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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认为,自己在餐馆消费菜品,有权选择饮用何种饮品,“饭店这种做法让我感觉很不受尊重,像是在强制消费。”
针对刘女士的遭遇,记者电话联系了商家。商家负责人向记者坦言,确有此事,但餐馆制定这一规定实属无奈之举:“我们上的都是套餐,100多块钱来个四五个人,如果再带几箱啤酒,一喝四五个小时,这生意就没法做了 ”。
商家有自己的经营考量,但这样的“行规”是否凌驾于法律之上?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餐馆这种‘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何律师明确指出,这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律师进一步解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格式条款的效力作出了规定。商家以店堂告示、通知等方式作出的“禁止自带酒水”规定,属于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这一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此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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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认为,自己在餐馆消费菜品,有权选择饮用何种饮品,“饭店这种做法让我感觉很不受尊重,像是在强制消费。”
针对刘女士的遭遇,记者电话联系了商家。商家负责人向记者坦言,确有此事,但餐馆制定这一规定实属无奈之举:“我们上的都是套餐,100多块钱来个四五个人,如果再带几箱啤酒,一喝四五个小时,这生意就没法做了 ”。
商家有自己的经营考量,但这样的“行规”是否凌驾于法律之上?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餐馆这种‘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何律师明确指出,这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律师进一步解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格式条款的效力作出了规定。商家以店堂告示、通知等方式作出的“禁止自带酒水”规定,属于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这一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此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近日,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2月初她与朋友在新区一餐馆就餐时,因自带了啤酒,遭到了店方的拒绝。酒水为何会成为餐桌上的“违禁品”?看似常见的“谢绝自带酒水”规定,究竟是否合法?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回忆起2月3日晚的经过,刘女士依然难掩心中的不快。刘女士说,当天她和两家朋友一行9人来到新区锦苑商业街的一家餐馆就餐,因特别爱喝一款啤酒,就在旁边超市搬了一箱,没想到刚到饭店门口,就被营业员拦了下来。店员称:"白酒可以自带,啤酒不行。"原本热闹的气氛瞬间降至冰点。为了不让朋友扫兴,刘女士只能把啤酒放回车里,自己又出去买了白酒。
刘女士认为,自己在餐馆消费菜品,有权选择饮用何种饮品,“饭店这种做法让我感觉很不受尊重,像是在强制消费。”
针对刘女士的遭遇,记者电话联系了商家。商家负责人向记者坦言,确有此事,但餐馆制定这一规定实属无奈之举:“我们上的都是套餐,100多块钱来个四五个人,如果再带几箱啤酒,一喝四五个小时,这生意就没法做了 ”。
商家有自己的经营考量,但这样的“行规”是否凌驾于法律之上?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餐馆这种‘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何律师明确指出,这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律师进一步解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格式条款的效力作出了规定。商家以店堂告示、通知等方式作出的“禁止自带酒水”规定,属于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这一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此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2026-03-20 12:17:09刘女士认为,自己在餐馆消费菜品,有权选择饮用何种饮品,“饭店这种做法让我感觉很不受尊重,像是在强制消费。”
针对刘女士的遭遇,记者电话联系了商家。商家负责人向记者坦言,确有此事,但餐馆制定这一规定实属无奈之举:“我们上的都是套餐,100多块钱来个四五个人,如果再带几箱啤酒,一喝四五个小时,这生意就没法做了 ”。
商家有自己的经营考量,但这样的“行规”是否凌驾于法律之上?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餐馆这种‘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何律师明确指出,这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律师进一步解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格式条款的效力作出了规定。商家以店堂告示、通知等方式作出的“禁止自带酒水”规定,属于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这一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此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近日,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2月初她与朋友在新区一餐馆就餐时,因自带了啤酒,遭到了店方的拒绝。酒水为何会成为餐桌上的“违禁品”?看似常见的“谢绝自带酒水”规定,究竟是否合法?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回忆起2月3日晚的经过,刘女士依然难掩心中的不快。刘女士说,当天她和两家朋友一行9人来到新区锦苑商业街的一家餐馆就餐,因特别爱喝一款啤酒,就在旁边超市搬了一箱,没想到刚到饭店门口,就被营业员拦了下来。店员称:"白酒可以自带,啤酒不行。"原本热闹的气氛瞬间降至冰点。为了不让朋友扫兴,刘女士只能把啤酒放回车里,自己又出去买了白酒。
刘女士认为,自己在餐馆消费菜品,有权选择饮用何种饮品,“饭店这种做法让我感觉很不受尊重,像是在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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