜欢研究古建的朋友处看到了原物图片。经过比对,他发现该构件疑似长治市平顺县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正脊琉璃。
闲鱼平台截图。
大皖新闻记者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看到该店铺在闲鱼平台对其售卖产品信息作如下描述:“元明时期三彩琉璃屋脊龙纹构件一套三彩釉色,标价36666元。龙纹立体雕刻,造型生动,工艺精细。整体保存不错,适合古建收藏、装饰或摆件。”
“一比对出来,我们马上就固定证据,报警了。”知情人说,该闲鱼店铺的橱窗里显示在售商品385件,已售出商品38件。
调查
夏禹神祠部分正脊琉璃被盗多年
山西省长治市素有“神话之乡”美誉,大禹治水、精卫填海、女娲补天、羿射九日、神农尝百草等诸多神话发源于此。公开资料显示,夏禹神祠坐落于长治市平顺县阳高乡侯壁村,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现存正殿为元代遗构,其余建筑皆为清代遗构。
3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专程赶到长治市平顺县阳高乡侯壁村。夏禹神祠的门口石碑矗立,赫然标明这组古建筑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6年,夏禹神祠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夏禹神祠现存四合院布局,中轴线自南依次有山门(上为倒座戏台)、石构月台、正殿,两侧有廊庑。大皖新闻记者现场看到,夏禹神祠正殿上的正脊琉璃正是龙纹琉璃,西半段琉璃看上去略显残旧,东半段的右侧两块明显新一些。
那么,闲鱼卖家兜售的真的就是夏禹神祠的正脊琉璃吗?如果是,那如今夏禹神祠正殿上的正脊琉璃又为何物?
据知情人介绍,“东半段右边两块正脊琉璃不是原物,十几年前就被盗了。”至于当年是如何被盗的,他也不清楚。
2026年3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实拍夏禹神祠正殿。
回应
国保夏禹神祠琉璃构件禁止买卖
“从正脊上的题记可以推测,这段正脊琉璃大概率为元延祐年间,而元朝正脊琉璃在山西确实少见。当时文物部门也做了详细记录并拍有照片,当年丢失的就是正脊靠东边的琉璃。”另一知情人向大皖新闻记者透露,目前夏禹神祠大殿上的部分琉璃是仿制品。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平顺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实拍夏禹神祠正脊琉璃现状。
“大概是在2014年前后,夏禹神祠部分正脊琉璃被盗走了。当时发现就报案了,这属于禁止买卖的文物构件。”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申鹏告诉记者,现如今夏禹神祠东段部分正脊琉璃确为仿制品,因其兼具挡水功能,不能空置,“如今已初步确定是夏禹神祠正脊琉璃原物。目前案件还在侦破阶段,后续如果回归,应该会原物归安或收回馆藏。”
进展
警方抓获涉嫌倒卖文物的嫌疑人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前往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展开进一步调查。
据长治市文旅局党组成员,市文物保护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郜治平介绍,他们已接到举报,闲鱼上疑似有店铺在售卖长治的文物构件。经了解,国保夏禹神祠多年前丢失过构件,“确实丢过,当时也报过案,但一直没有找回来。现在突然有了线索,晋城公安也已经立案,并将倒卖文物嫌疑人抓获了。”
郜主任说:“因为夏禹神祠是不可移动文物,所以丢失的琉璃就是文物构件。如果公安鉴定后确为原物,相信后续会返还安置。”
3月10日,大皖新闻记者来到晋城市公安局。该局有关同志透露,晋城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行动,已抓获涉嫌倒卖文物的嫌疑人,并采取强制措施。查获的赃物中,包括夏禹神祠琉璃构件一套。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问题
国保文物构件如何摆上闲鱼平台?
那么,被盗的国保构件是否可以在闲鱼平台售卖?闲鱼该如何审查?平台有无有效的监管措施?3月11日,大皖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闲鱼平台。
对此,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文物保护红线不容触碰。针对近期关注的文物违规售卖问题,闲鱼积极主动配合警方线索核查与案件侦办工作。平台一直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并通过技术手段持续拦截违规信息。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我们共同抵制文物犯罪。”
3月11日,大皖新闻记者发现,闲鱼平台上涉事店铺的商品均已下架。
平台上违规售卖文物的行为,是否只此一例?根据记者随后的调查,事情远非如此。
乱象
标价百万元“文物”闲鱼售卖 卖家:没有资质,我就是证明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在闲鱼平台,尽管直接搜索“文物”一词结果受限,但仍有商家以“文物”为名,在平台售卖标价近百万元的物品,并自称“没有资质,我就是证明”。此外,记者测试发现,若卖家想在闲鱼上售卖“文物”,不需要提供任何资质证明即可开售。
商家打着“文物”旗号,在闲鱼销售“藏品”
在闲鱼上,有许多标价数千、上万甚至近百万元“藏品”的商家。这些“藏品”是真是假,来源是否合法成谜。还有商家打出“文物”的旗号,但却称没有文物销售相关资质。
闲鱼平台上一卖家将一件标注为“明早期乔家造琉璃龙”的商品标价999999元。其在商品介绍里称:“皇家建筑构件,很重,极品,最好面交,防止损坏文物,成为罪人。未来无价,且藏且珍惜!来之不易,真心喜欢再私聊。”
记者询问其物品来源,是否拥有相关资质,该商家回应称,“需要啥资质,没有资质”“我就是证明”。记者提出是否有文物销售资质,对方称没有。记者提出价格较高,与商家商议价格,很快价格从近百万“砍”到了15万。
闲鱼上还有一些卖家,虽然没有注明“文物”字样,但在商品描述中,突出了所售商品的朝代和稀缺性。记者询问商品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文物并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时,对方声称,“我有营业执照也有证书”,却始终未向记者出示任何资质文件或证明。当记者进一步追问文物经营资质时,商家的表述从“有营业执照也有证书”转向回避,以“你先看好确定买再谈吧”结束记者的追问。
记者在闲鱼平台直接搜索“文物”,并不能直接显示相关商品。不过,搜索 “瓷器”“琉璃”等关键词,则会显示诸多“藏品”相关页面。
在闲鱼卖“文物”,无需提供证明即可开售
那么,在闲鱼上是否可以卖文物?如果可以,需要经过哪些关口?又是否需要提供相关文物经营资质证明?对此,大皖新闻进行了测试。
大皖新闻记者下载了某省博物院馆藏的元、明两代三件青花瓷文物的高清图片,以个人卖家身份在闲鱼平台发布,并在商品简介中明确标注“文物”。结果,不到一分钟就成功发布了销售信息,“商品”也顺利“上架”,中间没有接到任何人工审核或需要提供资质证明的信息或电话。
另一名记者使用其闲鱼账号,随意在网上拍了一张金属器物照片上传,并直接标注“国有文物 价格面谈”。很快该“商品”信息也直接发布,中间也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记者再次在闲鱼平台搜索,发现这件“国有文物”已在平台展示,处于售卖状态。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称《文物保护法》)第五章第六十七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销售单位购买;通过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文物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文物保护法》第五章第六十八条规定,禁止买卖下列文物: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公告的被盗文物以及其他来源不符合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文物;外国政府、相关国际组织按照有关国际公约通报或者公告的流失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为其保密,并将该记录保存75年。
案例
闲鱼上买卖禁售文物,不是第一次了
记者调查发现,从公开的媒体报道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等,在闲鱼上公开交易禁止买卖文物已有多起案例。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福源院的琉璃脊饰被挂在闲鱼上售卖。最终在警方和文旅部门合力之下,琉璃脊饰已归还文物部门。
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等多家官方网站也披露了多起在闲鱼上违规售卖文物的案件。
今年1月8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法院对一起利用闲鱼平台倒卖文物的案件作出判决。
被告人汤某于2023年10月在孟州市古玩城以4100元购得明、清两套墓志铭,后通过他人经营的闲鱼网店,以5900元的价格将上述文物分别出售。
经河南博物院鉴定,被告人汤某销售的清代墓志铭为刘公墓志,经鉴定时代为清代,1套(2件)整体定为三级文物;其销售的明故隐德刘公硕人武氏合葬墓志铭经鉴定时代为明代,整体为三级文物。
最终,汤某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其退出的违法所得1800元依法予以处理。
在2022年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倒卖文物案中,被告人吴某磊、李某标因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初,被被告人李某标、吴某磊将一雕像拍照,并上传至闲鱼寻找买家,此后以6300元的价格出售。
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石头人雕像为“宋石雕式武士立像”,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三级文物。
在2024年湖北省仙桃市法院审结的一起盗挖文物的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张某多次使用金属探测器及铁锹盗挖古币、银元等文物,并将品相较好的文物在闲鱼平台上进行出售,分别获利4500余元、5000余元。
最终,仙桃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解读
文物网络交易漏洞几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正脊琉璃构件竟现身闲鱼售卖,事件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文物网络交易与文保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文物保护专家和专业律师进行分析与解读。
闲鱼平台截图。
专家:建议通过联合执法,对相关平台进行整顿
3月12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中国文物学会20世纪建筑遗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金磊。对方表示,根据2025年3月正式实施的新版《文物保护法》,文物承载国家意志,这一属性决定了任何个人和集体都无权随意买卖文物。而绝对禁止买卖的文物中就包括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夏禹神祠作为国家级不可移动文物,其正脊琉璃是不允许买卖的,涉案人员应该受到刑事追究。
金磊认为,当前,网络平台仍存在文物违规交易的现象,此类行为的滋生,说明网络文物交易领域的漏洞客观存在,各类不正当的文物交易行为仍有生存空间。
金磊指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已在国家层面确立相关准则,为从源头上规避违规操作提供了制度依据,杜绝有人借各级文保专家名义为文物违规交易提供便利,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文物交易规范管理的必要性,体现了文物保护是国家的意志。
金磊说,文物保护的关键不在于制定更多细则,而在于将已出台的法律严格落地。“若基层执法部门对国家级文物的保护监管流于形式,便会给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可乘之机,这也是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同时,针对存在文物违规交易的网络平台,金磊明确表示,此类为文物违法犯罪提供传播、交易渠道的平台,理应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予以整顿,从交易渠道上斩断文物倒卖的链条,筑牢文物保护的防线。
律师:法律对文物流通有严格规定,平台应承担监管责任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艺表示,法律对于买卖文物有明确规定,法律并未禁止通过互联网买卖文物,但是仅限符合法律允许流通的情形和主体资质;对禁止买卖的文物或无资质主体的网络交易,均属违法,情节达到标准的可能构成犯罪。
此外,法律对于禁止买卖的文物有明确规定,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抵押、质押给境外组织或个人,行政机关可责令改正、没收并处高额罚款,文物经营主体违法从重处罚;是否通过网络交易不改变法律定性。
游艺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文物销售单位必须取得“文物销售许可证”;文物拍卖企业需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网络交易平台需建立资质审核机制以避免连带责任。法律对于允许流通的文物和主体有严格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应该对此承担监督责任,比如要求卖家上传经营资质证书、《文物来源合法性承诺书》等,以避免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司法实务中,网络交易平台尽到对于其平台商户资质相关信息等法定义务的,若无其他证据证明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可避免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游艺指出,目前并未制定专门的针对互联网买卖文物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通过《文物保护法》及《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予以监管。平台经营者负有准入核验与持续监管的义务,可以在网上交易的限于依法取得、未列入法定禁止范围的民间可移动文物,即“来源合法”与“非禁止买卖”。且卖方若为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主体,需要满足相应的主体资质,涉及拍卖的须依法取得许可并履行审核程序。但是无论线下还是线下,国有文物(国家允许的除外)等禁止买卖。
律师:平台若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并非所有老物件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文物。根据新版《文物保护法》规定,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必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合法流通的前提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根据新版《文物保护法》规定,从事文物销售应当取得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如果个人卖家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如出土文物、被盗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构件等),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倒卖文物罪。若明知是盗窃、盗掘的文物而代为销售,则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外,如果售卖的是赝品,则可能构成欺诈。
付建律师同时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若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失,依法应当与卖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平台方需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从源头规范网络文物交易行为。
声音
保护文物,闲鱼责任不能“闲置”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构件,竟被明码标价,堂而皇之地挂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售卖。虽然涉案物品已被查获,倒卖嫌疑人落网,但这并非孤例。
记者查询发现,2023年,河南男子汤某将古玩城买来的两套墓志铭,又通过闲鱼销售出去,因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获缓刑;2022年,江西省一男子在闲鱼上售出三级文物宋代石头人雕像,犯倒卖文物罪,被判缓刑并处罚金;同年,国保福源院的琉璃脊饰在闲鱼售卖,后被警方和文旅部门追回……
一个个案例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拥有海量用户的头部二手交易平台,闲鱼绝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倒卖文物的“温床”。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民族的瑰宝。特别是夏禹神祠这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构件,一旦损毁或流失,便是不可逆的文化损失。
根据《文物保护法》,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建筑构件严禁买卖。
在闲鱼上售卖国保单位的建筑构件,不是日常的“闲置交易”,而是涉嫌触犯倒卖文物罪的刑事犯罪。即便有些卖家打着“古玩”“收藏”的幌子,也掩盖不了其违法的本质。法律红线不容试探,文物保护更无小事。
看到这里,不禁想问一句,为何闲鱼平台会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渠道?这与其准入门槛低、审核机制存在漏洞不无关系。正如大皖新闻记者实测所见,随意下载一张图片,并标注“国有文物”,也能瞬间上架,无需任何审核或资质要求。这种“零门槛”的发布机制,客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二手平台更不能成为文物犯罪的避风港。对于平台而言,拥有庞大的用户和交易量,就意味着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不能只追求交易的活跃度,而忽视了对违禁品的监管。
面对层出不穷的“擦边球”和潜在的犯罪行为,平台方也不能仅靠事后下架、配合警方线索核查了事,而是必须要拿出更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更严格的审核机制,对涉嫌违禁的商品的进行重点监控,对可疑交易及时预警并上报相关部门,并加大对违规用户的处罚力度。
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敢于斩断伸向文物的黑手,国之瑰宝才能真正得到应有的守护。勇于承担平台主体责任,铸牢内容审核防线,健全违规惩处机制,闲鱼这条闲置物品流通的便民道路也才能走得更长远、更宽阔。
2026-03-20 19:51:28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的正脊琉璃,现身二手网络交易平台闲鱼,以36666元的标价兜售。这“正脊琉璃”是真是假,从何而来,又是如何出现在闲鱼平台被公开售卖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大皖新闻记者专程赶赴山西晋城、长治等地,就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报料
闲鱼卖家兜售国保夏禹神祠正脊琉璃
2026年3月初,大皖新闻接到一条线索:闲鱼平台一家店铺有人销售“元明时期三彩琉璃屋脊龙纹构件一套”,挂价36666元,而这套构件疑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的正脊琉璃。记者随即联系了知情人。
知情人自称山西人,是一名古建爱好者。当他在闲鱼上看到那幅“琉璃屋脊龙纹构件”的图片时,研判其文物等级不低。由于没有原物图片进行对比,他一时无法确定它是哪座古建上的构件。
直到3月5日,他从一位同样喜欢研究古建的朋友处看到了原物图片。经过比对,他发现该构件疑似长治市平顺县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正脊琉璃。
闲鱼平台截图。
大皖新闻记者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看到该店铺在闲鱼平台对其售卖产品信息作如下描述:“元明时期三彩琉璃屋脊龙纹构件一套三彩釉色,标价36666元。龙纹立体雕刻,造型生动,工艺精细。整体保存不错,适合古建收藏、装饰或摆件。”
“一比对出来,我们马上就固定证据,报警了。”知情人说,该闲鱼店铺的橱窗里显示在售商品385件,已售出商品38件。
调查
夏禹神祠部分正脊琉璃被盗多年
山西省长治市素有“神话之乡”美誉,大禹治水、精卫填海、女娲补天、羿射九日、神农尝百草等诸多神话发源于此。公开资料显示,夏禹神祠坐落于长治市平顺县阳高乡侯壁村,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现存正殿为元代遗构,其余建筑皆为清代遗构。
3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专程赶到长治市平顺县阳高乡侯壁村。夏禹神祠的门口石碑矗立,赫然标明这组古建筑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6年,夏禹神祠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夏禹神祠现存四合院布局,中轴线自南依次有山门(上为倒座戏台)、石构月台、正殿,两侧有廊庑。大皖新闻记者现场看到,夏禹神祠正殿上的正脊琉璃正是龙纹琉璃,西半段琉璃看上去略显残旧,东半段的右侧两块明显新一些。
那么,闲鱼卖家兜售的真的就是夏禹神祠的正脊琉璃吗?如果是,那如今夏禹神祠正殿上的正脊琉璃又为何物?
据知情人介绍,“东半段右边两块正脊琉璃不是原物,十几年前就被盗了。”至于当年是如何被盗的,他也不清楚。
2026年3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实拍夏禹神祠正殿。
回应
国保夏禹神祠琉璃构件禁止买卖
“从正脊上的题记可以推测,这段正脊琉璃大概率为元延祐年间,而元朝正脊琉璃在山西确实少见。当时文物部门也做了详细记录并拍有照片,当年丢失的就是正脊靠东边的琉璃。”另一知情人向大皖新闻记者透露,目前夏禹神祠大殿上的部分琉璃是仿制品。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平顺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实拍夏禹神祠正脊琉璃现状。
“大概是在2014年前后,夏禹神祠部分正脊琉璃被盗走了。当时发现就报案了,这属于禁止买卖的文物构件。”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申鹏告诉记者,现如今夏禹神祠东段部分正脊琉璃确为仿制品,因其兼具挡水功能,不能空置,“如今已初步确定是夏禹神祠正脊琉璃原物。目前案件还在侦破阶段,后续如果回归,应该会原物归安或收回馆藏。”
进展
警方抓获涉嫌倒卖文物的嫌疑人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前往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展开进一步调查。
据长治市文旅局党组成员,市文物保护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郜治平介绍,他们已接到举报,闲鱼上疑似有店铺在售卖长治的文物构件。经了解,国保夏禹神祠多年前丢失过构件,“确实丢过,当时也报过案,但一直没有找回来。现在突然有了线索,晋城公安也已经立案,并将倒卖文物嫌疑人抓获了。”
郜主任说:“因为夏禹神祠是不可移动文物,所以丢失的琉璃就是文物构件。如果公安鉴定后确为原物,相信后续会返还安置。”
3月10日,大皖新闻记者来到晋城市公安局。该局有关同志透露,晋城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行动,已抓获涉嫌倒卖文物的嫌疑人,并采取强制措施。查获的赃物中,包括夏禹神祠琉璃构件一套。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问题
国保文物构件如何摆上闲鱼平台?
那么,被盗的国保构件是否可以在闲鱼平台售卖?闲鱼该如何审查?平台有无有效的监管措施?3月11日,大皖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闲鱼平台。
对此,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文物保护红线不容触碰。针对近期关注的文物违规售卖问题,闲鱼积极主动配合警方线索核查与案件侦办工作。平台一直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并通过技术手段持续拦截违规信息。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我们共同抵制文物犯罪。”
3月11日,大皖新闻记者发现,闲鱼平台上涉事店铺的商品均已下架。
平台上违规售卖文物的行为,是否只此一例?根据记者随后的调查,事情远非如此。
乱象
标价百万元“文物”闲鱼售卖 卖家:没有资质,我就是证明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在闲鱼平台,尽管直接搜索“文物”一词结果受限,但仍有商家以“文物”为名,在平台售卖标价近百万元的物品,并自称“没有资质,我就是证明”。此外,记者测试发现,若卖家想在闲鱼上售卖“文物”,不需要提供任何资质证明即可开售。
商家打着“文物”旗号,在闲鱼销售“藏品”
在闲鱼上,有许多标价数千、上万甚至近百万元“藏品”的商家。这些“藏品”是真是假,来源是否合法成谜。还有商家打出“文物”的旗号,但却称没有文物销售相关资质。
闲鱼平台上一卖家将一件标注为“明早期乔家造琉璃龙”的商品标价999999元。其在商品介绍里称:“皇家建筑构件,很重,极品,最好面交,防止损坏文物,成为罪人。未来无价,且藏且珍惜!来之不易,真心喜欢再私聊。”
记者询问其物品来源,是否拥有相关资质,该商家回应称,“需要啥资质,没有资质”“我就是证明”。记者提出是否有文物销售资质,对方称没有。记者提出价格较高,与商家商议价格,很快价格从近百万“砍”到了15万。
闲鱼上还有一些卖家,虽然没有注明“文物”字样,但在商品描述中,突出了所售商品的朝代和稀缺性。记者询问商品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文物并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时,对方声称,“我有营业执照也有证书”,却始终未向记者出示任何资质文件或证明。当记者进一步追问文物经营资质时,商家的表述从“有营业执照也有证书”转向回避,以“你先看好确定买再谈吧”结束记者的追问。
记者在闲鱼平台直接搜索“文物”,并不能直接显示相关商品。不过,搜索 “瓷器”“琉璃”等关键词,则会显示诸多“藏品”相关页面。
在闲鱼卖“文物”,无需提供证明即可开售
那么,在闲鱼上是否可以卖文物?如果可以,需要经过哪些关口?又是否需要提供相关文物经营资质证明?对此,大皖新闻进行了测试。
大皖新闻记者下载了某省博物院馆藏的元、明两代三件青花瓷文物的高清图片,以个人卖家身份在闲鱼平台发布,并在商品简介中明确标注“文物”。结果,不到一分钟就成功发布了销售信息,“商品”也顺利“上架”,中间没有接到任何人工审核或需要提供资质证明的信息或电话。
另一名记者使用其闲鱼账号,随意在网上拍了一张金属器物照片上传,并直接标注“国有文物 价格面谈”。很快该“商品”信息也直接发布,中间也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记者再次在闲鱼平台搜索,发现这件“国有文物”已在平台展示,处于售卖状态。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称《文物保护法》)第五章第六十七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销售单位购买;通过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文物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文物保护法》第五章第六十八条规定,禁止买卖下列文物: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公告的被盗文物以及其他来源不符合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文物;外国政府、相关国际组织按照有关国际公约通报或者公告的流失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为其保密,并将该记录保存75年。
案例
闲鱼上买卖禁售文物,不是第一次了
记者调查发现,从公开的媒体报道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等,在闲鱼上公开交易禁止买卖文物已有多起案例。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福源院的琉璃脊饰被挂在闲鱼上售卖。最终在警方和文旅部门合力之下,琉璃脊饰已归还文物部门。
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等多家官方网站也披露了多起在闲鱼上违规售卖文物的案件。
今年1月8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法院对一起利用闲鱼平台倒卖文物的案件作出判决。
被告人汤某于2023年10月在孟州市古玩城以4100元购得明、清两套墓志铭,后通过他人经营的闲鱼网店,以5900元的价格将上述文物分别出售。
经河南博物院鉴定,被告人汤某销售的清代墓志铭为刘公墓志,经鉴定时代为清代,1套(2件)整体定为三级文物;其销售的明故隐德刘公硕人武氏合葬墓志铭经鉴定时代为明代,整体为三级文物。
最终,汤某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其退出的违法所得1800元依法予以处理。
在2022年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倒卖文物案中,被告人吴某磊、李某标因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初,被被告人李某标、吴某磊将一雕像拍照,并上传至闲鱼寻找买家,此后以6300元的价格出售。
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石头人雕像为“宋石雕式武士立像”,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三级文物。
在2024年湖北省仙桃市法院审结的一起盗挖文物的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张某多次使用金属探测器及铁锹盗挖古币、银元等文物,并将品相较好的文物在闲鱼平台上进行出售,分别获利4500余元、5000余元。
最终,仙桃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解读
文物网络交易漏洞几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夏禹神祠正脊琉璃构件竟现身闲鱼售卖,事件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文物网络交易与文保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文物保护专家和专业律师进行分析与解读。
闲鱼平台截图。
专家:建议通过联合执法,对相关平台进行整顿
3月12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中国文物学会20世纪建筑遗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金磊。对方表示,根据2025年3月正式实施的新版《文物保护法》,文物承载国家意志,这一属性决定了任何个人和集体都无权随意买卖文物。而绝对禁止买卖的文物中就包括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夏禹神祠作为国家级不可移动文物,其正脊琉璃是不允许买卖的,涉案人员应该受到刑事追究。
金磊认为,当前,网络平台仍存在文物违规交易的现象,此类行为的滋生,说明网络文物交易领域的漏洞客观存在,各类不正当的文物交易行为仍有生存空间。
金磊指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已在国家层面确立相关准则,为从源头上规避违规操作提供了制度依据,杜绝有人借各级文保专家名义为文物违规交易提供便利,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文物交易规范管理的必要性,体现了文物保护是国家的意志。
金磊说,文物保护的关键不在于制定更多细则,而在于将已出台的法律严格落地。“若基层执法部门对国家级文物的保护监管流于形式,便会给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可乘之机,这也是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同时,针对存在文物违规交易的网络平台,金磊明确表示,此类为文物违法犯罪提供传播、交易渠道的平台,理应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予以整顿,从交易渠道上斩断文物倒卖的链条,筑牢文物保护的防线。
律师:法律对文物流通有严格规定,平台应承担监管责任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艺表示,法律对于买卖文物有明确规定,法律并未禁止通过互联网买卖文物,但是仅限符合法律允许流通的情形和主体资质;对禁止买卖的文物或无资质主体的网络交易,均属违法,情节达到标准的可能构成犯罪。
此外,法律对于禁止买卖的文物有明确规定,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抵押、质押给境外组织或个人,行政机关可责令改正、没收并处高额罚款,文物经营主体违法从重处罚;是否通过网络交易不改变法律定性。
游艺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文物销售单位必须取得“文物销售许可证”;文物拍卖企业需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网络交易平台需建立资质审核机制以避免连带责任。法律对于允许流通的文物和主体有严格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应该对此承担监督责任,比如要求卖家上传经营资质证书、《文物来源合法性承诺书》等,以避免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司法实务中,网络交易平台尽到对于其平台商户资质相关信息等法定义务的,若无其他证据证明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可避免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游艺指出,目前并未制定专门的针对互联网买卖文物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通过《文物保护法》及《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予以监管。平台经营者负有准入核验与持续监管的义务,可以在网上交易的限于依法取得、未列入法定禁止范围的民间可移动文物,即“来源合法”与“非禁止买卖”。且卖方若为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主体,需要满足相应的主体资质,涉及拍卖的须依法取得许可并履行审核程序。但是无论线下还是线下,国有文物(国家允许的除外)等禁止买卖。
律师:平台若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并非所有老物件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文物。根据新版《文物保护法》规定,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必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合法流通的前提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根据新版《文物保护法》规定,从事文物销售应当取得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如果个人卖家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如出土文物、被盗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构件等),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倒卖文物罪。若明知是盗窃、盗掘的文物而代为销售,则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外,如果售卖的是赝品,则可能构成欺诈。
付建律师同时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若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失,依法应当与卖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平台方需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从源头规范网络文物交易行为。
声音
保护文物,闲鱼责任不能“闲置”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构件,竟被明码标价,堂而皇之地挂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售卖。虽然涉案物品已被查获,倒卖嫌疑人落网,但这并非孤例。
记者查询发现,2023年,河南男子汤某将古玩城买来的两套墓志铭,又通过闲鱼销售出去,因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获缓刑;2022年,江西省一男子在闲鱼上售出三级文物宋代石头人雕像,犯倒卖文物罪,被判缓刑并处罚金;同年,国保福源院的琉璃脊饰在闲鱼售卖,后被警方和文旅部门追回……
一个个案例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拥有海量用户的头部二手交易平台,闲鱼绝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倒卖文物的“温床”。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民族的瑰宝。特别是夏禹神祠这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构件,一旦损毁或流失,便是不可逆的文化损失。
根据《文物保护法》,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建筑构件严禁买卖。
在闲鱼上售卖国保单位的建筑构件,不是日常的“闲置交易”,而是涉嫌触犯倒卖文物罪的刑事犯罪。即便有些卖家打着“古玩”“收藏”的幌子,也掩盖不了其违法的本质。法律红线不容试探,文物保护更无小事。
看到这里,不禁想问一句,为何闲鱼平台会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渠道?这与其准入门槛低、审核机制存在漏洞不无关系。正如大皖新闻记者实测所见,随意下载一张图片,并标注“国有文物”,也能瞬间上架,无需任何审核或资质要求。这种“零门槛”的发布机制,客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二手平台更不能成为文物犯罪的避风港。对于平台而言,拥有庞大的用户和交易量,就意味着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不能只追求交易的活跃度,而忽视了对违禁品的监管。
面对层出不穷的“擦边球”和潜在的犯罪行为,平台方也不能仅靠事后下架、配合警方线索核查了事,而是必须要拿出更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更严格的审核机制,对涉嫌违禁的商品的进行重点监控,对可疑交易及时预警并上报相关部门,并加大对违规用户的处罚力度。
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敢于斩断伸向文物的黑手,国之瑰宝才能真正得到应有的守护。勇于承担平台主体责任,铸牢内容审核防线,健全违规惩处机制,闲鱼这条闲置物品流通的便民道路也才能走得更长远、更宽阔。
2026-03-20 19:51:28134大但人文艺术:探究多元审美维度下的当代艺术人文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