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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赠送无人机航拍已成为众多旅行社的“吸睛”项目,游客也是各种“凹造型”,希望在风景优美的景点留下珍贵影像,但是,游客在航拍过程中受伤,旅行社该不该担责?近日,市二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相关纠纷,认定游客自负80%的责任,旅行社没尽到充分安保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陈女士报名参加被告旅行社组织的八日游,行程包含某景区公司经营的小岛景点游玩,且旅行社赠送无人机航拍项目。出发前,旅行社向参团人员发送的《出团通知》中,包含饮食、住宿、游览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行程进行至小岛环节时,陈女士在配合无人机航拍过程中,做出转圈、挥舞丝巾等动作,结果不慎因沙滩坑洼摔倒受伤。经诊断,陈女士右肘关节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陈女士认为,旅行社和景区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2万余元。
旅行社表示,出发前已发送《出团通知》,且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也口头提示,尽到了风险告知义务,陈女士受伤是因其自身实施高风险动作导致,旅行社不应担责。景区公司也认为,事故和公司无关。
一审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20%责任,赔偿陈女士4万余元。旅行社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指出,从责任认定来看,陈女士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自然人是自身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海边沙滩存在坑洼、质地松软的特征,属于可被直接观察和感知的自然现象。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沙滩游玩期间应当对地形风险具备基本认知,其在配合航拍时,主动做出转圈等易导致重心不稳的高风险动作,未尽到高度安全注意义务,是导致自身受伤的主要原因,所以应承担80%责任。
从旅行社方面看,被告旅行社虽在《出团通知》中载明通用安全注意事项,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针对无人机航拍这一具体项目,向游客作出了明确、细化的风险提示。并且,在航拍现场,导游也未及时制止陈女士的危险动作,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具有特殊性的旅游项目,旅行社需履行针对性的告知、警示义务,因此,旅行社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20%责任。
景区公司作为景点经营者,已在景区内设置“小心地滑”等警示标志。在陈女士受伤后,景区工作人员及时安排送医,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义务。沙滩地形特征为自然景观,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景区存在过错,所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游客参团旅游时,要仔细阅读《出团通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结合自身年龄、身体状况,理性选择参与航拍、探险等高风险项目。在游玩过程中,遵守导游指引和景区规定,对自身安全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追求拍摄效果忽视风险。若发生人身损害,要及时保留病历、医疗费票据、现场视频、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后续依法理性维权。
对旅游经营者而言,针对航拍、徒步等特色项目,需制定专项风险告知书,明确列明项目潜在风险及禁止行为,由游客签字确认,不能仅以通用条款敷衍了事。此外,还需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导游及工作人员要实时关注游客行为,对可能引发危险的动作及时提醒、制止,避免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游客受伤后要第一时间采取救助措施,并协助做好就医、保险理赔等事宜,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026-03-20 21:51:12如今,赠送无人机航拍已成为众多旅行社的“吸睛”项目,游客也是各种“凹造型”,希望在风景优美的景点留下珍贵影像,但是,游客在航拍过程中受伤,旅行社该不该担责?近日,市二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相关纠纷,认定游客自负80%的责任,旅行社没尽到充分安保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陈女士报名参加被告旅行社组织的八日游,行程包含某景区公司经营的小岛景点游玩,且旅行社赠送无人机航拍项目。出发前,旅行社向参团人员发送的《出团通知》中,包含饮食、住宿、游览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行程进行至小岛环节时,陈女士在配合无人机航拍过程中,做出转圈、挥舞丝巾等动作,结果不慎因沙滩坑洼摔倒受伤。经诊断,陈女士右肘关节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陈女士认为,旅行社和景区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2万余元。
旅行社表示,出发前已发送《出团通知》,且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也口头提示,尽到了风险告知义务,陈女士受伤是因其自身实施高风险动作导致,旅行社不应担责。景区公司也认为,事故和公司无关。
一审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20%责任,赔偿陈女士4万余元。旅行社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指出,从责任认定来看,陈女士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自然人是自身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海边沙滩存在坑洼、质地松软的特征,属于可被直接观察和感知的自然现象。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沙滩游玩期间应当对地形风险具备基本认知,其在配合航拍时,主动做出转圈等易导致重心不稳的高风险动作,未尽到高度安全注意义务,是导致自身受伤的主要原因,所以应承担80%责任。
从旅行社方面看,被告旅行社虽在《出团通知》中载明通用安全注意事项,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针对无人机航拍这一具体项目,向游客作出了明确、细化的风险提示。并且,在航拍现场,导游也未及时制止陈女士的危险动作,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具有特殊性的旅游项目,旅行社需履行针对性的告知、警示义务,因此,旅行社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20%责任。
景区公司作为景点经营者,已在景区内设置“小心地滑”等警示标志。在陈女士受伤后,景区工作人员及时安排送医,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义务。沙滩地形特征为自然景观,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景区存在过错,所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游客参团旅游时,要仔细阅读《出团通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结合自身年龄、身体状况,理性选择参与航拍、探险等高风险项目。在游玩过程中,遵守导游指引和景区规定,对自身安全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追求拍摄效果忽视风险。若发生人身损害,要及时保留病历、医疗费票据、现场视频、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后续依法理性维权。
对旅游经营者而言,针对航拍、徒步等特色项目,需制定专项风险告知书,明确列明项目潜在风险及禁止行为,由游客签字确认,不能仅以通用条款敷衍了事。此外,还需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导游及工作人员要实时关注游客行为,对可能引发危险的动作及时提醒、制止,避免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游客受伤后要第一时间采取救助措施,并协助做好就医、保险理赔等事宜,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026-03-20 21:51:12如今,赠送无人机航拍已成为众多旅行社的“吸睛”项目,游客也是各种“凹造型”,希望在风景优美的景点留下珍贵影像,但是,游客在航拍过程中受伤,旅行社该不该担责?近日,市二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相关纠纷,认定游客自负80%的责任,旅行社没尽到充分安保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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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认为,旅行社和景区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2万余元。
旅行社表示,出发前已发送《出团通知》,且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也口头提示,尽到了风险告知义务,陈女士受伤是因其自身实施高风险动作导致,旅行社不应担责。景区公司也认为,事故和公司无关。
一审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20%责任,赔偿陈女士4万余元。旅行社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指出,从责任认定来看,陈女士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自然人是自身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海边沙滩存在坑洼、质地松软的特征,属于可被直接观察和感知的自然现象。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沙滩游玩期间应当对地形风险具备基本认知,其在配合航拍时,主动做出转圈等易导致重心不稳的高风险动作,未尽到高度安全注意义务,是导致自身受伤的主要原因,所以应承担80%责任。
从旅行社方面看,被告旅行社虽在《出团通知》中载明通用安全注意事项,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针对无人机航拍这一具体项目,向游客作出了明确、细化的风险提示。并且,在航拍现场,导游也未及时制止陈女士的危险动作,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具有特殊性的旅游项目,旅行社需履行针对性的告知、警示义务,因此,旅行社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20%责任。
景区公司作为景点经营者,已在景区内设置“小心地滑”等警示标志。在陈女士受伤后,景区工作人员及时安排送医,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义务。沙滩地形特征为自然景观,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景区存在过错,所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游客参团旅游时,要仔细阅读《出团通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结合自身年龄、身体状况,理性选择参与航拍、探险等高风险项目。在游玩过程中,遵守导游指引和景区规定,对自身安全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追求拍摄效果忽视风险。若发生人身损害,要及时保留病历、医疗费票据、现场视频、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后续依法理性维权。
对旅游经营者而言,针对航拍、徒步等特色项目,需制定专项风险告知书,明确列明项目潜在风险及禁止行为,由游客签字确认,不能仅以通用条款敷衍了事。此外,还需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导游及工作人员要实时关注游客行为,对可能引发危险的动作及时提醒、制止,避免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游客受伤后要第一时间采取救助措施,并协助做好就医、保险理赔等事宜,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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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报名参加被告旅行社组织的八日游,行程包含某景区公司经营的小岛景点游玩,且旅行社赠送无人机航拍项目。出发前,旅行社向参团人员发送的《出团通知》中,包含饮食、住宿、游览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行程进行至小岛环节时,陈女士在配合无人机航拍过程中,做出转圈、挥舞丝巾等动作,结果不慎因沙滩坑洼摔倒受伤。经诊断,陈女士右肘关节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陈女士认为,旅行社和景区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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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20%责任,赔偿陈女士4万余元。旅行社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指出,从责任认定来看,陈女士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自然人是自身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海边沙滩存在坑洼、质地松软的特征,属于可被直接观察和感知的自然现象。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沙滩游玩期间应当对地形风险具备基本认知,其在配合航拍时,主动做出转圈等易导致重心不稳的高风险动作,未尽到高度安全注意义务,是导致自身受伤的主要原因,所以应承担80%责任。
从旅行社方面看,被告旅行社虽在《出团通知》中载明通用安全注意事项,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针对无人机航拍这一具体项目,向游客作出了明确、细化的风险提示。并且,在航拍现场,导游也未及时制止陈女士的危险动作,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具有特殊性的旅游项目,旅行社需履行针对性的告知、警示义务,因此,旅行社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20%责任。
景区公司作为景点经营者,已在景区内设置“小心地滑”等警示标志。在陈女士受伤后,景区工作人员及时安排送医,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义务。沙滩地形特征为自然景观,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景区存在过错,所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游客参团旅游时,要仔细阅读《出团通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结合自身年龄、身体状况,理性选择参与航拍、探险等高风险项目。在游玩过程中,遵守导游指引和景区规定,对自身安全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追求拍摄效果忽视风险。若发生人身损害,要及时保留病历、医疗费票据、现场视频、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后续依法理性维权。
对旅游经营者而言,针对航拍、徒步等特色项目,需制定专项风险告知书,明确列明项目潜在风险及禁止行为,由游客签字确认,不能仅以通用条款敷衍了事。此外,还需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导游及工作人员要实时关注游客行为,对可能引发危险的动作及时提醒、制止,避免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游客受伤后要第一时间采取救助措施,并协助做好就医、保险理赔等事宜,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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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表示,出发前已发送《出团通知》,且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也口头提示,尽到了风险告知义务,陈女士受伤是因其自身实施高风险动作导致,旅行社不应担责。景区公司也认为,事故和公司无关。
一审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20%责任,赔偿陈女士4万余元。旅行社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指出,从责任认定来看,陈女士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自然人是自身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海边沙滩存在坑洼、质地松软的特征,属于可被直接观察和感知的自然现象。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沙滩游玩期间应当对地形风险具备基本认知,其在配合航拍时,主动做出转圈等易导致重心不稳的高风险动作,未尽到高度安全注意义务,是导致自身受伤的主要原因,所以应承担8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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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公司作为景点经营者,已在景区内设置“小心地滑”等警示标志。在陈女士受伤后,景区工作人员及时安排送医,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义务。沙滩地形特征为自然景观,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景区存在过错,所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游客参团旅游时,要仔细阅读《出团通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结合自身年龄、身体状况,理性选择参与航拍、探险等高风险项目。在游玩过程中,遵守导游指引和景区规定,对自身安全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追求拍摄效果忽视风险。若发生人身损害,要及时保留病历、医疗费票据、现场视频、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后续依法理性维权。
对旅游经营者而言,针对航拍、徒步等特色项目,需制定专项风险告知书,明确列明项目潜在风险及禁止行为,由游客签字确认,不能仅以通用条款敷衍了事。此外,还需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导游及工作人员要实时关注游客行为,对可能引发危险的动作及时提醒、制止,避免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游客受伤后要第一时间采取救助措施,并协助做好就医、保险理赔等事宜,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026-03-20 21:51:12糖糖的vlog官方版:【与糖糖的日常:探索生活里每个甜蜜温馨的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