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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建广电《第一帮帮团》报道,刘文祥麻辣烫在福建多地门店存在食材以次充好、食材标注不规范乱象。“肥牛卷”在外卖平台标注为肥牛/牛肉,“喷火牛扒”“麻辣肉片”标注为牛肉/猪肉,实际均为鸭肉,有涉事门店外卖月销均达数千单。
“麻辣肉片”在平台上写“猪肉”,涉事门店店员称“是鸭肉”。图/《第一帮帮团》
3月15日,九派新闻记者联系到刘文祥麻辣烫一工作人员。其介绍,上述情况系个别门店存在,已要求相关门店停业整顿,还有的取消与加盟商的合同,停止合作。同日,记者致电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热线。接线人员称,已关注到网络上相关信息,会依法进行处理。
针对此事,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杨高华律师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分析称,涉事门店对外以鸭肉宣称为牛肉,属于低档次产品冒充高档次产品,这种宣传与实际不符的行为也构成欺诈消费者,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律师指出,涉事门店若构成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除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三倍”惩罚性赔偿外,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若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杨高华律师表示,涉事门店违法行为已经发生,若主动整改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继续违法拒不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关于维权,杨高华提醒,消费者可以及时固定证据,保存消费订单、支付凭证、监控、录像,封存涉案食材以及相应门店对外宣传照片等材料,有必要可进行食品检验。消费者可自行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组织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2026-03-20 20:15:15据福建广电《第一帮帮团》报道,刘文祥麻辣烫在福建多地门店存在食材以次充好、食材标注不规范乱象。“肥牛卷”在外卖平台标注为肥牛/牛肉,“喷火牛扒”“麻辣肉片”标注为牛肉/猪肉,实际均为鸭肉,有涉事门店外卖月销均达数千单。
“麻辣肉片”在平台上写“猪肉”,涉事门店店员称“是鸭肉”。图/《第一帮帮团》
3月15日,九派新闻记者联系到刘文祥麻辣烫一工作人员。其介绍,上述情况系个别门店存在,已要求相关门店停业整顿,还有的取消与加盟商的合同,停止合作。同日,记者致电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热线。接线人员称,已关注到网络上相关信息,会依法进行处理。
针对此事,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杨高华律师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分析称,涉事门店对外以鸭肉宣称为牛肉,属于低档次产品冒充高档次产品,这种宣传与实际不符的行为也构成欺诈消费者,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律师指出,涉事门店若构成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除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三倍”惩罚性赔偿外,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若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杨高华律师表示,涉事门店违法行为已经发生,若主动整改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继续违法拒不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关于维权,杨高华提醒,消费者可以及时固定证据,保存消费订单、支付凭证、监控、录像,封存涉案食材以及相应门店对外宣传照片等材料,有必要可进行食品检验。消费者可自行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组织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2026-03-20 20:15:15据福建广电《第一帮帮团》报道,刘文祥麻辣烫在福建多地门店存在食材以次充好、食材标注不规范乱象。“肥牛卷”在外卖平台标注为肥牛/牛肉,“喷火牛扒”“麻辣肉片”标注为牛肉/猪肉,实际均为鸭肉,有涉事门店外卖月销均达数千单。
“麻辣肉片”在平台上写“猪肉”,涉事门店店员称“是鸭肉”。图/《第一帮帮团》
3月15日,九派新闻记者联系到刘文祥麻辣烫一工作人员。其介绍,上述情况系个别门店存在,已要求相关门店停业整顿,还有的取消与加盟商的合同,停止合作。同日,记者致电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热线。接线人员称,已关注到网络上相关信息,会依法进行处理。
针对此事,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杨高华律师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分析称,涉事门店对外以鸭肉宣称为牛肉,属于低档次产品冒充高档次产品,这种宣传与实际不符的行为也构成欺诈消费者,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律师指出,涉事门店若构成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除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三倍”惩罚性赔偿外,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若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杨高华律师表示,涉事门店违法行为已经发生,若主动整改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继续违法拒不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关于维权,杨高华提醒,消费者可以及时固定证据,保存消费订单、支付凭证、监控、录像,封存涉案食材以及相应门店对外宣传照片等材料,有必要可进行食品检验。消费者可自行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组织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2026-03-20 20:15:15据福建广电《第一帮帮团》报道,刘文祥麻辣烫在福建多地门店存在食材以次充好、食材标注不规范乱象。“肥牛卷”在外卖平台标注为肥牛/牛肉,“喷火牛扒”“麻辣肉片”标注为牛肉/猪肉,实际均为鸭肉,有涉事门店外卖月销均达数千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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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九派新闻记者联系到刘文祥麻辣烫一工作人员。其介绍,上述情况系个别门店存在,已要求相关门店停业整顿,还有的取消与加盟商的合同,停止合作。同日,记者致电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热线。接线人员称,已关注到网络上相关信息,会依法进行处理。
针对此事,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杨高华律师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分析称,涉事门店对外以鸭肉宣称为牛肉,属于低档次产品冒充高档次产品,这种宣传与实际不符的行为也构成欺诈消费者,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律师指出,涉事门店若构成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除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三倍”惩罚性赔偿外,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若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杨高华律师表示,涉事门店违法行为已经发生,若主动整改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继续违法拒不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关于维权,杨高华提醒,消费者可以及时固定证据,保存消费订单、支付凭证、监控、录像,封存涉案食材以及相应门店对外宣传照片等材料,有必要可进行食品检验。消费者可自行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组织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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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九派新闻记者联系到刘文祥麻辣烫一工作人员。其介绍,上述情况系个别门店存在,已要求相关门店停业整顿,还有的取消与加盟商的合同,停止合作。同日,记者致电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热线。接线人员称,已关注到网络上相关信息,会依法进行处理。
针对此事,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杨高华律师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分析称,涉事门店对外以鸭肉宣称为牛肉,属于低档次产品冒充高档次产品,这种宣传与实际不符的行为也构成欺诈消费者,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律师指出,涉事门店若构成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除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三倍”惩罚性赔偿外,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若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杨高华律师表示,涉事门店违法行为已经发生,若主动整改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继续违法拒不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关于维权,杨高华提醒,消费者可以及时固定证据,保存消费订单、支付凭证、监控、录像,封存涉案食材以及相应门店对外宣传照片等材料,有必要可进行食品检验。消费者可自行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组织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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